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典化理论与实践——第十一届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法治·2022)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编者按:11月10-11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法治·2022)”在京举行。论坛议题为“当代法典化理论与实践”,分两场进行。11月10日举行开幕式和“劳动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论坛。

 

2022年11月10-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法治·2022)”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的议题是“当代法典化理论与实践”,论坛分为两场,主题分别为“劳动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11月10日举行论坛开幕式和“劳动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论坛,来自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巴西、波兰、匈牙利和中国的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加论坛,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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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主任李培林表示,本届论坛以当代法典化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法典化理论研究,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论坛有助于各国进一步认识劳动法典的意义和功能,共同应对数字时代劳动立法面临的新问题,为健全劳动法律体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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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表示,论坛聚焦“劳动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有利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了解域外劳动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总结提炼本土劳动法治的经验和特色,推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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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表示,论坛主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前瞻性,有利于各国学者交流法典化的最新经验,深入探讨数字时代法典化的意义和路径,推动立法理论和实践完善,法学研究所将持续推动中外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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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共设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劳动法典编纂的国际经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君伟认为,编纂劳动法典是从源头上应对劳动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的必要举措。当前我国编纂劳动法典的基础和条件已基本具备,工会在劳动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劳动法典的编纂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理查德·吉森分析了近百年来德国为编纂劳动法典做出的努力以及至今劳动法典缺位的原因,认为劳动法法典化具有积极作用,德国劳动法典之路道阻且长,还需长期探索努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林嘉认为,我国劳动法典应采取编纂式立法,当前我国劳动法典编纂在法律资源、现实需求、理论支撑等方面已经具备可行性,编纂劳动法典宜采取“先补齐单行法、后编纂劳动法典”路径。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和比较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奥克萨娜·弗拉基米罗夫娜·莫兹纳亚介绍了《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的制定过程和结构内容,认为其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封丽霞在点评中表示,我国劳动法法典化具有自身特点和背景,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数字时代的要求,探索劳动法典的内容和编纂路径。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数字技术对劳动法带来的挑战与应对”,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务处处长姜颖主持。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西蒙·迪肯认为,劳动法对生产力和劳动力市场具有积极影响。当前,平台经济的兴起给劳动法适用带来困难,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劳动法仍可以为平台工人提供相应保护。他强调应关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社会条款,在气候危机的背景下,劳动法应当继续发挥作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教授肖恩·库尼谈到,在澳大利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取决于“雇员”“雇主”等基本概念。随着新工作形式的出现,应由立法机关而不是法院对劳动保护问题作出应对,例如扩大“雇员”的范围或创设雇员与独立承包商之间的新主体类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认为,应当构建介于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规范体系,推动法律调整框架从“劳动二分法”向“劳动三分法”转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我国劳动法典应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用工关系的“劳动的法典”。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红梅在点评中认为,平台从业人员仅靠司法保护并不够,应当为平台从业人员专门立法。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数字时代劳动法典的新面向”,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主持。法国普瓦捷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韩壮梳理了法国劳动法典的发展过程,认为目前中国编纂劳动法典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确立劳动法典的基本原则与体例结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认为,新就业形态仅具备劳动关系的部分特征,需要基于指挥权的原理对算法进行规制,劳动法典应成为社会劳动的“百科全书”。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彼得·格尔则布克认为,波兰劳动法典的立法技术方式包括改革、法典化、再法典化。法典化有利有弊,相较于全部内容的法典化,对部分制度的法典化相对容易。劳动法典的适用范围涵盖雇员还是全部劳务提供者也值得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在点评时谈到,劳动法与民法的理念和价值不同,民法是财产法,而劳动法是人身法。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劳动法的发展趋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主持。匈牙利国立公共服务大学教授阿提拉·昆分析了《匈牙利劳动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认为劳动法的运行状态和功能不仅由法典本身塑造,而且还受背景因素和整体法治情况的影响。巴西地区劳工法院联邦法官玛丽亚·索萨认为,数字技术极大地改变了劳动关系的互动模式,当前,司法部门应解释和适用现行相关劳动标准,注重保护平台工人的集体权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肖竹论述了劳动法典中集体劳动关系的规范对象、体系布局与法典化意义。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在点评时表示,要把法典的编纂、法律制定以及法律修改、废止、解释等工作进行整体考量。

在闭幕式致辞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廖凡对此次会议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会议主题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法典编纂工作。会议内容设计精心,研讨深入充分,达到了交流思想、互学互鉴的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代表会议承办方对国内外专家学者表达诚挚谢意。他表示,此次会议聚焦法典化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讨论了法典的价值、内容和编纂路径,展望了劳动法的发展趋势,会议取得丰硕成果,对中国编纂劳动法典具有重要意义。法学研究所将继续办好中国社科论坛,为推动中外法学交流作出应有贡献。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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