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14:00至17:00,南开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与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新修订专利法的理解与运用”研讨会。本次会议为“南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沙龙”第五期活动,也是“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网络”(CIPnet)项目Round Table系列第3期活动。本次会议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开展,共有43人线上参会。
本次研讨会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主持。在发言环节,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张颖颢律师的发言题目为“专利权滥用及其规制”,张律师分析了《专利法》和《反垄断法》之间既有内在冲突又能和谐统一的关系,讨论了滥用专利权的概念、理论起源、种类和行为表现形式以及现行法律对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规制。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副教授以《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保护的修改与展望》为主题做出发言,由于外观设计在提升产品竞争能力方面作用日渐突出,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有利于激发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未来需要更加重视外观设计保护的相对独立性以促进产业发展。天津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师刘欣的发言题目为《新专利法第20条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影响》。结合实际案例,她介绍了在专利申请书撰写过程中对“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视和体现。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以《国际法视野下专利法的修改与运用》为题做出发言。胡教授重点介绍了本次专利法修改的部分内容与国际条约规则之间的相关性,如《反垄断法》对专利滥用行为的规制、外观设计保护期延长到15年、发明专利授权不合理延迟与专利期限补偿、新药上市审批与专利期限补偿以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张占疆律师的发言题目为《专利信息的利用与实践》,经过对比《专利法》(2008)和新修订《专利法》第21条规定的内容差异,张律师认为新修订《专利法》在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等方面给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更多的职责。专利信息在政府工作和企业经营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在与谈环节,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赵宇律师分析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发展渊源和侵权诉讼中的运用以及在证据收集方面应当注重的事项,强调了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天津市南开大学津南研究院项目经理孙洋从专利法中有关职务发明的相关规则出发,讨论了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背景下职务发明的归属和奖励、报酬制度,并介绍了高校职务发明权利配置的试点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分配问题。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李傲蕾专利顾问分析了发言人提到的重点问题和专利法实践中的问题,强调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细化我国药品专利上市审批制度。南开大学法学院向波副教授指出专利法第20条中有关专利权滥用条款的立法争议,并对局部外观设计的最优保护模式、本次专利法修订的国际法背景以及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规则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副主席刘冀湘律师肯定了本次会议各位发言人探讨问题的价值和意义,认为专利权滥用的规制、专利权侵权赔偿的计算、发明创造的技术贡献率判断等问题都是现实中较为常见又需合理加以应对。
张玲教授还进行了总结发言,认为我们应当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本次研讨会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