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主题的第四届武汉地区青年法学博士论坛顺利举办。本次论坛邀请了18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985、211高校师生参会并作主题演讲。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会场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澴楼一楼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共吸引全国青年法学博士、专家学者及各大媒体近百人线上线下参会。
本次论坛由最近成立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栾永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兼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出席并分别作开幕致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作论坛总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方世荣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评估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德淼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潘红祥教授作专家点评。本届青年法学博士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发起、组织并主持议程,展开交流研讨,旨在助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皮婧靖担任开幕式主持人。
栾永玉教授以《着力培养高质量人才 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题作精彩开幕致辞。他说,刚刚挂牌成立的国家治理学院,是应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使命而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学者以及经法管各学科同仁都有责任将我校率先打造的社会治理法学、公安学、法庭科学、国家安全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传统学科改造升级的“中南故事”宣讲好诠释好。他指出,本届论坛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展开研讨,这是青年博士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志性成果,也是青年博士群体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贡献智慧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的体现,意义重大。在诠释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总体特征、时代价值及其世界意义的基础上,栾永玉书记从自觉践行习近平国民教育九论系列经典观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国法学标志性概念提炼、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党和国家培养大批卓越法治人才高度提出了“四点建议”,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法学三大体系构建,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增强经法管学科融通合力;持续塑造富有学校特色的法治文化;引导青年学子积极主动投身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践。
陈柏峰教授从标识性概念角度阐释了如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作了开幕致辞。他说,当代中国法治已经形成了标示性概念体系和概念群,法治改革和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理论分析、经验研究是其主要来源。他认为,目前,学界对当代中国法治的概念体系的研究具有碎片化、片段化的特点,并未从整体上反映中国法治实践的整体面貌,与中国法治运行实践还存在相当的距离。针对如何展开标识性概念的研究,陈柏峰教授建议广大学子应面向实践展开标识性概念的解析,用学术化和学科化的语言去表达,把对标识性概念的解析置于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建构中展开。
本届论坛主题发言环节分三个阶段进行,18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的青年博士发言,每个阶段分别安排6名发言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徐凯担任论坛第一阶段主题演讲环节主持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晨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世界意义》为题,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回答了人类法治进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法治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童孟君以《法治社会建设的经验面向与理论反思》为题,她说法治社会的建设是要注重本土文化对价值观念、个体行动、法律实施的影响与能动效应,从主体性的角度理解法治和法治社会,创造基于本土法律实践的中国理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静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以民法典编纂为视角》为题,他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概念包括法治、中国式和现代化三重要素结构,内在的体现了民主、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社会治理的法治意涵以及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情况的高度契合性和以“中国式”应对现代社会高度复杂性、快速变化性的内涵。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敦坤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党内法规体系再完善的新方向》为题,他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给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中国特色和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守正创新、保障体系优化完善,保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目标全面实现,是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再完善需要努力的新方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亚军以《涉外法治视角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意义》为题,他认为可以通过涉外法治实践的国内和国际意义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涉外法治国内实践意义体现在其强化了对外关系中防御与反制的能力、 优化涉外民商事活动的营商环境的功能,而国际实践意义则表现为推动国际法治的建构、海外维权保障体系保障等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翔以《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题,他从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与改革、法治与新发展三个维度展开对的“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及“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等重大理论命题的论证。
点评嘉宾专家方世荣教授认为,这六篇论文紧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题,问题意识把握精准,宏观架构性强,研究视角视角独特,体现了研究者较强的选题能力和理论探索勇气,研究的内容具有独到的创见。同时,在论证的精细化、问题展开的把控、逻辑的严密性上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邵登辉担任论坛第二阶段主题演讲环节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小康以《法中之理再造:宋代理学对传统中国法理的独特贡献》为题略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关系,他认为宋代理学通过再造法中之“理”的意涵在规范、价值、方法及信仰四个方面对传统中国法理做出了独特贡献,主要表现在:在实质合理性诉求下,重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式的“理法”规范体系;以求真、向善之心态来理解和参与司法裁判;总结司法中事实认知、法律推理的一般规则;以“对越”明“理”的话语强调法官应虔诚地面对、信仰法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鼎以《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功能定位:以农地制度为例》为题,他通过对农地制度的历史演变、法治困境的深入分析论证了法治对中国式农地制度现代化发挥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乐瑶以《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路》为题,她认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进而提出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三个方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路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子潇以《中国式司法理论创新模式——从诉源治理中的视角切入》为题,他通过对理诉源治理这一中国式现代司法经验的梳理,认为“中央引领-地方创新-部分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炼-发现(既有理论之)悖论-更新/建构理论-实践验证”的是我国司法理论一般性理论创新模式。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智宇以《合作共治原则下的信息网络安全犯罪治理中国模式》为题,他说网络安全犯罪治理需要在合作共治原则的指导下探索出中国式的治理模式,将着眼点由犯罪行为实施者转向网络平台服务管理者,赋予他们合作共治的自我监管刑事义务,以从源头遏制住新技术背景下的不法侵害发生可能。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韩振文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下的共享法庭:运作模式、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为题,他认为浙江省的共享法庭主要有镇街、村社、特设共享法庭三种模式,具有功能丰富、极具便利性、灵活性与融合性的特征,职能定位模糊、人员选任与工作分配问题、工作人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阻碍了其实效的有效发挥。对此,他提出对共享法庭职能要精准定位,探索创新“共享法庭+”模式,充分发挥共享法庭融合性等优化建议。
点评嘉宾张德淼教授认为,第二组组发言论文选题涉及面较广,有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农地制度、司法实践展开深度探讨的理论成果,又有聚焦信息网络安全犯罪治理、共享法庭的实践模式的前沿性热点命题,选题具有较强的实践属性强和中国问题意识,相关研究从不同视角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具体领域给出了具有自主性的理论回应,颇具启发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孙逸啸担任论坛第三阶段主题演讲环节主持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雨亭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立法活动新动向——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为题,她通过对浙江省推行的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的研究,认为该制度应定位于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系列制度中的一环。为了实现这一制度目标,应建立全过程公开机制、保证人大代表兼顾多重角色,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应尽可能引入所有相关利益方,保障不同利益群体、不同意志要求都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怡忱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下信息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为题,她以侵权法保护为核心的传统信息安全治理模式面临困境为出发点,认为我们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科技安全为根本支撑,以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手段,不断完善信息安全法治体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郑洋以《完善国家数据安全犯罪治理体系的若干建议》为题,他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刑法为主、相关行政法律为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危害数据安全犯罪规制体系,保护对象狭窄、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周延是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犯罪规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拓展保护对象范围,扩充危害行为方式,强化对非国家秘密、情报类数据的保护等是其完善路径。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演锋以《矫正“选择性治理”:“元治理”的法治现代化进路》为题,他认为由于框架性立法的局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短板、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限度等因素,作为元治理主体的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治理”的问题,应充分发挥立法的规划与矫正功能,强化政府的自我规制是矫正选择性治理的可能方案。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叶东以《“双碳”目标下企业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合规路径》为题,他认为应将企业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政府环境权力与企业环境责任的双层嵌套法理结构作为企业环境合规的理论基础。基于此种法理,企业应当建构起权利类环境合规和义务类环境合规的实现路径,形成公权力机关、企事业主体以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讲师陈颖以《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以社会治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例》为题,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和经济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性、权利义务的共生性、行为模式的非对抗性以及价值追求的趋同性,而两者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但也有明显区别。
点评嘉宾潘红祥教授认为,各位青年博士的研究选题紧扣时代前沿,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构建自主性理论体系的学术探索精神,对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制度、总体国家安全、信息安全法治、国家数据安全、元治理等问题的研究颇具理论与实践意义,但有些论证的逻辑性、观点的科学性、命题严谨性都需要进一步打磨、丰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教授担任闭幕式主持人。
徐汉明教授作论坛总结及寄语。他说,本次论坛是一次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的诠释推进会;是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概念、丰富内涵的理论交流会;是深刻领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科学内涵、宏观样态、未来拓展的学术研讨会,论坛成果丰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深刻把握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概念和丰富内涵。二是,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三是,加深了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独特历史轨迹、鲜明中国特色的开探、开辟、开拓、开创曲折发展与辉煌成就交辉相应的历史成就的感悟和认识。四是,凝聚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科学内涵的共识。五是,准确把握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总体性特征。六是,明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未来拓展的光明前景。
本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承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与应用理论研究基地协办。参与本次论坛的还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柏才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党支部书记、二级高级编审姜公映研究员等。
责任编辑:谭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