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大学法学院消息,6月19日,辽宁大学法学院以腾讯会议方式举办“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研讨会。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教授、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叶明教授、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宋怡林教授、辽宁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马海天,以及来自法学院、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等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杨松教授首先对四位校外专家出席本次研讨会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衷心的感谢,并对研讨会的整体情况向专家进行了介绍,她指出“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是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研讨会在于探讨辽宁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困境与亟待解决的难题,并从法制建设入手,建立长效机制,在改善辽宁信用环境的基础之上淬炼辽宁特色,反哺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董世坤副教授、郭金良副教授、闫海教授、宋怡林教授、盖贝宁博士研究生分别以“信用信息制度建设的情况”、“信用服务制度建设的问题及对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政务失信典型表现”等方向作主旨发言。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分享了《社会信用法》(专家稿)和浙江、江苏社会信用条例起草经验,他认为辽宁信用制度建设首先需要有价值引领,以教育和法律两种手段,配合宣传部门的宣发带动全省诚信氛围;其次要发挥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的主导作用;再次要重视信用的促进作用;最后信用建设应当以政务诚信为表率。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教授就政府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制度建设、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人才培养等问题交流了意见,政府信用评价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于信用奖惩制度,应当协同推进,但要考虑到惩戒泛化的现状,所以当前的制度取向应收紧惩戒、着重激励;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方面,立法者设身处地思考权益保护的范围及紧迫性,使制度建设更具现实意义。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认为不能只将关注点放在政务诚信领域,司法公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一环;政务诚信方面,地方政府失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府本身不负责任,二是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导致的政府财力窘迫,无法承担更多责任而被迫失信,因此治理政府失信应当发挥经济法学者独有视角,在财政体制、税收体制上寻找突破口;司法公信方面,目前四级法院体制的设计本身还存在商榷的空间。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叶明教授从宏观的角度谈到了辽宁信用制度设计,对于法律制度的评估,在方法上既要定性,也要定量;法律制度最终要实施,因此应当重视效果评估;法律制度设计的好坏应当与现实情况相结合,最终效果达到主辅结合、动静结合。
本次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观察视角独特、方法多元、观点鲜明,以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为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建言献策,必将对辽宁的信用环境、营商环境建设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