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之法律回应|2023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上海法学会

2023年7月7日上午,以“数字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之法律回应”为主题的2023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在上海世博中心蓝厅成功举办,9位法学法律界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大咖,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政策框架、制度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构、伦理与治理、合规挑战与应对、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观察等相关话题发表了精彩演讲。

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崔亚东代表论坛主承办方作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数字治理》的主旨演讲。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引发了数字治理的现实难题,包括数据安全、伦理道德、知识产权保护、应用规范及相关法律、文明传承等问题。应当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法治引领,健全完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标准、数字治理机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予以结构化调整规制,打造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学研究高地,以引领科技向善、趋利避害,保障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安全、可控、可靠、可信、可持续发展。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和数字治理赤字凸显的态势,各国学术界和产业界应当努力形成更多全球共识,合力推动数字治理的全球共治。他还宣布,上海市法学会旗下核心期刊《东方法学》在小宇宙播客平台正式上线了“东方法学学术播客”,分享《东方法学》对前沿社会问题的法学态度,推动学术活跃与繁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以《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他提出,人工智能是未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生成式AI具有更出色的生成能力和广泛的应用价值,但其产生的最大挑战是潜在的侵权纠纷。人工智能侵权在侵权客体、侵权主体、构成侵权的认定、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传统民法尤其是侵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纠纷,没有完全超出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现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作为处理和解决纠纷的依据。未来条件成熟时,还可以通过特别立法预防和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各种风险,有效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联合国犯罪司法所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中心高级执法专家Michael O’Connell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使用的伦理基础》分享了研究成果。他认为,如何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安全使用存在着许多挑战,包括人工智能的定义一致性问题、监管机构的建立以及公众信任的获取等。需要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联合国式的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并制定相关规则,建立能够与之相匹配的道德规范,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使用。当前犯罪迅速演变、高度复杂,不法分子和恐怖分子也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人工智能,这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警方若采用技术至上的方法会导致AI普遍应用的基础不确定,也导致公众和监管机构对其缺乏信任。应当考虑以责任为核心的方法,尊重人权和道德需求,维护法治原则,促进公众信任,以良好政策和有效程序为指导来影响技术选择,并增强公众信任和用户信心。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黄开胜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司法领域应用观察》作报告。他介绍了长三角研究院的创立和发展情况。他认为,人工智能可以为司法发挥替代性和辅助性作用。司法系统用户多是不同专业的高知识水平人群,且司法数据结构化程度和逻辑性高,这些优势有助于构建专业化和通用化的机器学习模型,为公正司法增添科技动能。长三角研究院在人工智能领域已展开了布局与尝试,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司法”的领军企业,设立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积极配合清华大学开展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智能司法公开关键技术研究”等智能法治相关研究。


中建八局董事长周可璋结合中建八局在智能建造与智能管理方面进行的大量探索与实践,发表题为《人工智能背景下建筑领域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思考》的报告。表示,中建八局通过人工智能中心实现全生命周期的AI建设与管理,构建了智能建造创新体系。随着大模型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由判别式AI向生成式AI过渡,生成式AI将在更高维度上赋能企业发展,带来企业管理模式的重塑,也让人们对伴随未来Al应用场景而来的法律问题有更多思考和疑惑,如人工智能与建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与建筑专业责任的界定、人工智能与数据安全等问题。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副总经理叶东 代为演讲

科大讯飞副总裁、司法业务部总经理雍文渊的演讲题目为《认知大模型技术进展及应用实践》。他表示,大模型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像人类一样触类旁通的能力,在未来两三年内将颠覆传统的堆时长、堆人力的商业模式。科大讯飞利用大模型技术在司法领域实现了更好的知识问答、法律文书生成、庭审笔录自动化等能力。但大模型技术也存在风险和挑战,需要保证数据训练和输出结果的安全可信。作为技术开发者,需要遵从人工智能法治体系和伦理道德,通过法治来规范、引领、保障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安全、可靠、可控、健康发展,推动“可持续、负责任、有价值”的人工智能生态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与公正性。


蚂蚁集团副总裁、首席合规官李臣发表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规挑战与应对》的报告。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目前仍在发展中,存在着隐私和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竞争公平、知识产权保护等风险,技术和应用的安全性与真实性等问题尚待解决,这些新风险和挑战成为各国监管关注的新课题。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面临着风险与挑战,但其中很多并不是由于该技术而产生的新风险,也并非无法防控的难题,可以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与监测机制,引入合规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与应用创新提供安全保障。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治理规制竞争与科技创新竞争一样日益激烈,建议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规则的制定,最大化凝聚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共识,不断提升在该领域的影响力。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演讲了《人工智能背景下仲裁的俱进与挑战》。他指出,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应对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下一轮变革和挑战。利用人工智能,可以优化仲裁程序、提升仲裁效率,包括: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学习仲裁法、仲裁规则,制定更为严谨的系统操作指引,规范办案人员的操作流程和口径;依靠海量的大数据,通过对案件材料进行智能检索分析,协助案件繁简分流,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全流程无纸化审理模式、人工智能辅助外国法查明、大数据辅助仲裁员人选等新型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提高办案质效;对于各领域专业程度高、审理难度大的案件,以大数据为支撑,将人工智能引入专家评审等。当前,尽管信息智能技术的发展能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支持和提效,人的价值和因素依然在体现法律公平正义上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Karman Lucero分享了《人工智能管理制度的中美比较研究》。他认为,美国的人工智能治理可以分为联邦层面、各州层面、社会与行业自律层面、自愿性规制层面,联邦层面包括白宫政策、联邦政府部门监管、联邦立法、联邦法院判例等治理机制,各州立法呈现多元化特征,而由大型科技公司及社会组织主导的伦理价值观、透明度、可问责性等行业自律和自愿性规制正在发挥显著的影响作用。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制度体系主要由相关政策法规、地方性立法、标准、行业自律规定等构成。中美在人工智能治理上“和而不同”,未来的世界将是一个由人工智能连接的“小世界”。

论坛发布《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2023)》《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指数4.0》《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2022)》。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担任论坛研讨环节主持人。各界代表500余名嘉宾现场参会,线上直播参与人数超35万名。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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