民法典“绿色条款”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安徽召开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2020年12月12日,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绿色条款”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安徽省绩溪县召开,本次年会主题是民法典“绿色条款”理论与实践研究。由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室协办。来自全省环保战线的多元力量,包括省林业厅、司法实务部门、高校研究所学者,律师界代表以及企业负责人等近30余人参加。

  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主持开幕式。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新,绩溪县县委常委、常务副书记周道清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本次研讨会开设“民法典绿色条款及其相关制度研究、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民法典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民法典绿色条款对民事行为影响研究”等专题。第一阶段研讨由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曹树青主持,7位参会代表围绕民法典的绿色原则、绿色要求、绿色义务、绿色责任与制度等方面做主题发言,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合肥工业大学吴椒军教授做了精彩点评。第二阶段由安徽省法学会资源环境保护研究会副会长方降龙主持,8位参会代表围绕生态补偿、环境慈善信托制度、环境信用制度、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做主题发言,安徽省委党校谷亚晴教授做了精彩点评。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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