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财税法核心课程教学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日期:2023-05-15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作者:智惠、方超、陈颖韬

5月7日,以“新时代、新内涵、新金课”为主题的普通高等学校财税法核心课程教学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功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指导、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常州大学、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等高校和实务界3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

在会议开幕式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剑陈少英王桦宇出席并致辞,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作主旨发言。大会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剑对各位老师莅临指导表示欢迎,感谢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对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学研究特别是财税法教学研究的支持与肯定,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性进行了简要介绍,预祝本次会议成功召开,并希望本次会议开展充分的学术交流和深入的思想碰撞,取得丰硕的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少英以“新时代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新契机与新担当”为主题,从“教育、教材、教师”三个角度角度对财税法教学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财税法研究和教学提出了更高的期待。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财税法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经验交流”,研讨主题包含财税法教材建设及本科生教学模式改革、财税法前沿理论及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财税法实践教学的守正与创新等。本单元由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方堃主持。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唐步龙首先对常州大学的财税法教学现状进行了介绍,他结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财税法教学的课时和论文指导情况,认为财税法核心课程在性质明确、完善理论支撑、突出专业特色和理论实践衔接方面还存在改进空间,并对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未来教学计划进行了介绍,涉及教材编写、专业知识要求、法律硕士培养等方面。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崔志坤介绍了云技术等技术发展对教育提供的机遇和引起的变化,并提出当前需要利用各类有关的税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基于税务领域教育的实践情况,他提出了以政府、市场化为主体的财税资源平台的构想,以实现各种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税务专业教育、教学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俞敏对财税领域的教学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结合个人在教学中的相关经验,指出了财税法教学的理念从“教育中学习”到“学习中教育”的变化过程,分析了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层次教育下财税法学教育的异同。她进一步强调,财税法教学的关键点是如何引导学生从“学分”到实质兴趣的变更。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叶莉娜介绍了当前所在学校法学院财税法教学状况,认为不同专业的同学对与财税法的学习需求存在差异性,并指出当前教学存在的教材选择、课时分配等问题。她认为,当前财税领域交叉较多,需要大力加强此方面的科研与教学。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孙伯龙以“青年教师财税法教学的守正与创新”为主题,分别从角色之困、站稳讲台、教学创新、教学反思四个维度对当前的教学状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需要从明确青年财税法老师自我定位、财税法课程开展的可能方式、重视财税法课程资源建设以及课程构建、思政融合等方面对对当前财税法教学状况进行反思。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吕铖钢以“财税法互联网教学的功能与反思”为题进行了发言。他首先本校互联网财税法教育状况进行了介绍,指出互联网教学存在严重依赖网络与硬件、教学平台的缺陷以及筹备时间过长等一些不足。他还分别从学习自主性、个性化学习、实践化教学、互动性教学对财税法的教学模式进行了相应反思。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荣休合伙人林绥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代为发言。他认为,在财税法教学中应当增强案例教学,并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中的优势和潜力,而后提出目前本硕税法课程中存在案例教学被忽视、教学方式单一、开放式案例教学缺乏等问题,并针对增强案例教学提出了若干建议。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财税法教学要区分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教学。他强调,本科生教育的目的是信念与方法。财税法的性质仍然为法律,争议解决是重点领域,需要通过案例教学坚定信念。在方法方面,他回应了对学生的高要求问题,并表示这些专业知识在教学中更多是方法在法理中的体现,而非相关专业知识本身。最后,他强调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财税法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国阳首先承认了财税法教学的难度,他认为教学应该与人才培养对接,如需要具备公司、股权、商业模式等知识储备,同时,在案例资源方面,可以通过类似“威科先行”平台的方式,将案例的提供作为一个项目,形成稳定的案例资源交流系统,以促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的深度融合。

最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治纲对本阶段进行了小结。他提出四点感悟:一是应当发展学生对财税法的兴趣;二是应当融合新技术与教学,注重两者协调配合;三是明确案例教学的意义;四是前面提到的信念和方法有建设意义。


会议第二单元主题为“财税法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经验交流”,研讨主题包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法教学经验总结、新时代财税法学教育与研究创新及课程思政建设、财税法全系列课程(线下/线上/实践)建设前瞻,本单元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张平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首先提出税法教材编写的四种可能逻辑。他提出了要解决四大板块的立法要素,并以公共财产为例,认为需要聚焦到具体问题,建立知识之间的关联,并指出目前财税法教学缺乏架构。他认为,税法教育的下一步工作应当深入理论研究,这需要从事财税法教学与研究的学者们分工完成理论研究工作。

上海海关学院图书馆馆长教授李九领养方案、课程设置都需要有稳定的团队,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就其教学经验和感受来看,面向海关系统的税务课程可以结合“财务、税务、关务、法务”的特色,培养学生成为复合型人才,当然这也需要多方配合实现。对上海海关学院的税务专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进行了介绍。她认为教材编写、培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放首先介绍了上海政法学院的财税法专业培养的情况。她指出,财税法教育目前存在知识面广、课程时间有限的问题,提出了专题化教学、知名学者进课堂等的教学方式。她同时认为,接下来还需要做好细分课程、衔接部门法的工作,并做好国外税法教学融合、区域税法研究合作、协调研究教学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欧阳天健对华政财税法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进行了汇报分析,指出当前华政税法团队呈现年轻化趋向,并结合教学实例总结当前的税法学教学的四个特点。最后,他还提出通过与更高层次校级合作、更为深入的学科建设和更多的实务交流,促进、提升财税法的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想法。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讲师陈阵香首先对课程思政融合的价值与作用进行了阐述,指出思政融合是当前财税法学重要课题,两者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对当前财税法学课程的思政教学情况进行了介绍后,她指出希望能够在编写教材过程中单列思政元素点、构建名家讲座的分享平台、财税法学师资培训中加入思政教学等方式,提升思政教育与财税法学教育的融合,提升教育质量。

上海商学院商务经济学院讲师缑长艳介绍了上海商学院的财税法学相关的教学情况,指出本校应用型的教学特点,如线上线下双线教学、税务师考试导向等。她还对税收学、专业财税英语等课程与教材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在专业英语方面教材仍有空缺,希望能够有学者提供相应资源,提升国际化的培养能力。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易从实务的角度分析了用人单位的需求,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导向。她认为,在技能上需要强调法律背景对于相关业务分析的重要性,也希望高校能够为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提供平台、课程设计等基础,在思维上要学会从当事人或者客户的角度分析问题,在素质上需要强调抗压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的重要性。最后,她还提出了关于“学生进实务”的教学方式建议。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达芳对本阶段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前面提出的教材理论框架提出了对财税法理论和财税法教师的高要求,各位学者、专家也提出了高校和用人单位的衔接建议与要求,希望能够通过开放性思维、案例课堂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至于在学生就业方面,他认为当前毕业生的公务员、律师等多元化就业的方向能够促进不同领域的融合与共同发展。

在会议闭幕式阶段,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并结合个人教学经历对实务界与教学的融合教学方式进行了介绍,提出引入实务课程、以兴趣为导向等方法重点培养财税法领域的法律人才,并对长三角地区率先设立税务法院(庭)进行了展望。她指出,财税法领域拥有广阔的前景,希望未来看见财税法有更好、更快的发展。

在本次会议中,各位与会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对财税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本次会议是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于2023年3月在沈阳召开的第二十三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研讨会会议成果基础上的接续性会议。本次会议回顾了近些年来长三角地区财税法学教学改革的主要成果和经验,并结合此轮财税法学核心课程建设的新契机进行了充分的高质量研讨,为后续长三角地区和全国财税法教学改革提供了较为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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