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社科院大法学院消息,2021年7月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第44期社科大互联网法治论坛成功召开。本次论坛研讨会的主题是“平台竞争秩序与营商环境”,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专家学者以及平台商家企业代表,与主办方代表一起共同就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教授致开幕辞,研讨环节由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在我们生活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平台竞争秩序与营商环境的问题愈发凸显。平台之间的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仅涉及到法律的问题,还牵涉到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因此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不同学科的专家和行业代表,以多元的视角来深刻、全面地探讨电商平台竞争秩序与平台商家营商环境的问题,推动电商平台和数字经济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
在研讨环节,平台商家代表、青岛祥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王鹏先生首先发言。王鹏先生表示,在平台目前的营商环境中,许多中小电商的经营发展遇到了不小的困难,平台的增多给商家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消费者在各个平台上的行为心智完全不同,有的趋向社交,有些趋向”捡漏”,有的趋向分享。各平台之间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技术上和监管上的壁垒,给平台商家的经营活动增加了许多成本。平台之间应当秉持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合作,建立合理竞争秩序,为商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名仕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任、淘美妆商友会法律顾问郝爽主任指出了当前平台商家营商环境的三大痛点。第一个点是平台“二选一”问题,随着监管强化,目前这一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第二个痛点是合规成本很高,在电子商务法和网络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强调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平台商家相较于线下商家在税收负担和违法公示等方面需要承担更重的合规成本。第三个痛点是平台自我优待、平台封闭问题导致整体流量非常贵,平台屏蔽、封锁等行为给中小商家带来较高的运营成本和跨平台进入壁垒。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沈艳教授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她表示维护数据安全、用户隐私和平台反垄断均有必要;为了我国数字经济保持国际竞争力、推动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创新,监管举措还兼顾促进竞争与创新,对一些商业竞争具体手段是否具有垄断特征的判别,可能需要给公众和企业更多信息,帮助各方尽早识别不合规做法的标准。另一方面,大的电商平台不仅需要主动承担责任,自觉遵守行业自律,配合监管者;也需要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信息互通,禁止滥用信息屏蔽行为,这样才能获取监管者和消费者的信任,为自己争取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张宁教授也从经济学视角,阐述了自己对平台经济和竞争秩序的理解,认为平台经济是供需结构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秩序化的现象,平台具有阶段性、类别性、最终制式化的特点。同时,张宁教授还结合金融监管的实践,主张平台经济应当建立一个宏观、审慎的,有原则的,有体制化、可预期性的成熟监管环境,有助于营造一个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
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表示,从营商环境的建设这样一个角度切入,可以使平台竞争秩序的分析更加具像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的问题,选择在什么样的理论谱系或者是问题的场景下去讨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另外薛老师针对平台封禁这一重点问题提出很多建构性的思考,包括提出建构平台开放的定价机制的可能性,在探索其规制对策时,不一定只通过法律秩序的建构,应当多从角度深入研究。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近年来有关互联网平台封禁的热点案件串讲分析,信息量非常丰富。张主任提到,在探究平台开放问题,不仅应权衡竞争秩序和平台利益,还应考虑如何有利于消费者,而作为大国管理者,立法监管要讲究经济格局和经济安全,要以务实的精神解决平台竞争秩序中的重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熊丙万副教授指出,当前关于竞争秩序讨论中较为停滞的几个问题,一个是如何评价平台特定的商业行为到底构不构成反竞争的行为,背后到底价值评判着眼于哪几个评判维度,另一个重大的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事实判断,只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我们才能明确今天讨论的平台屏蔽问题到底是特定商业行为和商业策略,到底对竞争对手、平台上的商家还有消费者有什么样的影响,不同的管制措施,对这几类主体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指出,竞争秩序可分为平台内的竞争和平台外的竞争两个问题。对于平台内竞争的问题,除了传统的法律的手段以外,在平台治理的层面上,去强化平台经营者的权利(权力),解决平台内竞争的无序或者平台竞争中的问题的关键;而平台外的竞争,也就是平台的和平台之间的竞争问题,相反的,要限制经营者权利(权力),促进更有序、更好的竞争。这是一个平台竞争的悖论。对于该悖论,既有的反传统的反垄断的方法和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的思路均不足以完全解决,他建议采取一种程序主义治理的进路来化解悖论。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的李强治主任从监管实践角度出发,以双十一中商家的流量成本为例,指出后续将对平台屏蔽问题和营商环境做进一步调查。从监管视角来讲,互联网需要一个更开放包容互通的生态环境,监管政策、监管工具的创造和创新,要本着对这个行业有利的目标,需要在逻辑上、在数据上、在理论上、在实证上去论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周辉对国内国际的形势做了梳理,对平台政策执法的趋势、环境做了预测。他认为平台监管未来的三个重点方向,一是数据的问题,二是算法问题,三是平台企业自身的问题,涉及到平台企业自身怎么样把平台生态内部管理好,可能在合规方向是未来的一个重点。另外,无论是关注整个平台的治理的国家的顶层设计还是平台规则设计,都要有一个比较广阔的国际视角。
其他与会的专家也参与自由讨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刘晓春进行简要总结,希望未来在理论和实践中,持续推进平台竞争秩序与营商环境问题深入研讨,并再次感谢参加此次会议的理论与实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