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实务论坛”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消息,2021331日下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上海司法智库学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的“《民法典》司法实务论坛”第八期研讨会议在徐汇校区总办公厅2号会议室举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茆荣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孔祥俊出席会议。上海法院《民法典》研讨小组成员、来自全市三级法院审判领域的资深法官和来自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宁波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家学者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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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茆荣华担任会议总主持人。他指出,本期的研讨会议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主题,围绕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争议问题,将就网络侵权、自甘冒险、安全保障义务三个议题展开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孔祥俊为会议做致辞。孔院长首先对诸位领导、法官和专家学者的到会致以感谢。接着介绍了交大法学院是一所年轻而发展迅速的法学院,学院科研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与实务紧密结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最后孔院长对上海市各级法院与其他兄弟院校对凯原法学院的关心与支持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祝愿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会议的主题研讨发言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研讨主题是“网络侵权相关问题”,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诚信主持。彭诚信教授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校园的悠久历史,并对与会嘉宾的光临表达了欢迎和谢意。

在第一阶段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张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章晓琴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伟分别就《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否指定通知的具体形式和地址、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通知应做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转通知是否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错误通知人承担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四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阶段的自由讨论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陈健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干部须海波、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史晓宇、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汪倪杰先后分别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阶段的学者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孙维飞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指出不应当对投诉的人限制过重,否则会影响对投诉人的权利保护。

第二阶段的研讨主题是“自甘风险规则相关问题”,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殷勇磊主持。殷勇磊庭长指出,自甘风险规则是民法典中的新设制度,且已经有相关诉讼进入法院,对规则的运用产生比较多的争议,亟待深入研究讨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韶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吴文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肖俊分别就《民法典》第1176条中文体活动的定义、如何判断未成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自愿性”以及是否将违反竞技比赛的规则作为认定其他参加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标准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阶段的自由讨论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干部曹湘芹、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许素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孙维飞先后分别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阶段的学者与谈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世刚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指出“自甘风险”规则是基于当事人自愿同意基础免除赔偿请求权的制度,需要和既有体系做好衔接。

第三阶段的研讨主题是“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问题”,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上海司法智库学会秘书长顾全主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团队负责人周量、上海市宝山区区人民法院大场法庭副庭长韩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陈韵希、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汪倪杰分别就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且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否仍需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民法典》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补充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利用平台进行危险活动直播的网络主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阶段的自由讨论环节,孙维飞副教授、彭诚信教授、殷勇磊庭长先后分别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阶段的学者与谈环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晓喆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指出了未来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个阶段的研讨结束后,茆荣华副院长就第八期研讨活动作了总结。他指出,第八期研讨会议准备充分、讨论热烈、主题前沿、观点鲜明,与会专家更加多元,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茆院长提出,在未来的工作中,第一要领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各项新制度新规定的精神,结合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第二要积极研究侵权行为的新发展新形态,充分发挥侵权责任编作为权利救济法的作用。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功能。

最后,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民法典》司法实务论坛”第八期研讨会议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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