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广播电视法治建设,3月27日下午,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和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媒体传播格局下的《广播电视法》立法线上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广播电视台和互联网平台等各领域近60位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与会人员紧密围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从立法目标、媒介融合、业务准入、传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分类规范、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法律责任等多个层面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广播电视立法事关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将拥有一部规范广播电视活动的基本法,它不仅有助于应对实践挑战和推动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能够促进广播电视的法治管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会上,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卢家银表示。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彭桂兵则提出,该征求意见稿从总体上看体系完备,符合当前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需求,关于对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制总体上比较清楚,建议草案在修改时可以进一步明确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范围。
对于会上热议的立法基本原则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杂志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刘逸帆认为,广播电视法的制订既要体现时代性,又要具备前瞻性和共通性,尊重传播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还要能够促进我国广电业与世界各国广电业的交流与合作,能够有助于提升我国新闻传播在全球传播格局中间的份量与影响,讲好中国故事,传达中国声音。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则建议:“广播电视法应建构科学有效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制度,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平衡好文化安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以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系。”
据介绍,主办方将整理建议提交广电总局供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