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代表参加市场监管论坛(第五期)“《产品质量法》修订视野下的社会共治”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纲要》,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国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2023年2月17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主办的市场监管论坛(第五期)“《产品质量法》修订视野下的社会共治”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行。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领导,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中国工商出版社智慧监管与社会共治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学校领导、市场监管研究院领导及部分教师参加会议。

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市场监管研究院院长于海纯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先后致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在致辞中首先对参会的领导、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王敬波副校长指出,市场监管研究院自2022年6月成立以来,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开展了一系列品牌性活动,包括通过举办市场监管系列论坛打造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研讨平台,以《市场监管参考》锚定市场监管的最前沿,为市场监管领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资政建议等等,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产品质量法》在市场监管领域中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其修改需要在整个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下进行。研究院秉持开放的态度,通过各种资源集聚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理论研究的深入及与实践的融合。本次研讨会也是一次开放、多学科、多领域视角下的讨论,希望各位学界专家和业界代表贡献真知灼见,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法》领域社会共治的理论和实现路径,为《产品质量法》修订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在致辞中,代表总局法规司感谢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对市场监管法治特别是《产品质量法》修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市场监管总局的密切合作,专门成立市场监管研究院,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大智库支持。薛司长指出,由政府一元单向管理转型为多元交汇的社会共治模式,是实现国家善治的必然要求。对于《产品质量法》修订中如何实现社会共治,她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要在《产品质量法》中确定社会共治的理念,明晰多方共同治理的主线;二是强调监管和发展并举的思路,以保底线和拉高线并行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四是赋权行业协会参与质量共治,鼓励其充分利用特有的行业资源和潜能,在治理当中发挥更大作用;五是更加注重优化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社会参与监督的渠道,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从公共管理研究的角度讲,社会共治、相互合作的目的就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可能带来的治理不足。他认为,这次修法首先需明确社会共治理念和原则在产品质量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其次,社会共治的落实需要抓手,建议修法中明确企业、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主体质量共治的法律地位。刘教授进一步从价值层面、组织层面、具体机制层面、技术层面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了涉及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的内容体系,为《产品质量法》修订提供了思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李俊教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对该议题的观点。一是《产品质量法》修订需要确立产品质量共治理念。认为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风险社会产品质量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政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变革的重要途径。二是社会主体参与产品质量共治的功能定位问题,李俊教授从充分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以自治规则规范经营者质量行为、提供专业质量技术支撑、发挥社会监督和纠纷解决作用促进法律实施等四个方面论述相关主体参与产品质量共治的功能。三是以上述功能定位为基础,李俊教授明确提出了完善、补充《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规则的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张严方教授从国家政策以及《产品质量法》的立法脉络层面,指出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就是把质量强国和社会共治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点领域,有力推动质量变革。关于质量强国和社会共治,张教授从五个方面阐述其观点:一是产品质量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关键要素;二是推动质量社会共治需要保障社会共治基础权利的实现,包括知情权、评论权和请求权;三是《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应与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相协调;四是《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应当以技术机构的建设为基础,如筛选建设一批国家级质量实验室;五是在“三品一特”重点领域,法律和政策要紧密结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认为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需要完善认证认可立法。成教授首先对《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关于认证认可的规则和要求进行介绍,同时指出我国现阶段认证认可服务质量强国的制度能力不足并具体分析其原因。他指出,作为提升认证认可监管效果的《认证认可条例》,其修订涉及合格评定的范畴、认可机构公平竞争、强制性认证的实施机构、认证人员资质与市场准入、认证行业监管等多个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最后,关于如何提升认证认可制度效能,成教授认为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发挥市场主体的有效作用,并提出相关修法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在发言中提出,要建立以消费者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共治体系。薛教授认为,首先,《产品质量法》修订既需要确立社会共治原则,也需要将社会共治原则具体化,转化为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其次,关于质量共治体系,薛教授提出需要以消费者为核心进行构建,并从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三个方面阐释了理由。最后,关于如何构建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质量共治体系,薛教授认为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打破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帮助消费者做出判断,在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完善认证制度、完善政府抽查监督制度、鼓励消费者及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信息公开与共享、创新诉讼制度等,以真正推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的落实。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立华教授强调,《产品质量法》的修改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杨教授认为,社会共治作为产品质量治理中需要确立的基本理念,应当体现以下原则:一是要赋权于民;二是整体性原则,建立整体性的监管体系;三是协同性原则,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四是法治原则,让政府职权在法治轨道中运行;五是透明原则,让社会各方主体参与治理的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名实合一原则,做到有法必依;六是平权原则,公平的社会是共治的前提。杨教授希望在这些原则的正确指引下推进《产品质量法》修订,使产品质量领域社会共治向纵深发展。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副主任王旭华介绍了轻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实践中的工作经验,阐述了行业协会在社会共治中能发挥的作用,分析了现阶段轻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实践中的痛点。他表示,在轻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实践中,还存在着传统轻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产品监管难度高、家用电器等轻工业产品质量可靠性降低、产品质量事故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追究效果差和社会对产品质量标准的理念误解等问题,希望能够通过《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以社会共治的形式有效解决所面临的这些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王琰分析了技术机构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中的作用,并从实践路径上提出了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的建议。他表示,技术供给是产品质量共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产品智能化、网联化,产品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对于技术的需求度也逐步提升。当今很多产品的风险分析和判断难度很大,仅根据设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判断远远不够,还需要通过复杂的专业技术来综合评判。《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中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中技术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应当对国家级技术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能力建设、资源保障等予以明确,以更好地发挥其支撑产品质量治理的独特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王苑婷表示,消协在产品质量共治中的作用主要有两类,一是行使行政职能,二是充当公权力部门与社会机构的桥梁。近年来,随着社会期望的加大,消费维权任务的复杂化,以及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消协参与产品质量社会共治面临更大挑战。为充分发挥消协参与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的作用,建议《产品质量法》修订时,增加集体诉讼制度、重大产品事故报告和公布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社长杜吟分析了媒体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中的作用和遇到的问题。他认为,从媒体实践角度看,社会共治条款纳入《产品质量法》的时机是成熟的,已具备理论和实践基础。他同时指出,媒体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中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媒体记者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参与社会共治的手段比较单一、社会联动性比较差等,并对《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文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国工商出版社智慧监管与社会共治研究院负责人于成龙介绍了工商出版社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方面的探索。他说,近几年,社会共治的多元力量投入越来越多,希望《产品质量法》修订时能对多元主体参与产品质量治理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认可。同时对《产品质量法》修订时如何落实社会共治理念,他提出应遵循理念化、体系化、协同化原则进行条文细化的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在社会共治原则、架构和理念之下对分散式的社会力量进行了分析解剖。他表示,虽然分散式的社会力量在组织形态和行为方式上相对分散,但是对于市场却有很大的影响力,典型代表有职业索赔人、第三方测评组织两类。他以第三方测评为分析对象,认为其可以发挥弥补市场信息的不准确和信息不能满足消费需求等作用,并提供专业化和高质量的信息供给。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评价不准确、误导消费者等。对于这一类新出现的参与产品质量共治的主体,他认为需要秉承让它发挥活力的同时对它进行引导,允许和鼓励测评组织积极探索通过公证等方式来提高评测的可信度,确保它在底线之上行动、不断探寻高线的监管立场。

在交流发言阶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一级巡视员郭欣表示,《产品质量法》的修订是为实现有效的质量治理。社会共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的一种表达形式,现行《产品质量法》实际上蕴含了这一理念,修法时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产品质量法》的修订思路,她认为,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我国高质量发展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需要作为修法的目标方向。其次,应该适应中央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战略部署的需要,深入领会《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找准当前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管中的问题,使中央政策落地、责任落实。第三,修法要体现系统思想和创新思维,为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打好基础。她希望各位专家多关心支持质量工作,加强合作,为《产品质量法》修订和质量制度的完善提供宝贵意见,为质量强国目标的早日实现共同努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表示,非常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这次会议,围绕《产品质量法》修订视野下的社会共治主题,各位与会专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他从四个方面阐述参加会议的体会:第一是虚和实的关系。“虚”是理论层面上的社会共治理念,“实”是把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发挥质量社会共治的实体性作用。第二是理论和实务的关系,将学界理论和业界实务融通,升华和固化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第三是软和硬的问题,在推进倡导式、鼓励式质量社会共治的同时,研究探索约束式、规制式的明确制度规则,纳入到法律条款当中。第四是法律和政策的关系,质量社会共治有多种实现方式,需要考虑哪些可以纳入到法律条文中,哪些要体现在相关的制度文件中。他表示会研究吸收各位专家的有益观点,转化为法律中具体的质量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

在最后的总结致辞阶段,王敬波副校长表示,通过《产品质量法》修订视野下的社会共治这一主题的讨论,各位领导与专家学者形成多方面共识,希望能为《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尽一份微薄之力。王敬波副校长向各位领导与专家学者再次表示感谢,希望总局领导和各位专家继续关心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的发展,也希望研究院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和期望,不断开拓创新,为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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