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国际航空航天法治论坛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理解与适用”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与会学者合影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主任朱子勤教授表示,本届论坛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后最早举办的专门从法律层面探讨的学术研讨会,介绍了研究中心为本次研讨会整理的《无人机法律法规资料汇编》,收集了我国与无人机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等资料,同时以专栏列举的方式对我国与美国、欧盟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玲在欢迎致辞中表示,国际法学院特别关注与支持对国际法前沿问题的研究,肯定了研究团队在航空法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的成绩,并预祝论坛成功举办。
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靖敏讨论了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中国民用无人机管理体系以及《条例》的创新之处,并对“无人机”概念、《条例》执行、管理组织体系创新和国家航空法规体系完善提出了思考。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李亚凝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历程,并从原则、管理要素与技术要素及其细分要素、无人驾驶航空器风险等方面讨论了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政策法规部经理王亚琼从无人机分类、产品要求、空域、行为规范等角度作了讨论,指出无人机立法要解决技术创新与社会利益平衡的问题。
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原介绍了中国和全球无人机产业发展情况及民用无人机的分类,梳理了《条例》规定的中国民用无人机监管框架,并以大型民用无人机为例论述了无人机运营企业外部融资方的权利保护与运营资质及许可、运营持续要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戴锐讨论了《条例》关于无人机公安法律规制的内容,包括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强制性权力、处罚性权力等。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覃华平在评议时表示,各位专家从条例的制定历史、有关概念的辨析、具体条文的解读以及对条文的反思等方面做了精彩发言,使我们感觉到无人驾驶航空器立法不易,涉及法律法规庞杂,监管部门众多,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为此,我们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应力争做到便利飞行,易于监管,完善监管服务平台。另外考虑到技术发展,还应在法律法规方面做到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规则,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跨境飞行做好保障。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