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学会
1、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起草具体落实举措。
2、指导区县(市)法学会换届筹备工作;做好县(市)法学会“一县一品”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3、下发《全市法学会系统关于做好春节留杭人员法律服务的通知》。
4、编印2020年第4期《杭州法学》,并完成年审。
5、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群众。
宁波市法学会
1、全面总结2020年全市法学会工作情况,提出2021年工作思路,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区县(市),并报省法学会。
2、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法学会结合实际,抓好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相关实施意见以及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3、根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越舜同志批示精神,认真起草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做好领导批示答复、文件立项申请等工作。
4、组织区县(市)法学会完成“一县一品”建设情况评估,报省法学会。
5、协助市依法治市办,部署推动全市法学会系统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评选活动。
温州市法学会
1、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评选活动。
2、与市工商联共同研究2021年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主题;与市中院共同研究2021年温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相关工作。
3、与宣传部门对接,落实2021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双百”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
4、指导泰顺县法学会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 惠企政策助发展”活动;指导瓯海区法学会开展“法治暖风”吹进社区活动。
5、编写市法学会2020年大事记;编印第43期《温州法学》。
湖州市法学会
1、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湖州市十大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典型选树的通知》。
2、受市综合执法局委托,组织专家学者完成《市犬类管理条例》立法前调研工作。
3、完成24项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题和重点课题评审工作。
4、编印2020年第4期《湖州法学》。
嘉兴市法学会
1、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下发《转发〈关于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办法》。
3、完成《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
绍兴市法学会
1、做好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2、按要求做好年终总结、考核等工作。
3、整理会员信息库资料;研究市法学会会费结余账户处理问题。
金华市法学会
1、完成市法学会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
2、筹备市法学会三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
3、向省法学会报送各县(市、区)“一县一品”特色法学会建设评估结果统计表。
4、对接省法学会、市委党校,讨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会成立事宜。
5、编印第48期《金华法学》。
衢州市法学会
1、把县级法学会进驻矛调中心等工作列入平安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评。
2、落实2021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双百”宣讲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
3、指导村(社区)新任干部学法培训工作。
舟山市法学会
1、召开全市法学会秘书长联席会议,总结2020年工作,谋划2021年思路;完成对县(区)法学会年度工作评估。
2、向专家学者征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意见。
3、编发《舟山法学动态》报市领导参阅,推动年度立项课题成果转化;编印2020年第4期《舟山法学》。
4、配合市域社会治理专班完成试点城市创建自查评估工作;协调筹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会。
5、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6、召开市法学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接网络公司,编制“云上法学”工作方案、实施流程,完善页面设计。
台州市法学会
1、指导县(市、区)法学会做好“一县一品”特色法学会建设评估工作。
2、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发文,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评选活动推荐申报工作。
3、发动会员积极参与2021年度市社科规划、社科联研究课题申报和浙江省行政立法专家申报;对“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法治保障研究”征文进行评审。
4、指导市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制订《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规范》,优化台州营商环境。
5、编印《台州法学》第25期。
6、研究2021年“法学专家基层行”“浙江法学沙龙”活动项目。
丽水市法学会
1、做好市法学会2020年工作总结,认真谋划2021年工作思路。
2、完成市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编印会刊。
3、变更《丽水法学》编委会部分人员;编印2020年第4期《丽水法学》。
4、研究2021年“法学专家基层行”“浙江法学沙龙”活动项目。
5、向省法学会报送市级法学会基本情况、“一县一品”特色法学会建设评估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