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司法论坛在江苏省南通市举行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蒋安杰 丁国锋



  5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联合举办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司法论坛”在江苏省南通市举行,来自法学理论界、实务界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享研究成果,共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司法和法治现代化的良策。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
  “近年来,江苏法院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重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地生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在致辞中介绍,截至目前江苏共发布六批60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民事、刑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从不同角度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特质。

德法融合助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领域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之间的契合点,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更好将其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夏道虎认为。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在中国文化中的表述就是‘德主刑辅’的治理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当倡导古人的这些智慧,实现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杰如是表示。法安才能定天下,德润才能赢民心,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度重视,公正文明执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古代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最新诠释和表达。
  “对中华传统文化‘择其善者而从之’,彰显了中国法治道路的自信。”王杰认为,要善用“明德”智慧,领导干部带头践行道德规范,崇尚道德,注重修养,为普通百姓作出榜样,把“严私德”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推崇“刑辅”主张,通过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教化来强化恪守道德的自觉性,并通过法度来震慑和要求官员“不敢腐”,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遏制腐败、铲除腐败土壤,使其“不能腐”,堵塞制度漏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彰显了极高的法治智慧,其中包含着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江苏省社科院党委书记、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夏锦文认为,中华法系融哲学、法律、道德、政治、伦理于一体,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中华民族对法制文明的伟大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了独具匠心的民族性,又成为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的典范和高峰,呈现出独树一帜的世界性。
  夏锦文表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主张“天下无讼”“以和为贵”,崇尚人际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和睦无争、礼义有序的社会状态,达到息事宁人、天下无讼的效果。诉讼与无讼,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所在,无讼和谐的价值追求,并不是一味地强制性进行息讼,而是在处理纠纷时委曲劝谕,启发当事人内心深处的道德自觉,并真切感受到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从而能够心平气和地调解或和解。

司法案例作为“动态的法治”发挥重要价值

  近年来,越来越多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案例,经过法官精准判决,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风向标”和全民普法的“法治公开课”。来自多家媒体代表对会议成果表示充分肯定。
  “中国式现代化格局下的案例法学研究,是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支持的案例研究。”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介绍,江苏研究基地是全国唯一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研究方向、发布德治与法治相融合典型案例的研究基地。通过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召开交流研讨会、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在发挥案例法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和探索。
  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2022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向社会发布征文通知,共收到全国法律实务界和学界同仁征文262篇,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内涵和当代司法领域价值研究”等7大主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介绍,江苏研究基地2021年正式成立以来已经发布了六批共60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英烈不容诋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鲜明导向的“辣笔小球侵害英烈名誉案”,弘扬守望相助精神的“5岁女童助人致他人截瘫案”,弘扬人无信不立精神的“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等,全省各级法院推动构建了案例生成、研究、应用、交流机制,并在案例甄选培育、编报推荐及研究应用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持续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发掘培育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仅2022年共有1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2篇案例在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3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通过将案例工作作为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谋划,并作为两级法院‘一把手’工程,将案例思维、案例意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提升了善于捕捉、发现优秀案例的敏感性。”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介绍,该院还通过指定资深法官审理重大典型价值案件,确保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确保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经得起推敲。
  据悉,江苏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创新发展矜恤老幼妇残的中华司法传统,加大“一老一幼”司法保护力度;汲取“天下无讼”的思想内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强调传承弘扬重诺守信的传统美德,强化对守法守信行为的保护;强调传承弘扬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论坛期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裁判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治理研究等主题开展了分阶段研讨,与会法律界专家和一批优秀论文作者走上讲台,分享了各自研究成果和心得。
  “中华文化孕育了苏轼,苏轼汲传统之精华,在从政中形成的济世安民的民本律法理念,包括了因法便民、有诉必察、法外权变等法治智慧以及他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等优秀品质,虽然历经千年,依然闪烁着照亮今路的光芒。”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康小莲关于“苏轼法治智慧与法官主体精神”的发言,引起了不少与会专家共鸣。康小莲认为,研究苏轼法治智慧进而形成对苏轼民生为本、以法活人的承继及实践,可以激发广大法官走进市井村落、田间旷野,为民请命、定分止争,并且崇尚苏轼慎独修身的铮铮风骨。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强化宗旨意识、为民情怀和敬畏之心,培养新时代人民法官职业品格,像包公、海瑞等清官廉吏那样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在司法工作中更多地表述和传递人性情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沈明磊在发言中认为,传统司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实体性公正为目标,要深入挖掘、研究其中值得借鉴之处,切实避免简单、机械办案,实现司法裁判法理情相统一。
  “法官除了坚守规则、明察决断之外,还应在裁判标准中积极融入仁爱、友善等传统美德。应当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挖掘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积极融入现代司法理念,使之成为推动司法和法治现代化源源不竭的动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在论坛发言环节的点评中认为,司法裁判并不只是“一纸文书”,而是司法权力运行从程序启动到作出裁判的全过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该融入贯穿法官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让人民群众在法官的每一个行为、每一次询问、每一场庭审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今仍然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如强调天理国法人情,就是要反对机械司法,要求司法官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跟上社会价值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把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融为一体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刘峥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孙祥壮在点评中认为,论文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理国法人情出发,展开论证,让情理法有机融合,力争在复杂案件裁判时既能解开法结,也能解开心结,体现了理想和现实结合、自然与社会结合的价值追求。建议在家事审判、侵权纠纷和刑事案件中更多引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说理,以彰显文化自信,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该强化说理的案件中重视裁判文书说理,在润物细无声中融入优秀传统文化,为诉源治理作贡献。
  “要挖掘江苏法院案例宝库,脚踏实地地履行服务司法实践、推动案例法治发展的职责使命。通过深度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领域的价值和运用,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的融合,推进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胡云腾在总结时强调,要高度把握案例工作与案例研究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案例法治的重要论述。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回应法治实践难题,推动案例研究高质量发展。还要注重对案例价值的研究挖掘,完善案例研究机制,注重案例培育和案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案例的引导、示范和教育功能,以案例指导的“小切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司法裁判的尺度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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