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2021年度创新论坛第八讲——“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在法学所成功举行。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技与法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协办。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杨延超研究员担任主讲人、管育鹰研究员担任主持人,李菊丹副研究员、张鹏助理研究员、张浩然助理研究员担任与谈人,法学所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论坛。
管育鹰研究员介绍了此次论坛主题以及参会人员。她指出,当前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的热点,今年由“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项目组组织的创新论坛将集中探讨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理论进展和前沿议题。
杨延超研究员以“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为主题发表了演讲。从“人工智能时代应该构建怎样的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出发,其对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三个重要话题进行了讲解。
第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保护。他介绍,经过长时间的训练,机器人能够通过对案例、文字材料的大量学习,运用相关素材进行自我创作;那么,在无法分清人和机器创作作品时,就应当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具备作品的独创性而赋予著作权保护,相关权利可归属于其利益代表人。但是,尽管机器人在当前进行文学艺术领域的创作是可能的,但完成发明创造仍然是不现实的,因为思想上的创新只有在强人工智能时代才有希望实现,当下人工智能生成物难以获得专利法上的保护。
第二,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价值在于,其能够构建一种新的诚信体系而解决信用问题。例如,在证据采集、固定中,相较于传统公证等方式,区块链技术不易被篡改而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其法律效力已经被司法解释和实践所广泛认可。未来,其可以解决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举证的难点、痛点问题,如作品原创证明、商业秘密权利证明、地理标志产品溯源,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记账等。
第三,算法模型与智力成果的可控性。随着算法模型的发展,无形的智力成果变得可控,这将对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和权利保护产生重大影响。在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技术保护的作用和影响更为突出,如目前影院播放电影主要通过密钥授权加以控制。但是,算法保护会加剧技术垄断。在采取技术措施的条件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会受到极大限制,算法的反垄断将成为未来法律规制的重点。
报告结束后,主持人、与谈人以及参会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相关见解。
李菊丹副研究员认为,此次论坛很好地展现出了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如何深度融合发展。她集中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相应观点,强调虽然技术变化迅速,但根本上仍然要依托现行知识产权制度。
张鹏助理研究员认为,此次论坛对深入理解技术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即与技术变革深度关联,不过在技术变革之初,技术对法律的影响尚不清晰,但伴随着对技术的理性认知,研究将逐步转向“人工智能”时代的现实问题。
张浩然助理研究员认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必须立足制度正当性基础进而进行制度构造,直接从规范解释出发可能面临现实困境;此外,机器独立发明的“强人工智能”设想虽未实现,但已带来了人类发明创造方式的改变,专利法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等传统概念正面临着挑战和重构。
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就人工智能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周林副研究员提出要反思著作权法上“创造”的概念;刘洪岩研究员建议,人工智能法治的研究,要跳脱出传统的法学理论观,以长远眼光来审视问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在于激励创造,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则需要去重新思考如何实现激励的问题。
最后,管育鹰研究员对此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并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学议题作出了展望,论坛在全体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