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消息,司法厅主办的“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系中俄博览会(哈洽会)常设论坛。2021年6月15日,第二届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在哈尔滨市华旗礼堂隆重召开。黑龙江大学校长付宏刚教授出席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开幕式。
借助于此次论坛召开之际,6月16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东北亚仲裁学院)联手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承办了此次论坛的第三单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暨第九届俄罗斯法制与法学国际研讨会”。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东北亚仲裁学院)院长哈书菊教授主持了本单元开幕式。
黑龙江大学副校长井立强教授致辞。井校长指出,目前国家亟须培养一批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素质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本次研讨会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主题,回应了国家的重大关切,也必将能够促进中俄两国法制进一步交流,加强两国在法律领域的进一步合作。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中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扬州大学法学院杨昌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海军副教授以及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王宏魏副教授等中方学者做线下报告;布里亚特国立大学法律系主任马塔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谢瓦里涅夫以及布里亚特国立大学讲师格涅谢娃等俄方学者做线上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王志华教授受邀为本单元主持人,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河学者庞冬梅受邀为本单元评议人。
杨昌宇教授报告的题目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苏俄渊源及当代中国规范体系的发展》,其认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当代中国具有标识性的政治概念和学理概念;介绍了法律规范体系的苏联“法的体系”溯源,回顾我国学习借鉴苏联模式的历程;其认为苏联法对我国的影响,在“法的本质”方面深入细致,但“法的体系方面并不深入。最后,杨教授对当代中国规范体系新发展做了整理总结。
庞冬梅教授对本单元发言进行了简要评议,并阐述了自己对比较法研究的几点感悟:首先,比较法学者应在充分学习比较对象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再进行比较;其次,比较法学者应学习好外语,要结合比较对象的国情进行精准翻译;最后,俄罗斯法学者应不断提升研究能力与研究水平,促进我国俄罗斯法学研究的发展进步。
本次会议第二单元议题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由莫斯科国立大学副校长、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第一副校长沙赫赖、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线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学研究室主任刘洪岩、北京信达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广俊以及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办公室主任贾少学等五位专家作主题报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春梅教授受邀为本单元主持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院长哈书菊教授受邀为本单元评议人。
沙赫赖教授在题为《中俄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报告中,强调所有法律培养和培养方案必须注重实践,要更加注重学生道德水准培养。同时,对深圳莫斯科北理工设立的中俄法学比较研究中心的模式特点和使命作了介绍。该中心教学模式以“三门语言,两个文凭”为主导,在硕士课程中引入国际法教学研究;该中心还有一个任务——铺展科学枢纽,形成一条系统的人才培养途径。
黄郭勇处长在《特区仲裁国际化发展与人才培养》的报告中,介绍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状况,认为该院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治理机构、仲裁员结构、仲裁裁决执行、仲裁规则、业务结构、仲裁合作平台等六个方面。就该院的人才培养总结了四个特点:入口标准高、管理机制灵活、绩效导向明确、薪酬体系科学。通过积极举办模拟仲裁庭比赛,培养年轻的仲裁人才。
刘洪岩教授在《致力于中俄战略合作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报告中,提出中俄法律职业人才的界定、培养中俄法律职业人才的方向需求以及培养中俄法律职业人才的能力需求。其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二,中俄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对法律人才需求的不断提升;第三,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的培养模式构建。最后提出黑龙江省应在我国俄语人才、学术研究、中俄交流发挥桥头堡作用。
本次会议第三单元议题为“中俄法律合作及其他”,由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教授龙长海(线上)、青岛仲裁委员会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副秘书长王源泉、齐齐哈尔大学哲法学院副教授李娜、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晓萍、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玉薇、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刘秋岺以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月萍等七位专家作主题报告。黑龙江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王佳慧受邀为本单元会议的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学研究室主任刘洪岩受邀为本单元会议的评议人。
龙长海教授在题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涉俄蒙法治人才》的报告中,主要评析了我国中俄蒙三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联合培养型、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实验班型、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特色课程模式等。
张月萍博士在题为《俄罗斯联邦行政执法的制度构建与发展前瞻》的报告中,对俄罗斯行政执法基本理论、俄罗斯行政执法的制度范畴、俄罗斯行政执法监督的体系构建与作用、俄罗斯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启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俄罗斯行政执法方式可分为说服型、强制型和激励型三个类别,并以合法性、合理性、民主性、客观性为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配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随着俄罗斯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逐渐起到了规范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
王佳慧副教授回顾了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的发展历程,并代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向俄罗斯法学界各位同仁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鼎力支持表达了由衷感谢。
在王佳慧副教授的主持下,会议进入颁发聘书仪式,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哈书菊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胡东教授代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向王志华、庞冬梅、杨昌宇、王春梅、刘洪岩等五位学者颁发客座教授聘书;向周广俊律师颁发了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东北亚仲裁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聘书。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丁玉翠副院长,法学院副书记、副院长魏双向张晓萍、王海军、贾少学等三位学者颁发了黑龙江大学俄罗斯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书。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王志华教授对本届“俄罗斯法制与法学”国际研讨会进行了简要总结,其强调了俄罗斯法研究、中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重要性,并对下一届俄罗斯法制与法学研究会做出了期许。
最后,本届会议在王佳慧副教授的宣布下圆满闭幕。本次会议促进了中俄两国学者对法律制度的深入交流与研究,进一步助力两国法律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