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动物法治论坛——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动物文明法治理论与基层自治实践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法学创新网

会议主题

  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动物文明法治理论及其对动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梳理总结我国动物法治建设的历史与经验,回应文明之声,满足实践之需,解答现实之问,寻求应对之策,携手推动动物文明建设法治应对体系建设,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会议邀请函见附件1)。

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动物法研究所(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杭州市钱塘区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

会议时间、地点、形式

  ●时间:2021年11月20日(周六)9:00—

  (请至迟于15日前通过邮箱janeli0522@126.com惠发回执,于18日前惠发论文、提纲或发言稿)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楼615会议室

  ●形式:线上线下结合

  腾讯会议室;直播链接:待建

  会议议程

  开幕致辞 (9:00-)

  集体合影

  第一环节 主题探讨

  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动物文明及其法治化建设理论

  第二环节 我国动物法基本理论研究

  动物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核心范畴、概念、原则、体系、动物的法律地位、动物权利、动物福利、传统文化等等

  第三环节 我国动物法治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

  理论研究与案例研讨

  案例:村民杨某杀售自家猪被处罚案与村民李某收购屠宰收购犬只不受处罚案,两案的执法依据和与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关联有何不同(具体案情见附件2)

  第四环节 动物文明建设基层自治经验研讨

  海天经验:在推动生态文明和动物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伟大社会变革中,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公约的作用、培育推广的意义与存在的困难(经验介绍见附件3)

  总结致辞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邀请函

  “首届中国动物法治论坛——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动物文明法治理论与基层自治实践研讨会”将于2021年11月20日在武汉举办。此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动物法研究所(筹)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杭州市钱塘区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协办,重点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关于动物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习近平动物文明理论指导下我国动物法理论和实践,为探寻具有中国特色的动物文明建设路径提供智力支持。竭诚欢迎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该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莅临参会。现将论坛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论坛研讨主题

  首届中国动物法治论坛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动物文明法治理论与基层自治实践研讨会”为主题,梳理总结我国动物法治建设的历史与经验,回应文明之声,满足实践之需,解答现实之问,寻求应对之策,携手推动动物文明建设法治应对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请围绕下述方向与议题研讨: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动物文明理论(重要论述、核心要义、时代价值等等)

  (二)习近平动物文明理论指导下的我国动物法理论(动物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核心范畴、概念、原则、体系、动物的法律地位、传统文化等等)

  (三)习近平动物文明理论指导下的我国动物法实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历史、现状、问题)

  (四)推进习近平动物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基层自治实践 (海天经验介绍和总结、社区社会组织与自治公约在落实习近平动物文明理念中的作用等等)。

  二、会议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11月20日全天

  2.线下会议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615会议室

  3.线上会议地址:腾讯会议室

  4.参会代表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会议期间用餐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5.请将参加会议回执(附件一)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aneli0522@126.com

  6.请于11月18日前提交论文或提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aneli0522@126.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栗庆芳

  手  机:15684163608

  邮  箱:janeli0522@126.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法学院

  邮  编:430073

  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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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中国动物法治论坛筹备组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2  

  村民杨某杀售自养猪被处罚案

  广西村民老杨自家养了一头猪,有一天他把这头猪杀掉了,得到猪肉150斤并出售,由于老杨这头猪是纯粮食喂养的猪,所以非常受到大家的欢迎,其中有100斤被周围邻居、同村村民,还有亲朋好友买走,还有33斤他放到处在城乡结合部的侄子家那里来进行售卖,侄子就在自家门口临时搭了个小摊子卖这剩下的猪肉。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老杨杀猪并卖猪肉这个行为属于自行屠宰,没有了进行检验检疫,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卖的这种肉类的货值如果没有达到1万元的话,将被处以10万~15万元的罚款。老杨的这头猪货值大概是3300元,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他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老杨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老杨认为根据生猪屠宰条例自己的这种行为最多被罚货值的三倍到五倍,那么为什么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选用最重的法规来处罚自己呢?同时老杨还说,在农村自己杀猪卖肉是非常普遍的,每年到年底的时候大家都会杀年猪,每头年猪至少都有两百斤,也没见过那哪个人因为卖猪肉受过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在全球猪瘟比较普遍的情况下,老杨自行屠宰,而且未经检验检疫就把猪肉卖给别人,对不特定的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存在隐患。至于其他人也有卖猪肉的这种情况,也不能说明了别人的违法行为就是成为老杨行为合法的一个借口。

  至于说老杨所说的,为什么不用生猪屠宰条例而用《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来处理这件事情,法院解释了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与旧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等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老杨的诉讼请求。

  村民李某收购屠宰销售犬只未受处罚案

  湖北村民李某在家门口与店门口挂着收狗牌子, 收的狗都关在家院子里,现挑现杀,干了二十多年。今年10月27号记者与志愿者去狗贩子家暗访取证后到农业农村局要求联合执法,农业农业局、当地派出所与市场监督局三家执法部门到李某家中时,发现狗都被转移了。虽然狗被转移,但记者与志愿者拍摄了李某卖狗杀狗现场,而且李某录口供时也承认了收狗杀狗贩卖。相关执法部门尚未对狗贩子进行处罚,农业农村局认为自己没有法律依据处罚李某,将案件移交给市场监督局,市场监督局回函给农业局,以狗肉未进入流通领域为理由认为无法执法。

  附件3 

  海天经验

  2020年,民政部制定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与一般社会组织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才能合法开展活动不同,没有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不登记,先通过备案就可以合法地开展活动。杭州市钱塘区海天社区居民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借助社区社会组织这一新形式,探索将“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基层动物文明建设之路,力图将动物文明融入基层群众的血液,革除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陋习。

  2020年12月20日下午,在社会各界志愿者的支持下,海天社区举行了动物文明建设倡议书启动仪式,发布了《海天社区居民动物文明建设倡议书》,涵盖文明养犬倡导和流浪动物管理两块内容。2021年1月1日,杭州市白杨街道海天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在白杨街道办事处备案成立(以下简称海天备案协会),正式以具有合法身份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形式开展活动,业务范围从倡导文明养犬、科学人道管理流浪猫扩大到保护社区野生动物、宣传动物文明理念。2月8日,海天备案协会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探寻并最大化习近平动物文明理论的实践价值。作为社区内生的自治力量,海天备案协会与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相互配合,通过文明养犬宣传和监督,采用国际通行的流浪动物管理模式(TNR),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小区内遛犬不牵绳的现象基本消失,流浪猫扰民现象基本缓解,动物文明意识得到了普及。5月9日,海天备案协会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城乡社区治理中动物文明建设法治化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对动物文明建设基层自治实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和理论探讨。

  为了更有效地“以点带面”推行社区社会组织这一新型自治形式,海天社区业主自7月份起筹备正式注册动物文明建设协会(以下简称海天注册协会)。在杭州市文明办、杭州市城管局的指导下,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钱塘区行政审批局,给予了海天注册协会筹备组以极大的支持和配合。9月2日,海天注册协会正式成立。9月19日上午,海天注册协会组织召开了“全国首家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登记成立暨社区动物文明建设经验推广会”,会议邀请杭州各级犬类主管部门、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学等高校学者以及各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志愿者参与,探讨文明养犬社区自治法治化实践,宣传推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政策法律依据以及运行经验。在“文明养犬法治化实践中基层自治的必要性”研讨环节,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管处、杭州市城管局市容景观中心市容秩序科、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管理科、白杨街道办事等相关负责人均认为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协会这样的自治组织,是对政府管理的非常有益的补充,也是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希望能够形成成熟的具有复制性的创新和实践经验,形成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为了纵深开展动物文明建设,海天注册协会进一步推出三项具体计划:一是每月设“动物文明宣传日”,以多样化的形式开展宣传;二是推出“生态文明读书项目”,以尊重生命、爱护环境为主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针对大中小学生和成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绘本阅读、书本导读、讲座等活动;三是“爱心义卖活动”,通过定期开展义卖活动,形成人人慈善的社区文化,为社区动物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10月8日,协会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果果幼儿园合作开展了“生态文明读书项目”第1期活动,邀请儿童文学作家用童话解读垃圾的由来,解读垃圾和动物之间的关系,引导孩子们从小树立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现有的家园。10月10日下午,海天社区启动了“动物文明宣传日”,同时发布了《海天社区居民动物文明建设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由海天备案协会在前述倡议书的基础上拟定,分为“文明饲养动物,维护邻里和睦”“科学管理流浪动物,维护善良风俗”“革除陋习,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三个部分。作为国内首份全面涵盖现行动物法治内容的动物文明建设社会规范,公约旨在贯彻习近平动物文明理论,通过设定法律和道德双重底线促进文明养犬、科学管理流浪动物、革除滥食动物陋习、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社区生态平衡等,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10月19日,海天社区居委会、海天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野风物业海天城服务中心联合公示了《意见稿》。10月25日,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在我国动物文明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预示着动物文明建设民间法调整时代的来临。公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设置了法律和公德底线,为海天协会工作的推进扫除障碍。同时,公约有赖于海天协会的执行和监督,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

  概言之,动物文明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公约缺一不可,双剑合璧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和动物文明建设之路探索有益经验。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海天社区正是在践行这一要求,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探索有益的经验。

  海天社区居民动物文明建设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的新要求,而文明养犬、爱护动物、禁止虐待动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动物防疫法》将文明养犬和流浪动物控制上升为法律要求。海天社区每位居民都有义务文明养犬、爱护动物,发挥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将海天社区建设成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睦友善的家园。

  第一章 文明养犬养猫

  第一条 依法养犬

  办理犬证,按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鼓励为犬只植入芯片,倡导不饲养公认的烈性犬。

  第二条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约定:

  (一) 外出为犬只束牵引带,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二) 遛狗时间为每天19:00-7:00;

  (三)乘坐电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五)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干扰、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

  (六)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

  (七)不得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第三条 鼓励以领养代替购买,为适龄犬只、猫只实施绝育措施。

  第四条 犬猫饲养人应当善待犬猫,为犬猫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不虐待虐杀、不遗弃。

  第五条 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犬只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犬咬伤他人应积极主动致歉并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治疗,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因养犬所致的相关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社区相关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由公安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以盈利为目的私自繁殖犬、猫或其他社区动物。

  第八条 鼓励居民主动登记建立动物档案,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养犬执法工作。

  第九条 对于租户饲养动物的行为,房主有责任予以监督,要求文明饲养。

  第二章 流浪动物管理

  第十条 设置固定喂猫点,尝试破解流浪动物扰民现象,组织有序投喂、捕捉、绝育、防疫、领养、放归等活动。

  第十一条 居民可自行在固定喂猫点投喂猫粮,不投喂影响卫生的剩菜剩饭,规范饲养。

  第十二条 对于流浪犬,协助政府予以捕捉、绝育、接种疫苗、寻找领养或交于动物收容救助机构。

  第十三条 设置临时安置处,供流浪动物术后休养之用。

  第十四条 不虐待、虐杀流浪动物,不破坏流浪动物设备和用品。

  第三章 不滥食动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 不滥食狗肉、猫肉和其他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体居民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 减少农药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

  动物文明是社区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了家园的优美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幸福安宁,请自觉遵守动物文明公约,规范养犬行为,爱护动物,维护社区生态平衡,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海天社区居委会、海天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野风物业海天城服务中心

  2021年10 月25日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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