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7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及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二十大报告中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有关规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各高校以及实务界的近三十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发言,复旦大学法学院多名研究生旁听学习。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张乃根在致辞中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举办研讨会的传统,并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研讨会围绕二十大报告中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共分为两个模块。第一模块“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共有八位专家学者发言,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许春明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作题为“技术措施条款的修改和技术措施的保护”的主题发言,他指出《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未涵盖接触控制措施的问题,并提出可以通过《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来扩大解释条文概念;张乃根教授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知识产权立法导向”这一主题,提出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时需要首先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现代化,规则制定应从“履约导向”“统筹导向”走向“引领导向”;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特聘长聘教授朱雪忠基于二十大报告以及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安全的论述,阐明了“大国竞争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安全”的独立性与联系性,并分析现今国际社会大国博弈情况;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曹阳介绍了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动态系统理论,并针对现存的“噪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张晓东分享了专利申请预审机制现状及有待完善之处;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杨洁静分析了集成电路领域的事务问题,提出法学院与企业就知产保护加强校企合作的希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副教授于洋围绕梳理我国实用新型制度保护的历史发展及运行现状,指出该制度应基于本土化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王弈通围绕“企业视角下的科技成果转化难点问题”的主题,用数据展示了作价出资转化方式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价值最大化方面的优势,并分析高校、社会面以及投资人间的“转化项目企业模式”;在评议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徐俊副庭长以司法实践经验回应第一模块专家学者的发言,并从与实践结合最紧密的法律解释、审判理论、制度建设入手,探讨了案件判决与知产治理体系与能力、产业企业发展的宏观关系。
与会发言专家(按照会议指南发言顺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排序):许春明,张乃根,王迁,朱雪忠,曹阳,张晓东,于洋,王弈通,杨洁静,徐俊,王勉青,杨建锋,孙益武,王杰,丁文杰,王玉凯,袁洋,刘慧,王小兵,黄剑林,蒋坡。
研讨会第二模块“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重大实务问题”由上海大学法学院王勉青教授主持,共有九位专家学者发言。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锋结合实务分析《民诉法》第十五条下知产支持起诉的问题,回答了“支持起诉的适格主体是谁、谁应当认定为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的程度是什么”这三个问题,并就检察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益武围绕“自主创新与专利审查质量”这一主题,分析了审查质量评价指标的客观性,提出应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打击非正常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杰溯源并厘清了“技术中立”的三种内涵,探讨了技术中立对版权制度的立法、司法启示;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丁文杰分析了现行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并提出了重构著作权法教材动态体系的方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助理教授王玉凯对比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与原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对视听作品“约定优先”提出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层面的建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洋分析了民事与刑事诉讼胜诉率差异巨大的三点原因,并建议对“改进”行为区分处理;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慧围绕数字经济背景下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困境与行政管理难题,提出了抓住风口完善制度的四点具体建议;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王小兵围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立法滞后、定性不清晰、商业道德尚未形成共识、私权与公共利益边界不清等问题,提出目前迫切需要在知产部门法或司法解释中确认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通过指导案例给出明确、统一的裁判规则;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剑林分析了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刑事案件中有效抗辩的差异及统一;上海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上海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蒋坡对第二模块的发言作出评议,指出探讨我国知识产权须立足于大国背景及社会发展程度,知识产权人要融入新的社会背景中,做出具有前瞻性的研究。
最后,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总结此次研讨会,并向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研讨会在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谭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