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实践与展望”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成关注焦点
发布日期:2022-11-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承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实践与展望”高峰论坛在京举行。高峰论坛邀请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与行业代表,共同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个人信息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框架。在此次高峰论坛中,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在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依法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解决了此前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立法碎片化、管理机制碎片化问题。

11月1日,论坛邀请到了多位专家学者和互联网行业代表,从学理、实践等不同层面梳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对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点,为未来不断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言献策。 资料图片

李长喜表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还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在国际方面,个人信息保护仍是各国网络空间治理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过度收集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依然存在,泄露数据的量级及其造成的影响值得高度重视。在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过度收集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李长喜指出,未来要深入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夯实共建、共治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体系推进。在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体系构建方面,要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强化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规范、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同时,充分把握重点环节,着力强化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的落实。在责任落实方面,要在推进各类网站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大型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专门从事数据处理工作的企业的责任落实。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综合问题,需要立法、司法以及执法主管部门等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检察机关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领域重点部署推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出席论坛时指出,检察机关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治理检察监督体系,同时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注重溯源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定群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探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整改,如未及时落实整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去年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整个法律制度框架,个人信息保护要解决的问题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多元的,“不仅仅考虑到个人私权保护、经济发展,可能还要考虑到社会公益。”王翔表示,不可脱离信息化时代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空谈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新兴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个人信息保护各项法律制度发挥作用还需要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重要特点是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需要各界来凝聚智慧、分析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地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周汉华表示。

周汉华指出,下一步,如何落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的“守门人”平台责任,如何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如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这些都是亟待回应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总裁虞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既回应民众的呼声,也为中国数字经济规范发展构建了基本法。但个人信息保护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立法只是第一步,个人信息保护仍存在诸多不足,也有许多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诸如数据存量、行权便捷、独立监督机构建设等。在他看来,这些都需要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企业自身要敢于“刀刃向内”,完善合规体系,寻求新的出路与解法。

本次论坛邀请到了多位专家学者和互联网行业代表,从学理、实践等不同层面梳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对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梳理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点,为未来不断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言献策。

在圆桌讨论环节,来自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以及蚂蚁、腾讯、阿里巴巴、抖音、快手等互联网企业的行业代表,围绕法律落地难点、企业合规实践等问题展开讨论,探索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平衡之道。

责任编辑:谭则章

责任编辑:普通编辑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