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共话中国式现代化下的自然资源法治创新
发布日期:2023-06-27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崔亚明


    自然资源是什么?自然资源和人类如何和谐共生?在现行法治框架下,如何实现有力保护?

    6月17日,一场围绕化解这些疑问的自然资源法治学术研讨在兰州展开。由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和甘肃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第五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上,来自重庆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下的自然资源法治创新”这一主题,从多学科、多层次、多方位展开研讨,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引导更多人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研讨中,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着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分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资源法学回应、生态文明视野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制度、气候变化与自然资源制度等方面,对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践路径进行了理论探讨,为推动中国自然资源法治创新提供更多的智力成果、更高水平的智力支撑。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大家一致认为,在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握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发与保护等关系,厚植法治根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法治保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从自然资源学科的基础理论方法上入手,从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构建上拓展,充分发挥好法治对自然资源治理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执行秘书长沈镭说。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对自然资源法治研究的创新,离不开自然资源法治体系的构建。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委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说,研讨的意义,就是引导全社会把为子孙后代留住绿水青山蓝天沃土的责任稳稳扛在肩上,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表示,加大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相互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有力回应环境司法实践需求,积极推动环境司法理论成果转化,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法治领域持续关注、关心、关切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表现。

    “推动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建设是法治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郑高键说,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是彰显环境法治的必要内容,更是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务实举措。

    祁连延绵,林海与白雪相伴;黑河湿地,候鸟与碧波互映……近年来,甘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全省域生态建设,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高标准构筑黄河安澜的稳固防线,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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