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在湖南长沙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办。来自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湖南省委宣传部、南开大学等科研机构、实务部门、高校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中国式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开展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认为,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为一切爱好自由与进步的人们所向往和追求。中国式民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创新成果,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包括中国式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的人民民主。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主任钱锦宇认为,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的是一种以公众参与为核心要素的新型民主政治,其内涵和外延与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存在着不同的表达和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认为,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全人类共同追求的角度来看,中国式民主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更是手段和目的的有机结合。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胡玉鸿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法治需要用民主的方式,民主的手段来框定其基本内容,尤其是法律能够真正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极为重要的概念,也是需要引起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重要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了宪法文本之外的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也突出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