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法律史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国式现代化”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中国法律史学会等单位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陈国平主持。
陈国平书记主持
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在发言中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其中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对法治精神科学内涵的研究,可以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供学理支撑。
陈国平书记指出,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学界很早就有过探讨,而且有非常丰富的成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思考这个问题,可以有三个维度,一是法治精神与世界现代法治文明的共同性,二是法治精神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贯通性,三是解决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导向性。从这三个维度考虑,似可从人人平等、以民为本、法律至上、德法共治四个方面入手进行深入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指出,研究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需要在学理上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尤其是如何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五项法治基本原则等结合起来,他认为法治精神不等同于法治原则,而区分二者的方法更需要认真研究。此外,莫纪宏所长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和九项本质要求,那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也是一项需要学界同仁共同努力的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任贺海仁研究员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实践的、具体的,其中包含立法精神、司法精神、执法精神和守法精神。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关键在于“弘扬”二字,这需要放到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全面依法治国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背景中进行讨论。从司法角度来看,让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并进一步建议将社会主义的司法精神概括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以司法精神的三元素说来助力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的发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冯珏研究员认为精神与文化存在差异,前者主要面向个人层面,后者主要指一个族群所包含的传统习俗、生活方式、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等。核心价值观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思想观念,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体现在法律当中,以此促进人们的行为自觉。而法治精神表现为每个个体对法治的信仰和推崇,并将其内化为行为准则。现实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会让人民群众在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中感到迷茫和困惑,从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和传播。基于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仅对个人精神层面提出了要求,更需要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实践的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负责人李霞研究员认为,一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即执掌公权者。立法、执法、监察、审判机关等作为法治的重要执行者、实践者、推动者,他们的工作人员具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民众中得以普遍弘扬的首要前提。相应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有丰富面向,与法治原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立法层面的法治精神,核心是科学和理性,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理性对待人性;执法层面的法治精神,核心是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察层面的法治精神,是从严和规范,旨在“扎牢权力的笼子”;司法面向的法治精神,核心是正义和公平,追求权利保护和纠纷化解。另一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以在全体民众中的普遍弘扬为宗旨和依归。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刘小妹研究员认为法治精神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法的内在客观价值,如公平正义等;二是法的主观内涵,即人如何认识法,这体现在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当中。而法治精神与核心价值观在内容上是高度交叉融合的,在形式上表现为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立法和法律实施当中。二者通过内容与形式的结合,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实现公民对法律的知行合一,关键在于让公民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此外,法治宣传应当扩大为谁履职谁普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编辑部主任曲相霏研究员认为精神表现为品格风貌,其中包含着价值标准、情感态度和信仰,具有体现原则和规则、传导力量和权威、展现风格和风貌、指引方向的功能。而法治精神包含崇尚良法善治、认同法律权威、接受法律统治、养成人权文化四个方面的内容,此外,还可以引申出法律至上的含义。弘扬法治精神除了全民普法之外,还要做好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等“关键少数”的工作,培养其法治精神,同时发挥好典型事例的影响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孙南翔副研究员认为法治精神不仅要吸纳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必须体现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规律和基本价值。在涉外领域,立法凝聚了国内社会的共识,也是权利义务的宣言书,更是外国企业和公民把握中国政策和立场的重要依据,从这一层面来讲,弘扬法治精神不仅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蔡睿博士认为法治精神从静态上来讲,就是通过法律来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所体现的一种形而上的价值思想内核,从动态上来讲,就是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法治实践中挖掘其内涵的过程。而弘扬法治精神就是以普通民众能够感知到的方式进行推广,使其内化于行动日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萧鑫博士认为法治精神具有历史性和实践性,以《民法典》的制定为例,其中的一些原则、规则践行了抽象的价值观和具体政策,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实际上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回应以及对法治精神的凸显和应用。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研究一处负责人、研究员曲广娣博士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渊源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等四个方面。然后可以在此基础上提炼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涵的具体内容。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形成了多种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容的方案,但相关的研究仍需要在调研和研究中不断完善,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继续支持和丰富相关理论研究。
在上述专家发言后,与会专家学者继续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促进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认识,加深了大家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了解,同时也为下一步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不少启发。
研讨会在热烈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