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开题论证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据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4月5日,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丕祥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开题论证会在宁顺利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文艺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法学》杂志主编、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夏锦文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组成了此次开题会专家组。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缪建东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张振教授以及重大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院长张清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宝刚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和课题组成员等40余位学者参加了本次开题论证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

开题论证会的开幕式环节由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张振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缪建东教授发表致辞。在致辞中,缪建东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的莅临指导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随后,缪建东教授向与会专家们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悠久的办学历史、显著的办学特色以及近年来法学学科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此次的课题研究,缪建东教授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这一重大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期待通过本次开题会议的专家论证与指导,课题组认真听取与会专家意见,扎实推进研究工作,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开题研讨阶段由本次开题专家组组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主持。张文显教授对此次开题论证会的召开表示感谢,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这一重大课题的立项予以热烈祝贺。张文显教授表示,以公丕祥教授为首席专家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这一重大课题立项,体现了学术界对公丕祥教授领导的团队长期以来从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就的充分肯定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对课题团队的高度信任。

在开题研讨阶段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课题情况。首席专家公丕祥教授从课题研究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重点难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预算安排等方面对课题进行了整体性的汇报。公丕祥教授指出,该课题研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历史追溯、逻辑分析、实践诠释的视角,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及其实践为主要脉络,从多学科、多层次、多视角上深入系统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地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揭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力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真理性力量。

随后,各子课题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子课题的内容与研究思路。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院长张清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飞跃”子课题进行了汇报。张清教授指出,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子课题研究主要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渊源、发展阶段、时代特征、理论品格、创新发展等六个方面,深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丕祥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子课题进行了汇报。公丕祥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本子课题重点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理论引领、战略统领、知识导向作用的法治基本理论,包括法治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功能论、实践论、发展论、国情论、革命论、规律论和方法论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原理性、一般性、普遍性的理论。

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宝刚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子课题进行了汇报。蔡宝刚教授指出,本子课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即“十一个坚持”为主要内容,并将其放在一个整体逻辑框架中予以阐释;重点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根本保证、主体力量、道路选择、总体目标、工作布局、宪制基石、重点任务、辩证关系、内在动因、战略安排、全球方位等方面的理论内容,籍以深入揭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涵的内在逻辑关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方略”子课题进行了汇报。方乐教授介绍,本子课题将重点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涵,分析提炼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指导意义,进而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所取得的重大进展,深入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基本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新时代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进行科学展望。

课题汇报结束后,开题专家组在高度肯定课题研究的重大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对该课题研究进行研讨,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文艺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首先要解决好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基本问题。黄文艺教授结合参与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的经历体会,提出要遵守“原著、原文、原义”原则,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坚持“从新、从高、从准”的要求,以期达到专著编写的内容具有思想高度、学理厚度和学术深度的标准。此外,对于该课题的研究,黄文艺教授提出两点建议,一方面,要分领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课题研究要深切关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未来发展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教授从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方面给出相关的建议。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飞跃”子课题,龚廷泰教授指出,拟在形成背景中的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方面可以进一步予以完善。关于子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龚廷泰教授表示,该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目前法理学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最为完整、结构最为合理的研究,充分体现了理论严谨性、逻辑严密性和实践可操作性;同时,拟注意该部分的内容与其他子课题的衔接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指出,该重大课题从纵向的梳理到横向的阐述,从理论分析到贯彻落实,体现了创新性、前沿性和前瞻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深入展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汪习根教授表示,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飞跃”子课题,拟注意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与创新性,期待创造性和创新性。其次,在子课题的内容方面,汪习根教授提出,要避免课题前后之间的重复问题。此外,对于子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汪习根教授认为,要注意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不断发展;对于子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方略”,拟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杂志主编胡玉鸿教授表示,该课题体系宏大、内涵丰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在课题研究的内容方面,胡玉鸿教授对有关研究内容的表述提出了具体建议,并且认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部分,需要深入论述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在课题研究的逻辑关系方面,建议相关内容的顺序作一定的调整。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方略”的子课题,胡玉鸿教授提出,拟可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阐述,以便和其他子课题相区分,并且建议增加诸如弱有所扶、生态保护、社会安全尤其是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等方面的内容。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夏锦文教授从“四个关系”的处理角度对该课题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想法。其一,课题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课题研究需要处理好子课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可能出现的内容交叉重复问题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间的总分关系。其二,学术研究和理论阐释之间的关系问题,拟注意通过学术语言呈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理论阐释向学术研究的提升。其三,宏观和微观的关系问题。拟注意在宏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微观问题。其四,时间与空间的关系问题。由于课题的研究与完成具有一定的历时性,因此,该课题研究需要不断地吸收和消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以呈现出本课题的创新性和创造性。

东南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对该课题的体系宏大、系统全面、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等特点予以充分肯定,并对该课题研究提出建议,拟处理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之间的关系,对相关具体内容进行分类论述。此外,拟处理好四个子课题之间的关系,把握好侧重点,避免可能出现的内容重复问题。

开题专家组组长张文显教授对此次开题会进行了总结并对该课题的研究发表了相关意见和想法。张文显教授表示,该课题研究体现出课题团队的高能力和高水平,四个子课题的设计互相衔接、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发展和实践意义。对于课题的研究,张文显教授认为,目前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专家之间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阶段的表述、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体系的展现,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思考和研究。

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张文显教授认为,要坚持“三相”和“三化”的要求。“三相”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与国内相关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三化”即:要着力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主要集中在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和哲理;学术化表达,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体系化的构建,即以何种体系、结构来呈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博大精深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此外,对于该课题研究方法的科学性问题,张文显教授提出,其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内容丰富、逻辑严密,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尚待加强,需要根据新的实践,不断推进创新。其二,该课题拟注意加强党的十八大之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工作。

专家组指导意见发表完毕后,项目首席专家公丕祥教授代表课题组就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简要回应。公丕祥教授表示,专家们对于课题研究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课题研究水平很有帮助,同时对各位专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关于课题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公丕祥教授表示,第一,要抓紧认真梳理、认真吸收、认真消化各位专家的意见建议。第二,要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该课题立项研究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负责精神,切实做好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第三,要理解好、把握好、运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科学方法,务必系统学习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在读经典原著原文上花气力、下功夫;务求准确领会、准确阐释、准确表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思想精髓上花气力、下功夫;务求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用好,在联系实际、解读时代、回应现实、指导实践上花气力、下功夫,从而达致“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研究目标。第四,会议之后,课题组将按照各位专家的建议开展工作,完善原有的研究思路,制定新的子课题研究大纲,明确分工任务,争取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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