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复旦大学法学院第十二期复旦民商经济法沙龙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 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2-11-15 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复旦大学法学院于2022年11月12日主办了“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复旦大学法学院从事合同法教学研究工作的相关教师与部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在沪实务专家共同研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重点条文,就理论观点与实务难点充分研讨,并对《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融入课程教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世刚教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背景,并对各位专家学者拨冗参会、提供智慧表示感谢。研讨环节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心主任班天可副教授主持进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深入的讨论。

研讨会第一单元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效力部分展开。与会专家学者就交易习惯的认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订立过程中的第三人责任、格式条款的编入和认定、阴阳合同及名实不符合同的法律效力、职务代理的认定、折价补偿判断基准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研讨会第二单元围绕《征求意见稿》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部分展开。与会专家学者就担保型以物抵债的法律适用、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代位权诉讼与仲裁协议及管辖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债权的多重转让等议题进行了细致研讨。讨论重点聚焦于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实体功能与程序法衔接。

研讨会第三单元围绕《征求意见稿》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部分展开。与会专家学者就违约显著轻微时约定解除权的限制、抵销权行使的效力、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抵销、合同终止的时间、违约金调整的释明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重点聚焦于抵销权行使的溯及效力等议题。

本次研讨会聚焦《征求意见稿》的重点议题,研讨充分,观点鲜明,形成诸多共识。与会专家学者群策群力、提出了富有洞见的建设性意见。复旦大学法学院将结合前期研究积淀,在会后汇总、研究与会专家学者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形成书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本次研讨会系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民商经济法沙龙”系列活动之一。自2018年以来,在学院的鼓励、支持以及理论、实务界同仁的参与下,“复旦民商经济法沙龙”已先后举办了十二期,对促进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沟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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