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贵州省兴仁市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一次会议在州政法委六楼小会议室召开。
会议学习传达了党的十九届五次全会、贵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州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及市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议认真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兴仁市法学会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工作职责规定》《2021年兴仁市法学会工作要点》《兴仁市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兴仁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兴仁市法学会会员服务实施细则》。
会议要求,市法学会办公室要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会议讨论的修改意见,对工作要点和四项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校核、送审后印发实施。
会议强调,各副会长、常务理事要充分履职,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拓展思路、履职尽责、强化担当,突出法学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在政治引领、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体现新担当、凸显新作为、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