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 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会议暨数字法学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2-11-08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2年11月5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承办的“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会议暨数字法学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顺利召开。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数字法治建设和数字法学研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对数字法学学科发展规律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率先成立数字法学教研中心,设立数字法学二级学科,进一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战略需求,回应数字中国建设特别是数字法治建设的需要。全国高校与研究机构是数字法学研究的主力军,数字法学学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双重战略框架下,法学学科发展的重要使命和责任。

本次会议聚焦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的发展以及“数字法学”学科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促进全国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交流互助、推动数字法学学科体系构建为目标,深入研讨数字法学的未来发展。本次会议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央网信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图片.png

(会议现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会议开幕式,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她表示面对时代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法学研究责无旁贷,在推进广泛科研和人才培养活动中,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都是主力军,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全国众多高校成立了“数字法学”联盟,此次也是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的首次会议。

图片.png

(张吉豫)

 

姜伟副会长、尤雪云副局长、何帆副局长、刘喆主任、周汉华副所长、王轶副校长、黄文艺院长在开幕式致辞,对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的成立致以祝贺。

中国法学会姜伟副会长指出,在数字经济方兴未艾、数字社会加速转型、数字治理亟待加强的关键时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联合全国高校和研究机构成立“数字法学”联盟非常及时、极为必要、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姜伟副会长对此表达了三点期望,即希望厘清数字法学的研究领域,明确研究范式,界定基本范畴,梳理基本原理;深化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集体智慧的显著优势;关注国际动态,在国际交流平台中表明中国态度,传递中国声音。姜伟副会长表示,数字法学是一个广阔天地,联盟学者必将大有作为。

图片.png

(姜伟)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尤雪云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首先对此次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暨数字法学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她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当前和今后我国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法治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也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尤雪云副局长对数字法学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想法:一是推进数字法学理论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法学理论体系;二是积极培育复合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更高水平的数字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三是回应数字治理现实关切,紧扣数字法治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数字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数字法治建设持续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智力支持。

图片.png

(尤雪云)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何帆副局长表示,互联网司法工作和数字法学的发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数字法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大致分成三块,即程序、实体和技术应用的规制。党的二十大的召开,中央对司法改革有了更多的部署,目前也存在很多非常值得研究的前沿问题。何帆副局长提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和高校联盟进一步合作,互联网法院能够成为相关高校的试验田、实验室,提供更多的理论检验的机会,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图片.png

(何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刘喆主任从三个方面分享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工作经验:一是数字化相较于原来的网络化,深刻改变了社会的治理方式,也亟需法律的规制;二是数字化时代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三是随着科技发展,现在更受关注的是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化应用,在数字化时代的实践当中碰到的一些新问题,希望能够引起理论界的高度关注,能够在理论上找到突破口、找到方向。最后,刘喆主任希望能够积极参与数字法学研究,并会尽最大努力为数字法学的研究提供丰富素材。

图片.png

(刘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副所长首先祝贺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的成立,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未来法治研究院发起成立“数字法学”联盟很有意义且具有时代性,回应了社会网络化发展带来的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的现象。通过联合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可以推动整个学科的进展,成立“数字法学”联盟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它使得不同部门法背景的学者、机构能够真正融合,改变传统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最后,周汉华副所长提出,如何进一步明确我们的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如何做出体系性的回应,是“数字法学”联盟和诸位与会者的共同责任。

图片.png

(周汉华)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教授指出,本次会议的举办是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各高校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以来,法学院和未来法治研究院在数字法学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中外交流、社会服务各个方面取得了令人关注的成果。王轶副校长表示,数字法学以数字法治为研究对象,致力于分析阐释数字法治领域里面的一些核心和关键问题。“数字法学”联盟的成立将进一步深化数字法学研究,回应数字法治需求,此次会议将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开端,会为我们国家数字法学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图片.png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从党的二十大报告谈起,“数字”在二十大报告里面出现了7次,报告提出了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教育数字化、国家文化数字化等“数字+”的概念。他提出,在法学界兴起数字法学、数字法治研究热潮的背景下,组建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对于开展有组织科研具有重要意义。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作为一个民间性的、非机构性的学术交流机制,主要宗旨是交流信息、凝聚共识、协调行动、增进合作,避免无效率的竞争,特别是避免重复性的开发建设。黄文艺院长最后希望,与会领导和专家在深入探讨数字法学发展问题的同时,对“数字法学”联盟的作用发挥提出高论高见高招。

图片.png

(黄文艺)


在嘉宾致辞后,主旨发言单元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

图片.png

(张吉豫)

图片.png

(王莹)


在第一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提出,数字法学学科的出现与发展,代表着我国正在向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数字时代迈进,数字时代的发展亟需数字法治的引领,需要数字法学理论的指导。他对数字法学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构数字法学,服务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建设;二是以创新思维构建数字法学的理论基础和学科体系;三是做好构建数字法学的当前几项重要工作。

图片.png

(张新宝)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以“数字法学的横断性与融合性”为主题进行汇报,他指出从狭义来讲,数字法学具有横断性,但横断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策略和方法。数字法学的时代目的是横断之后的融合,法学的研究应该是开放的、面向未来的,技术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做前瞻性的考量和研究。应从更宽的视角,更大的角度去推进和研究数字法学,这才是数字法学的未来。

图片.png

(马长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教授从数字法学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话语体系等维度详细分析了数字法学的重要性、数字法学与传统法学的关系以及数字法学的学科定位等重要问题。王锡锌教授表示,数字法学正是在数字化技术、跨学科协同的背景下的学科,需要我们系统性地反思现代法学的问题。从当前部门法的场景来看,数字法学非常重要,但其与传统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延续、升级、转型的传承关系。

图片.png

(王锡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围绕“推动数字法学研究的思维”这一主题展开论述,他提出数字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传统与新兴交叉融合的创新思维,以创新思维发展数字法学的新领域和方法。同时还应注重法律和科技的交叉融合思维、理论和实践的合作开放思维、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相统合的全球化思维。申卫星教授提出,如何能够让中国的技术在中国现代化的模式中脱颖而出,我们既要结合借鉴国际也应该有中国立场。

图片.png

(申卫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主要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分享了其对数字法学建设的看法。她表示,数字法学的建设要体现深度交叉融合的新理念,该理念以协同和共享为主要路径,以交叉和融合为主要方式,从而促进不同的学科发展。刘艳红教授指出,要采用学科交叉的方法,聚焦各部门法在数字领域研究的共性问题。数字法学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数字法学”联盟的成员们一同为之助力。

图片.png

(刘艳红)


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主要介绍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在数字法学领域的探索经验和建设计划,就浙江大学法学院在数字法学领域的学科交叉优势、科研经验与成果等多方面进行了分享。胡铭教授提出,数字法学人才的社会需求很大,应当在数字法学人才培养上回应时代要求,在该领域积极探索。同时,胡铭教授分享了其在数字法学学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有益思考。

图片.png

(胡铭)


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数字法治》陈建德副主编首先对人民法院出版关于数字法治领域有关业务和出版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数字法治》期刊注重回应数字时代的法治课题、法治模式、法治范式以及数字法学的构建,以解决数字时代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焦点、难点为已任。陈建德副主编希望,把《数字法治》期刊打造成连接各高校法学院和人民法院进行交流的新平台。

图片.png

(陈建德)


在第二单元,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立东教授表示数字法学在于多学科、多领域视角探索新理念、新思维和新方法,以及新路径。“数字法学”联盟应该引导各法学院、各法学学科关注数字法学开辟的法学研究领域新赛道。蔡立东教授分享了吉林大学在该领域中的探索经验,并希望在联盟统一的指导下,与各联盟成员单位携手努力,推动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

图片.png

(蔡立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主要分享了其对开展数字法学研究的立足点和原则的看法。龙卫球教授指出,开展数字法学的研究,要坚持数字主权的主导性,坚持服务数字中国战略提出来法治需求,坚持数字化促进发展和风险管控一体化,坚持数字治理的技术协同性与技术治理的规律性,真正理解技术的本质和特点。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标准化管理来治理信息科技问题。

图片.png

(龙卫球)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提出,“数字法学”联盟的成立回应引领数字时代的发展,对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汪习根教授从多个方面对“数字法学”联盟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数字法学的学科定位、数字法学的体系、数字法学的研究方法、数字法学的学科基础等重要问题。他表示,数据法学应上升到学理层面进行研究,构建自主的法学学科体系,这也是“数字法学”联盟成立的重大意义所在。

图片.png

(汪习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谈到,“数字法学”联盟对全国数字法学的教学、学术研究等具有引领性。他分享了对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看法,并强调了数字法学学科交叉的特点和重要性。彭诚信教授指出,数字法学的使命应当契合党的二十大所确定的发展方向,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数字法学的研究应当关注最核心的基本范畴以及学科定位,这也是“数字法学”联盟下一步要完成的任务。

图片.png

(彭诚信)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主要从数字法学研究与社会发展形势、数字法学研究的特殊性、数字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等多个方面分享了见解。梅夏英教授指出,现在当前数字法学的研究进度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他希望“数字法学”联盟能够结合产业实践,与互联网等产业界紧密联系。同时期望“数字法学”联盟能够带领各高校共同参与、各成员积极贡献自身力量。

图片.png

(梅夏英)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教授分享了其对数字立法的观察,他分析了全球范围数字立法所呈现的中国、美国和欧盟三方竞争格局,并提出了我国在未来立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杨建军教授提出,我国数据立法注重数字基础保障发展,维护数字基本技术体系的安全;高度关注秩序意识形态,尤其是内容审查;注重数字经济的技术支持,同时还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

图片.png

(杨建军)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要从数字法学的学科属性和东南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研究的建设经验两方面进行了分享,他指出数字法学是一门跨越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学科,也是一门面向数字社会发展的实践性学科,其服务对象是数字社会。数字法学的发展需要理论和实务界紧密合作,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形成良法善治的数字治理模式,服务于法治现代化的发展。

图片.png

(欧阳本祺)

会议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丁晓东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就“数字法学”联盟和数字法学学科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致以衷心感谢,结合会议内容概括了数字法学学科的四个特征,最后表示“数字法学”联盟是一个开放包容的、非机构性的民间学术交流机制,这个机制将为成员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和服务。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图片.png

(丁晓东)

责任编辑:谭则章


责任编辑:普通编辑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