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为主题的专家座谈会,就《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实施。其中,网络保护独立成章凸显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的决心。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孙铭溪介绍,今年5月,该院成立全国首家互联网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涉网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孙铭溪说,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0余件,涉及网络游戏充值、网络直播打赏、网络购物、网络侵害人格权等案件类型,整体数量不多,但前沿性、复杂性强,许多问题需要靠立法及实践继续凝聚共识。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多方面努力,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应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数字素养,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则阐明作用,为未成年人树立维权的信心,各方主体应努力创造良好的数字生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在网络空间要特别关注并强调监护人监护权的行使。要强化互联网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以青少年模式及相关算法治理为重点,结合民法典中互联网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网络专章,落实青少年保护问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冰从加强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角度提出建议。他说,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素养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实践中,法治副校长制度的落实情况与理想有差距。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大有可为,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方式等强化线下线上多渠道法治宣传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天凡认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应当聚焦未成年人本身,重点关注未成年人身心状况、家庭成长环境、社会环境,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首要目标。希望法院在社会热点问题,如网络打赏、大额充值等司法案件审理方面积极发挥司法指引作用,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活动中,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精武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强的工作,保护主体的责任明确、责任互补,如司法与其他领域如何延展配合,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他建议,意见应进一步突出未成年人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特殊性,在具体的裁判思路上更凸显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导向。
来自腾讯、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公司的代表介绍了互联网平台在青少年模式、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采取的措施,同时提出了实践中的困惑,如实际使用人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识别问题、冒充未成年人主张返还已消费金额的黑灰产等。各平台表示,将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机制完善,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