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首次工作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714日星期三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多所高校联合发起的“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首次工作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楼222会议室隆重举行。来自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的领导,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威海)、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排序不分先后,按发言顺序排列)等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工作方案(讨论稿)》,并交流联盟各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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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教授主持。梅夏英院长介绍了与会嘉宾,向出席会议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张庆国处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等领导、专家和联盟各成员单位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对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的相关准备工作做了介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处长张庆国、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教授致辞。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张庆国处长首先代表教育部高教司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张庆国处长在致辞中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值此关键时刻,如何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以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也为法学教育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张庆国处长强调,目前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在培养能力、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三个方面均存在问题,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的成立,有助于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环节中的难点、痛点,教育部对此积极支持。张庆国处长同时对联盟提出三点期待:一要加强理论研究;二要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三要加强优势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张庆国处长呼吁联盟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扎实工作,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担负起推进涉法治人才培养的重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高校、实务界、有关部门等共同关注的问题,无法通过个别高校完成,必须联合起来,充分动员和发挥各界力量,改革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校同涉外司法实务部门、涉外企事业单位的横向合作,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能力。常保国副校长呼吁,各高校群策群力,对联盟的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意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做出联盟高校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一单元的讨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翟远见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王怀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党委书记杜涛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迎修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分别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翟远见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明显的短板,人才培养不连贯、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实训不充分;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存在缺口,人才质量远不满足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需要。为此,联盟今后要加强横向合作、优化课程设置、整合实践实训资源、强化国际化训练,培养出具有家国情怀、高尚情操、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双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教授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应当是实践性和理论性兼备的人才,高校在其中的作用,当定位于提供一种成才可能性,为其成长提供一种国际化的环境。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工作方案,一要明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二要切实发挥联盟强强联合的作用,通过资源互通共享,发挥规模效应;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教材建设;四要合理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特色优势;五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探索通过实验班方式培养;六要打通高等院校和实践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有效的人才输送机制。梅夏英院长呼吁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发表意见,共同完善联盟的工作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王怀勇教授以西南政法大学的培养实践为例,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贯通化、专门化、合作化、实践化、拔尖化的培养环节,应当贯通理论和实务部门,整合国内国际组织,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体。除一般性的培养外,也要注重专门化、特殊化的培养,服务于国家战略方针政策,服务于“一带一路”的法治实践,强化对国别法人才的培养。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党委书记杜涛教授认为,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操作中,要处理好法学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关系,处理好法学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好培养方案与就业率的关系,处理好国内和国际的关系,以真正培养国家需要、社会满意的涉外法治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迎修教授表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要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各高校要注意分工合作,结合市场和政府的力量,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和政府的特殊需求,实现针对性培养。联盟应当在对外的沟通合作、外籍师资洽谈中充分发挥平台优势,降低人才培养成本,实现师资共享。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认为,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供给——需求端出现断裂,缺口不断扩大。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的成立是及时的,一个开放的、共赢的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能够成为各高校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平台,为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服务。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指出,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存在外事交往类和经济交往类的人才缺口,存在实践对话型和理论支持型的人才缺口,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需针对性补足。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当立足自身,搭建分享的教学平台和实践平台,拓展实践环节,为学生提供深入国际组织、涉外政府部门实习的机会,以切实锻炼实践能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表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不仅涉及学生培养的环节,也涉及教师培育的环节,面向需求量较小的国别法人才培养,法律加语言双向精通的师资也存在匮乏。联盟的建立为国内、国际师资分享交流提供平台,可以部分解决师资问题,各高校自身也应重视教师培育,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师资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在单元总结中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学位授予的标准问题,创新性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配置合理的培养评价标准,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环节中,实践、案例课程如何引入课程体系,如何对其进行评价,学位论文的中英文语言选择、评价标准、答辩委员会的设置等都需要进一步讨论和明确。在新时期国际交往的舞台上,急需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在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探索实践中,联盟的成立为各成员单位分享困惑、交流经验、提出建议搭建了很好的交流平台,方便各成员单位在此达成培养共识,寻求上级指导,让高校在培养过程中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第二单元的讨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春燕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潘俊武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副院长姜世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筹)主任胡加祥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徐凌波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双硕士项目负责人陈立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乐鑫助理研究员分别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教授认为,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设置上,应区分综合性院校和专业性院校。针对二者各自的优势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策略,实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综合性培养,既要调动校内师资、校际师资、国际师资充分设置课程,也要考虑到学制长短、学生负荷等因素,合理配置课程。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认为,联盟要首先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一要同个体成员单位区分,发挥整合力量、规模优势,为各院校具体工作制定底线标准。二要同教育部区分,充分实现联盟的平台效益,采取非强制手段沟通协调、合作共享。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认为,以涉外法治实验班为抓手开展培养,有利于各单位集中精力和优势力量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此外,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受到很大限制,如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有效展开国际交流,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春燕教授认为,面向社会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首先要做好需求端的调研摸底工作,在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下,摸清急需哪些方面的涉外法治人才,有助于高校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模式的设计。涉外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推动“法律+外语”的一体化培养方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教授认为,对于优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实习和培养机制,可以扩宽视野,不限于国际组织。对接有需求的涉外企事业单位,实现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有效连结。此外,要明确具体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理事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完善的机制程序实现各理事单位之间的充分交流、合作沟通。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潘俊武教授认为,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要明确“为了谁”,注重思政课程设置,引导学生树立爱国情怀,培养合作精神,培养具有大局意识、红色基因、为国家利益服务、为民族复兴服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教授认为,联盟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和宗旨,明确人才培养的标准。一要合作,如师资共享、学生交流等,落实共享平台的建设;二要协调,要协调好联盟内部各院校的交流合作,协调好同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好国际对话、交流平台的搭建。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副院长姜世波教授表示,联盟要形成合力,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制定相应的标准,协调好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开放性和封闭性的关系,实现课程设置同实践需求相对接,在一般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的基础上,兼顾各院校学科优势所支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特殊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教授认为,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培养领域和需求领域、人才培养类型和语境上的三重错位。培养短板在国别法人才的培养。联盟要做实,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建立有规模、有保障、可运行的师资共享机制、实习资源共享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筹)主任胡加祥教授提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成功运行的基础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在差异化或标准化培养模式的选择上,要多结合各学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阶段地推进、做实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徐凌波副教授结合南京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的运行情况,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注重国别法人才的培养,在具体培养方案的设置上,要结合就业端需求的面向,有侧重地调整课程体系设置,以激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投入和产出的效益。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双硕士项目负责人陈立副教授在发言中介绍了清末民初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他认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减法思维”,突出核心课程设置和师资配置,结合国内外资源进行培养,可以借鉴新加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3+1”模式,对于国内师资资源无法满足的课程,协调、联合国外资源进行培养。

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高乐鑫老师在发言中介绍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开展法学和英语双学位班、全日制法律硕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色班等方式,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会议总结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翟远见教授主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张庆国处长、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三级调研员朱蓓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分别做总结发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张庆国处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要做到“德外新创意”。“德”是指要培养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爱国情怀的涉外法治人才;“外”是指要确保对外交往能实现无障碍沟通、跨文化交流;“新”是指要在“新文科”背景下,交叉融合资源,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创意”是指鼓励各高校结合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工作的具体背景和症结点,大胆探索、改革既有的涉外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鼓励各高校充分利用既有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已有的特色实践,利用好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这一平台,共同培育新时代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科教育处三级调研员朱蓓蓓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联盟必须明确自身定位,为各高校在课程、师资、教材、实习基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构建平台。加大师资培训,实现优秀师资校际分享、师资培养校际联合。加大学生交流力度,打造学生活动的品牌项目如夏令营、模拟法庭等活动,实现学生的校际交流。在联盟的工作机制上,建议成立专项小组,由不同高校牵头,落实校际间师资、学生的交流。联盟应定期举办工作会议,切实发挥工作架构的作用,加强联盟的教育宣传工作,鼓励更多高校参与,将涉外法治教育培养联盟做到实处。朱蓓蓓调研员还对《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工作方案(讨论稿)》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向出席本次会议的教育部领导和各联盟成员单位的相关代表表示感谢。王敬波副校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工作研讨会为联盟的功能定位、未来的发展方向等重要问题指明了道路。王敬波副校长呼吁联盟各成员单位,未来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继续凝聚共识、团结合作,形成资源共享、沟通交流、具有实际效果的合作平台,为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贡献联盟的力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冯辉,党委副书记张莉,院长助理王乐兵、薛源,助理教授楼秋然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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