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学术研讨会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召开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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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

  发言嘉宾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李  林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朱景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

  黄文艺  《中国法学》总编辑,教授

  蒋立山  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法学院教授

  支振锋  《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胡建淼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戴小明  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院长、教授

  会议主持:周佑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会议总结:封丽霞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会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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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日上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办的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学术研讨会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育园楼举行。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理论机构的国内权威专家以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共30余人,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这一重大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与会者一致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蕴含着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的思想宝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应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之中加以把握。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以这个主题召开此次研讨会,非常必要,必将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是一个法学界还没有系统研究和提炼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原创性思想?”“关于原创性思想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要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中央文件如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的权威表述中,提炼“原创性”的丰富内涵。原创性,其核心要义是提出了别人没有提出的概念、命题、观点,提炼了别人没有关注的理论,揭示了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及其背后的机理、道理、学理、哲理,使人们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具体而言,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之中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理论底色、理论逻辑、精髓要义,而不至于出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条主义、实用主义解释和随性化、简单化理解。二是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进行类型化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概念、命题、论语,大体可以划分为几种类型:绝对原创与相对原创;宏观创新与微观创新;体系性原创与要素性原创;独创性原创与集成性原创。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林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为我们研究总结中国特色色哲学社会科学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体系的独创性、原创性、创新性等特点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导、作出了典范。一种法治思想理论是否具有原创性,最根本的评判标准是看它是否立足本国国情和实际,能不能回应和解决本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能不能指引和推动本国法治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发展,是否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可以从理论范畴、思想范畴、主体范畴、实践范畴四个不同层次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可以概括为十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新实践;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在发言中指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必须将其放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上来理解。‍基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原创性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创造性地运用到新时期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既看到物质生活条件对法治发展的制约,‍‍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法治建设的基础作用,‍‍又高度重视法治内部和谐一致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总抓手。‍‍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的体系的概念,‍‍实现了从法的体系到法治体系的转变。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鲜明的实践特色、价值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在新时代的新飞跃。具体‍‍而言,我们党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方面,做到了三个注重:第一,注重从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的实际出发;‍第二,注重中国问题,世界眼光;‍第三,‍‍注重解放思想,反对本本主义。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的历史使命。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说《唐律疏议》是古代中华法系的标志,《拿破仑法典》是当代西方大陆法系的标志性法典,‍‍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成为新中华法系的伟大标志。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就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无疑也是将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华法系的精神内核。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在发言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基础性法典。这一论断明显不同于以往中国的民法学界和域外的私法学研究对民法典所进行的定位,凸显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间的突出和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上述论断基础上,进一步对民法典它所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做了高度的凝练和概括,揭示了民法典‍‍对于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于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所具有的基础性的意义和价值。‍这也不同于以往的民法学界更加注重民法典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

  《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可以在不同的思想传统和理论框架下进行学术解读和学理提炼。法治与发展就是能够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世界性贡献的理论框架。‍从上个世纪60年代至今,世界范围内的法治与发展运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一进程中,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神话逐渐破产,‍‍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种超越西方法治理论的世界性的‍‍拯救话语和解放话语的意义凸显出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炼升华了中国法治与发展实践特别是以法治保障“两大奇迹”的成功经验,为世界提供了一种全新性、系统性、融合性的法治与发展理论。例如,在法治与社会发展领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之一,‍‍就是创立了民生法治与共享发展的新范式。

  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蒋立山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原创性命题,就是科学阐述了中国特色法治道路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命题以及作为其具体化的‍‍中国法治路线图,至少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原创性贡献:一是在法治实践探索方面的原创性贡献,二是在法治发展理论方面的原创性贡献,三是‍‍法治道路命题的世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及其法治路线图,不是一条孤立的法治帝国的路线图,‍‍而是法治与社会全面发展相结合的路线图,其核心的贡献就在于从理论上回答了‍‍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向法治的重大问题,使得法治理论从一种缺乏实践根基的‍‍西方式的学术空谈,变成了科学意义上的法治理论。这一理论有望对发展中国家的法治建设‍‍产生划时代意义的积极启示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应该是一种整体多维的原创性贡献。‍‍‍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它具有现代化和中国化的双重理论创新。‍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它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它谋划了新时代的法治建设的新蓝图,‍‍具有法治建设指导和法治模式示范的双重品格。‍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它是立足于中华民族守正创新的和合思维,‍‍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坚持中国道路和中华法治文明创新的双重属性。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胸怀天下,维护国际法治新秩序,向世界提供了中国贡献、中国方案。

  《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支振锋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可以在与现有的理论‍‍进行比较中找出理论上的创新之处。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澄清了法治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在西方法治实践中,其法治的自身构成性理论与作为法治理论前提的国家论、价值论等,大体是融贯的。‍‍但对一些非西方国家,如果一概的去移植西方法治,‍‍就会导致这些国家中法治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其他系统是脱嵌的,‍‍割裂、脱离的。‍‍这些国家的法治理论与他们的国家论、价值论等前提性理论之间也是割裂的。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和基本观点,把被颠倒的一种理论关系重新校正过来,这是一种理论上的正本清源。‍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了有机法治和系统法治的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理论与其他社会系统有机的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全面的、有机的、系统的法治理论。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是来之不易的,‍‍它是以厚实的地方法治的实践经验作为基础的。‍‍‍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主持工作时,就提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到后来他提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二者是有联系的。他在浙江时就形成了一套领导法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例如将依法治省的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这意味着由党委来直接统筹领导法治工作。他在2004年时就在文章中提出了法治社会的概念,指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这为后来他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了理论上的铺垫。可以说,浙江省的法治实践对全面依法治国做了重要的准备。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个原创的成果,‍‍是有很深厚的、长期的地方实践为支撑、为基础。

  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院长戴小明教授在发言中重点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话语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消化吸收域外法治文明的养分,遵循中国语言的逻辑,‍‍创造性的转化、创新性的发展,创新法治话语的述说和阐释的方式,构建了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展现了非凡的话语的魅力和思想的伟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我们牢牢把握法治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主动权‍‍和主导权,为有效消减西方法治话语的霸权,‍‍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在一段时间内西方自由主义法治理论的消极影响,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话语体系,‍‍作出了重大原创性的贡献,有力提升了中国法治在世界法治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此次研讨会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教授主持,副主任封丽霞教授做了会议总结。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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