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0日,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律师法治圆桌会议第2期通过线下研讨+在线会议的方式成功举办。参加本次圆桌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崔秀娟;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教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此外还有部分来自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地方律师法学研究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参会人员。本次圆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部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蒋琪主持,与会人员共同围绕“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与分支机构的管理”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首先由汪习根代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致辞。他指出,去年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以“《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发展”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了第1期律师法治圆桌会议,会议分五个议题进行了研讨,内容涉及律师的职责定位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执业准入和实习律师的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等五个方面。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研讨,对我国《律师法》的修改提出了建议,同时对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进行了探讨。由于第1期律师法治圆桌会议的举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因此,研究会继续以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第2期律师法治圆桌会议。
汪习根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开始快速扩张、布局全国,似乎律所规模化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趋势。在规模化进程中,律所将面临哪些发展问题?如何评判一家律所规模化运行良好的标准?规模化未来的趋势是什么?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究竟应如何实现更好的管理?为研究这些问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以“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与分支机构的管理”为主题,举办这次会议,邀请对本领域有深入研究的资深学者及律师行业的专业人士等,共同探讨,集思广益。
主题研讨分两个议题进行,议题一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与风险管理,由王进喜主持,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江锋涛进行了专题报告;议题二是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规范,由刘瑞起主持,蒋琪进行了专题报告。与会人员就两个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研讨,结合自身经验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模式进行了分享。
一、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与风险管理
王进喜教授首先从全球化的视野介绍了当今世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数量情况,认为我国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总体上是可观的,与此同时,规模化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表现为在国内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探讨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十分有必要。
接下来,江锋涛分别从规模化的趋势、规模化的经验和恒都的规模化进行了分享。他认为:目前国内不乏有一些规模大所,其中大成、盈科和京师等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道路值得思考: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全国布局覆盖率较高,涵盖了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了万人所的目标;京师律师事务所则可以称为全北京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其在2020年的全国执业人数达到了4662人。江锋涛介绍道,恒都规模化的探索历程经历了大客户中心——大客户中心+大法律中心——大客户中心+大法律中心+大运营中心——大客户中心+恒都全球业务资源调配中心+大法律中心+大运营中心这四个阶段。由于规模化的过程中,会面临着案源优质性、专业先进性、分所松散性和运营保障性等方面的挑战。而通过案源驱动、专业驱动、分所驱动和运营驱动这“四轮驱动”,既能够推进规模化,又可以管控风险。随后,与会嘉宾就总所与分所之间的人事、财务等关系,大客户中心如何实现客户资源的管理及“四轮驱动”的成本运营问题,以及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可供借鉴的共性的必备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提问,江锋涛结合恒都的经验、刘桂明结合律所发展的背景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
在自由发言阶段,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北京管委会主任张群力从律师执业风险化的角度表达了观点,他认为律师代理不尽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得到重视,他结合盈科建立委托代理的步骤和对利益冲突的管理进行了分享。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莹则认为律师事务所仍应以专业化作为第一考虑,而规模化并非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首要考虑因素。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所执行主任陈燕红认为“规模化”这一命题本身就可能是伪命题,但市场需求才是影响律所规模化的关键。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规范
刘瑞起首先表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与分所的管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来进行研究和讨论。
随后,蒋琪结合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实际经验进行了分享。他指出,律师事务所一体化涵盖品牌、管理、团队和文化四方面内容,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后台一体化、中台一体化和利益一体化。德和衡的总分所一体化正在完成第二步,希望通过打造强大的中台促进全体成员律所的相互协作与共同进步,总分所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一体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应当尊重契约,必须循序渐进,才能水到渠成。从对总分所的管理上讲,应当通过七大标准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分别是品牌管理体系、晋升培训体系、薪酬分配体系、客户服务体系、知识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共支持体系。此外,他还对未来律所存在的形式进行了探讨,认为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形式有其存在的必要,而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总分所可以用股份制的方式来实现一体化。总而言之,数字化律师事务所、互联网律师事务所、无边界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会共同引领总分所一体化的未来趋势。
在自由发言环节,与会嘉宾与蒋琪律师围绕德和衡的经验和律所的规模化发展进行了交流。针对德衡律师事务所转向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的问题,蒋琪表示这一过程一半属于主动,一半属于被动变革;针对分所日常具体管理的问题,蒋琪回答目前主要是根据不同的分所定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针对规模化有所停止的问题,蒋琪表示主要是考虑利益冲突问题和需要强化专业化的内在要求。
会议的最后,由刘桂明作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开小会办大事的特点。对本次会议的总结,可以用三个字概括,一是“势”,指的是顺势而为,本次会议回应了律所规模化发展的趋势,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公益化、政治化、产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是律所发展的九大趋势;二是“事”,指的是好事多磨,本次会议研究了律师事务所“合与分、总与分、共与分”的问题,律所规模化发展与分所的管理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是“市”,指的是门庭若市,律所未来的发展要根据市场导向审时度势的进行相关决策。他还指出了一些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一是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问题,他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关系密切,因为这涉及到律师事务所品牌宣传的问题;二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问题与规模化发展的问题;三是关于业务推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本次活动是“律师法治圆桌会议”的系列活动之一,后续仍会陆续开展,欢迎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