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争议解决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08-18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为交流研讨私募基金纠纷呈现的新热点、新问题,2021年8月13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和北京基金业协会联合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私募基金争议解决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以线下和线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举办。

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女士、北京基金业协会秘书长郭薇女士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理合伙人蒋琪先生分别为论坛致开幕辞。解常晴副院长在致辞中分享了贸仲近五年来处理基金、股权、资产管理等金融案件的相关数据。她表示仲裁以其独有优势在基金争议解决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行业快速发展同时伴随出现大量法律问题与争议的背景下,贸仲近年来受理的基金案件类型多样且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贸仲公平公正、专业权威的仲裁裁决对维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建立更加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希望进一步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律师界的合作交流,加深了解行业发展和对仲裁服务的需求,更加充分发挥仲裁优势,携手推动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随后,贸仲资深案件经办人尹天枢以“贸仲关于私募基金的裁决概况”进行主题报告发言。尹天枢介绍了贸仲受理基金案件的具体类型、各类型下主要的争议焦点以及仲裁庭的裁决思路,并结合案件对当事人参加仲裁程序提出建议。

研讨会围绕“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间的争议解决”“基金与底层资产之间争议解决的热点问题”“私募基金退出阶段的争议问题” 三大热点话题展开。贸仲邀请了两位基金争议裁判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分别是中信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张国明和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系主任伏军作为研讨会发言嘉宾。张国明仲裁员围绕管理人在基金募集阶段的义务、适当性义务的边界确定、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认定与法律后果、托管人义务的确定、仲裁条款能否突破投资人的代位与代表仲裁等问题,结合现有法律规定与裁判实务进行了精辟讲解。

伏军仲裁员则以基金管理人不尽责情况下的赔偿为主题,从仲裁员角度出发、结合具体仲裁案例,分析了基金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各个阶段中的具体义务,并重点围绕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原则、范围、具体情形、举证和责任认定分享了专家观点。

除此之外,北京基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多位法务、基金合伙人以及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围绕活动主题分别进行了实务分享。在最后的交流与讨论环节,线上线下的来宾与演讲嘉宾就私募基金疑难问题进行了积极互动和交流探讨。

此次论坛共吸引线上线下来自基金行业和法律界的200余位嘉宾的参与,取得良好反响。研讨会有助于加深行业对私募基金争议解决热点问题及前沿实践的了解,增强了行业以仲裁方式解决基金纠纷的信心,也为基金业界与仲裁界、法律界的交流互通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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