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第二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据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消息,2021529日,“西北政法大学第二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隆重举办。此次高峰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刑事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陕西省刑事法学青年创新团队、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近30位专家学者,以及100余位来自全国的司法实务工作者参加了论坛。此次研讨会共设“刑事辩护伦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及案件质量评估”“值班律师制度”三个研讨主题。

一、“刑事辩护伦理”主题

在西北政法大学宋志军教授的主持下,四川大学万毅教授,就“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的现状、问题和前景”作了主题演讲。他认为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存在着真实、忠实和保密的现实困境,并从职业内到职业外的全面规范、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及专业化的评判标准三个方面展望其发展前景。西南民族大学周洪波教授,就“走向显性化的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主题从六个方面作了演讲,认为未来应在实践中不断锻造与培养一套刑事辩护伦理的技术,推动刑事辩护伦理的健康发展。西南政法大学王彪副教授,从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现实意义、地域性和时代性特征、现实悖论,以及积极真实义务与消极真实义务四个方面做了主题发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殿清副教授,从法律职业群体对刑事案件在线审理方式态度之现象角度,作主题演讲,主张在认同高科技运用于司法的同时,法律职业共同体对诉讼方式的变化应当兼负理性分析与责任担当。北京京都律师事所务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朱勇辉,以律师视角,从刑事辩护律师的社会角色、代表利益单一性、天生反对性、真相无责性等八个方面对刑事辩护律师伦理作了主题演讲。

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毛立新主持的与谈环节,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院长田文昌,以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进程为出发点,站在刑事辩护伦理理论角度,以律师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律师保密义务的理解为内容,结合亲身经历和司法案例,对各位嘉宾的演讲作了评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门金玲,从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有别于民事代理律师职业伦理的角度,以“冲突”“开放”为关键词进行了主题演讲。西北政法大学贺红强教授,以“律师与被告人的信赖关系—从交流权说起”为主题作了主题演讲。北京世航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哲、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认可刑事辩护伦理的选题,并对其现实意义、未来发展予以理性思索和高度评价。

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及案件质量评估”主题

在北京师范大学何挺教授的主持下,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从刑事辩护制度与法律援助的关系出发,认为“辩护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援助制度为依托;否则,辩护制度将沦为有钱人的‘特权’”,倡导“为了刑事辩护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辩护律师不仅需要专业化的辩护技能,更需要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情怀”,并呼吁更多刑事辩护“头部”律师,能够参与到刑事法律援助活动、公益法律服务中,支持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汪少鹏,从法律援助的实务角度出发,分析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建议从法律援助律师的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制度的管理体系和经费保障等层面,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并建议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西安交通大学张弘副教授,以访谈实务人员反馈的数据,对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值班律师进行梳理与评析,提出了优化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西北政法大学李锟博士,就西北地区Y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事项作了主题报告,并且对案件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和评估方法予以评述,并对指标评估的困惑等提出了问题。

在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蔡华主持的与谈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孙远教授,认为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即“以往任何时代都不如现在对法律援助制度需求来的那么强烈的时代”,但是,法律援助制度发挥作用受制于司法制度中的辩护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尤其应在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应当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在场和有效辩护,避免刑事辩护或法律援助中“程序做足、实体从重”的乱象,并提出在“律学共建”中深入研讨与交流。中国政法大学孙道萃副教授,以现阶段讨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意义、《法律援助法(草案)》的立法期待,以及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估中“一厢情愿地好高骛远”和“毫无底线地降低与纵容”两个极端等内容,参与了与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郭航博士,从其担任值班律师的亲身体会,对值班律师的运行现状、现实困境以及值班律师再完善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讨,并提出“有辩护,再实现有效辩护”的观点。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徐征,站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务立场,从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关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综合评估,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综合配套措施等三个角度,参与了与谈。

三、“值班律师制度”主题

在西北政法大学张斌副教授的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程雷教授,从刑事诉讼法条的角度商谈了值班律师制度的适用场景、制度权限、角色定位以及值班律师制度“人财物”配套措施构建等问题,他认为虽然值班律师制度当下还在初步阶段,且遭遇了发展瓶颈,但是值班律师制度理应是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未来发展潜力。西南财经大学兰荣杰教授,以值班律师的培训问题为中心,分别从为什么要培训值班律师、培训怎样的值班律师、如何培训值班律师三个层次作了主题演讲。他提出要做到不求精细只求精准、重视要素式审查的技巧,以及提供标准化的“值班律师工具箱”,将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培训分开进行,进行专门培训等新观点新主张。西南政法大学闫召华教授,作了关于值班律师的现状和反思为主题的演讲,提出该用什么标准评价值班律师、如何合理设置和把握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限度等问题。他认为值班律师应突出其提供服务的初步性、铺垫性,并提出值班律师应该在遵循底线理念的前提下、履行基本职责的情形下,树立一定的非对抗理念,更好区分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形成完整的法律帮助体系。吉林大学贾志强副教授,从“回归法律规范”对值班律师进行分析,从法条文本入手,对值班律师的介入方式、认罪认罚与获得律师帮助的关系、阅卷权以及值班律师量刑建议在场见证时是否在具结书上签字等问题参与研讨。成都理工大学万旭博士,从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与律师辩护的关系、值班律师参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推认效果的反思,以及警惕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供述的证据风险等三个角度,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了分析。

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主持的与谈环节,山东科技大学李贵扬副教授,从值班律师中“值班”是权利还是义务切入,以“权利本位”观为出发点,对值班律师制度的理论研究、司法现状进行了反思,并对相关理论观点抒发了自己的认识。华东政法大学吴思远博士,提出无论是值班律师制度,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本质都是涉及权力和权利的变革,值班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需在权力自觉与权利保障的视角下进行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张可博士,主张现行值班律师制度相较于广而粗更适宜于窄而精,应该考虑适度限缩适用情形来集中优势司法资源让值班律师制度优势彰显出来。西北政法大学桂梦美博士,从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监察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如何完善制度机制与程序,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三个角度参与与谈。北京德和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超,从实务角度商谈了值班律师的落脚点、值班律师与委托律师的关系边界,以及值班律师的权利与风险等问题。

经过一天的研讨,与会人员对上述三个主题进行了充分地交流、全面地沟通与交涉性地互动,研讨成果不仅于“继往”,更重于“开来”。本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势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刑事辩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值班律师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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