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家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天大召开
发布日期:2021-06-24 来源:天津大学法学院

据天津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家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主审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宋春雨,环境资源审判庭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叶阳,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陪审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鄂海珊,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刘亚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张梓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导纪格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传明;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主任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天津大学)基地副秘书长陈学敏等出席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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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对最高法院各位领导、法官和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他简要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历史。孙院长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信任,在天津大学设立了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并且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家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研讨。基地全体研究成员将努力工作,为《规定》的早日出台贡献力量。

在宋春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参会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家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针对参审案件类型、法院合议庭组成、选任方式、选任条件等具体条款提出了多项建设性修改意见。宋春雨表示,将认真听取各位学者的建议,深入论证研究,早日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

会后,与会人员在孙佑海院长的陪同下参观了法学院院史馆。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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