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保全措施安排的实践”(网络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08-18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下午,“内地与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保全措施安排的实践(网络研讨会)”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香港仲裁中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合作举办,近800人次通过线上直播平台参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女士和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分别为本次研讨会致开幕辞和闭幕辞。

201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互相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保全安排》”)。同年10月1日,《保全安排》生效,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可使仲裁程序当事人直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司法管辖区。本次研讨会特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办法官和内地与香港两地的资深律师,以两地保全措施安排实践为主题,探讨了《保全安排》实施近两年来的实践情况及有关话题。

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是《保全安排》项下首批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合资格香港仲裁机构之一。得益于贸仲在内地和香港两地的网络布局,基于《保全安排》,贸仲案件的当事人,均既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也可以向香港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本次研讨会是贸仲和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在内地仲裁与香港仲裁交流合作、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积极促进。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女士致开幕辞。郑司长介绍了《保全安排》实施近两年来两地保全措施申请的基本情况,并就内地近年来积极在国际仲裁领域中的发展(尤其是中国《仲裁法》的修订完善)予以高度赞同。她表示,继《保全安排》成功实施,内地与香港将不断积极开拓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两地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更臻完善。

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皓成先生为研讨会进行了开场介绍。署理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仲裁)孔庆雯女士就本次研讨会主题演讲部分进行主持介绍。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女士介绍了《保全安排》框架下进行保全申请的一般条件与流程。她根据《保全安排》下在内地申请保全的数据统计情况,并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保全安排》下在内地申请保全的15起案例,分享了适用《保全安排》进行保全申请的实务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司法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刘琨女士从《保全安排》实施的依据、具体情况,以及两地之间区际司法协助的展望三方面,介绍了内地人民法院关于《保全安排》的司法实践,并通过内地法院处理过的几起典型案例,重点强调了内地法院在处理《保全安排》下保全申请时的有关实践。

英国希德律师行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刘洋先生以“两地仲裁保全措施与仲裁裁决执行相关安排的特色与亮点——兼评内地仲裁法修订”为题进行演讲。他分享了首个由香港合资格仲裁机构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的成功案例的有关经验,并从多个角度介绍了近期发布的《中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亮点。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凯怡女士围绕“向香港法庭申请临时措施的实践分享”话题,通过分析香港经典案例,介绍了在香港法院申请临时措施的优势与便利,并结合有关实践,从临时措施的种类与申请标准、操作注意关键要点等方面分享了其向香港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方面的经验与心得。

问答环节中,几位讲者就前述分享内容和中国《仲裁法》修改热点问题,以及对《保全安排》未来展望等进行了讨论。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为研讨会总结致辞。他指出,《保全安排》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深化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合作、化解两地跨境纠纷的有利法律保障。他表示,贸仲先进的仲裁理念和务实的仲裁实践为我国《仲裁法》的修订不断做出贡献。贸仲先后两次提交的70余条修改意见均在不久前司法部公布的《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采纳与反馈。随后,他介绍了贸仲香港仲裁中心作为《保全安排》项下合资格机构为《保全安排》适用所做的努力,并特别强调了贸仲香港仲裁中心经调研、撰写并在贸仲及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官网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贸仲香港仲裁案件适用内地与香港<保全安排>实务指引》。最后,他欢迎各位观众积极参与贸仲将于今年9月举行的“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并为抓住我国仲裁的发展机遇、应对新时代国际争端解决的变化与挑战提供新思路。研讨会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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