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消息,2021年4月10日,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民法典》时代的卫生法学问题研讨会在杭州顺利召开。浙江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法学会陆剑锋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晨光教授、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一级调研员、《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董服明出席了大会。来自卫生主管部门、各大院校、医院、法律服务部门、医药界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一、成立大会
会议的第一阶段是成立大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铭常务副院长首先代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上台致辞,向新生的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表示医学和法学的交叉结合是学科发展的趋势,光华法学院将全力支持卫生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开展。
浙江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浙江省法学会陆剑锋副会长代表浙江省法学会发表讲话,指出法学和医学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卫生法学的发展应当在思想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应当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实现法学研究和医学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同时表示省法学会全力支持卫生法学研究会工作的开展。
接着,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周江洪院长代表浙江大学上台致辞。周院长表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自20世纪初以来就一直坚持在卫生法领域展开探索和研究,在医事法学领域也积攒不少经验,对于今后卫生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并表示将全力支持卫生法研究。随后,浙江省法学研究会研究部一级调研员、《法治研究》杂志社董服明社长宣读研究会成立批复,一时掌声雷动。
本次成立大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法学会管理规则,选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夏立安教授为会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利民主任为常务副会长,选举陈智等十位同志为副会长,胡敏洁同志为秘书长,另外聘任了范良聪等同志为副秘书长。本次大会还表决通过了孙政等45名常务理事和陈冠等125名理事的参会申请。
在成立大会的最后,陆剑锋副会长亲自为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授牌,夏立安会长由陆会长手中郑重地接过会牌,并发表当选讲话。夏会长首先对省法学会、省政法委领导的信任表示诚挚的感谢,随后感恩省法学会研究部董服明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的常务副会长王晨光教授、周江洪院长、胡铭院长以及恒瑞医药对于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成立的支持。同时强调,医学科学是爱与真理的事业,对于因商业介入而引发社会问题,法学医学联姻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土壤,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主题演讲
会议第二阶段是主旨演讲,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范良聪主持,邀请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利民与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做报告。
刘利民书记的演讲主题是《医疗战“疫”46天》。演讲中,刘利民书记播放浙江省援助荆门医疗队援助的视频,通过亲身经历、撰写的浙江援鄂医疗队荆门战“疫”日记,分享浙江经验,展示医护人员“浙里有爱,披襟斩棘”的抗疫精神;从医生视角,展现了医护工作润物无声、关爱生命的成就与伟大。刘书记认为医疗社会问题不纯属为医疗卫生问题,也应当推动法律规范与引导,同时充分肯定讨论法学与医学相结合的必要性,并表示将全力支持卫生法学研究会的发展。
王晨光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大健康为中心的健康中国战略及健康法制—卫生法制观念与制度更新》。演讲中,王晨光教授首先表达了对浙江医疗队和浙江卫生工作者的崇高敬意,并强调交叉法学的重要性,认为在法学发展迅猛的趋势中,目前部门法学分割的学科框架应当进入到重新审查法学架构的时期,交叉应当成为常态!同时王晨光教授也指出法律和医学的交叉是法制发展的高级阶段。交叉法学的发展需要懂规律,而不是一味拼盘,也不应该只是解决具体问题,应当同时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做出贡献。最后王晨光教授从健康中国的战略地位、观念转变、战略保障和战略系统性四方面内容多维度探讨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社会各方对于健康卫生的影响,也进一步肯定了卫生法学研究的重大意义。
三、学术报告会
会议的第三阶段,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的卫生法学问题研讨会阶段。研讨会由来自医学领域的两位专家: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原浙江大学医学院院长陈智教授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外科主任医师柳萌主持,来自主管部门、法律服务、科研院校、法院系统的六名专家围绕着医患纠纷、电子病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等议题做了发言,来自医学界、法学院、律师界的十二位专家围绕相关议题进行了与谈。
第一个发言人是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赵丽华主任。她围绕电子病历规范与风险管控,通过案例列举结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的变更指出实务中电子病历医方管理不当和举证不能问题。对于该问题,与谈人章剑生教授从行政法学角度指出,应当从医患双方不平等主体间隐私保护、电子病历的第三方利用、纵向行政监管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与谈人毛伟院长则认为医患双方是平等主体关系,甚至在法律责任规制层面而言,医方为弱者。此外毛院长在肯定电子病历追踪精准等便利性的同时也强调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电子病历实行规范,保留医务记录,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主持人陈智教授表示,电子病历的大力发展实质上利于维护公平公正,规范医患双方权利义务,但管理上要完善其中的法律问题。最后赵律师补充,医生为病人好的意愿是朴素的,在法律层面,要求其行为具备程序正当性,同时医院管理者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位发言人是来自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陈赛权处长。他以《“第三只眼”看医患关系》为题,结合依法治国理念表示,从国家、各级政府、医院、医生、司法部门、律师等多方位视角阐释医疗风险把控的复杂性。尤其是针对律师队伍,陈处长指出,患方代理律师不能仅仅将其作为工作,要有社会情怀,对于医疗机构存在的形式程序瑕疵,不能过于吹毛求疵、过分夸大;与此相对,对于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则应提供严格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努力将医患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双方应当提高站位,形成共同愿景,以缓解医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用和平方式解决医患矛盾。与谈人赵亚新主任医师强调了医疗矛盾对于医疗法制进程的推进作用,对于医护人员而言,一些医护工作涉及严谨性和便捷性之间的矛盾和取舍问题,医务工作者应当尽量在医疗规范和规章制度内实行医护工作。与谈人聂良明主任表示疫情过后,社会整体增加对于医生的尊重,但医患矛盾涉及个体利益,局部不能得到缓解。同时聂主任认为相对于患方,医方有严格共识和指南规制,处于被动状态,在医患问题解决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提倡医患各方要有情怀。
第三位发言人是来自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陈叶烽教授。他主讲的题目是《医患关系和患者追责:治疗不确定性视角下的理论和试验证据》,关注医患矛盾的根本原因及其可能的解决路径。借助经济学的博弈模型与实验手段,他们发现,追责制度可以显著降低医疗不足率,且惩罚路径的作用大于补偿路径,极端追责制度将大幅度增加过度治疗的风险。与谈人杨晓春教授表示正常药物均包含负面作用,也就意味着从医药学的角度,医患矛盾中的“治疗不足”与用药的个体差异,用量等因素有关,药效差异大,不可将“治疗不足”全然归因于医生;季若望博士则从侵权比例责任的角度探讨认为对于不同病症,其治疗的确定性不一,对于医方侵权责任上,理论上应对其进行区分,同时指出陈教授的研究中样本过于单一,与实务情况存在一定差别。
第四位发言人是来自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的胡瑞江主任,他围绕《医疗卫生领域刑事法律风险》做了发言。胡瑞江律师从刑事角度指出,医方的刑事风险主要体现于对于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医药采购、制度缺失四个方面。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应当谨防法律红线,同时胡律师建议卫生法学研究会多关注和研究医疗行业的刑事合规问题。与谈人李勇军教授对此提出医护人员应当知法懂法守法、医疗过程法律层面上程序正当、医院加强内部制度的完善三点建议。与谈人章李律师列举多项医疗相关刑事犯罪,强调医方应恪守道德与法律的红线。
第五位发言人是来自温岭市人民法院的民庭庭长陈泳滨法官。他发表了《民法典时代医患纠纷的诉源治理》的演讲。陈泳滨法官通过收集09-21年的数据分析指出,医疗纠纷中“矛盾激”、“鉴定繁”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以医调委、法律援助中心、保险机构、专家库医学专家会诊、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业务指导医疗六位一体的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与谈人来晓明律师表示可以在医患调节中发挥律师的作用,律师多数具有社会责任感,律师进入社区,能促进医患调节的可能性会增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调动律师队伍的尝试值得探索;与谈人董晓飞主任认为,医患纠纷绝大部分没有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诉讼程序中鉴定程序繁杂,应当注重前端预防。
第六位发言人是来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林洹民博士,他演讲的题目是《民法典时代的病患自主决定权》。林洹民指出,《民法典》虽未明文将自主决定权设立于990条中,但对于医方,可结合民法典1219、1220条以一般人格权形式行使自主选择权,在特殊情形下作出对于病患有利的决定。与谈人李金跃院长和钟飞燕法官均表示,现实中医院在一般问题解决时,对于自主选择权的行使较为合规;对此主持人柳萌主任指出,实务中的医患纠纷往往发生于家属意见不同、病情紧急的情形,医生对于自主选择权的行使存在顾虑,此为自主选择权行使的难处。而后,围绕着这一议题,会场与会人员展开了激烈讨论,把会议推向高潮。
会议临近尾声,与会人员仍意犹未尽。自由讨论阶段之后,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当选会长夏立安教授发表会议总结,感谢各方学者对于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的支持,从人性和伦理与法律的关系角度表达了对于今后卫生法学研究会发展的愿景,并宣布大会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