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交流会在苏州举行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法治网 作者:丁国锋


近年来,苏州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执行标准化改革,试点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执行数字化转型,率先在全国法院探索开展“执转破”工作。7月21日举办的“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交流会暨苏州法院执行智库成立仪式上,来自全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学者对这一创新探索进行了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徐美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瑞瑾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主持开幕式。

王富博表示,“执破融合”要具体做到“早识别”“真救治”“快出清”,既要前移困境企业破产风险精准识别及启动破产程序的时间节点,避免确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因核心资产被强制执行而难以实现挽救,也要避免批量案件审理、执行的“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具有拯救价值的企业,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放水养鱼”方式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或者是及时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做好企业融资引资、重整指引、信用修复等纾困解难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对于穷尽财产查控手段确属资不抵债且难以通过利益各方协商维持运营的企业“当破则破”,综合运用简案快审等手段,推动“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涉企终本案件退出执行程序。

韦瑞瑾认为,进一步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需要转理念、优机制、敢创新。在办理“执破融合”案件时,要加深对两种程序价值内涵的理解,有机融合执行思维与破产思维,要进一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税收减免、信访维稳、公益基金、平台托底、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支持,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徐美健表示,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重要指标,分别与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和破产审判工作密切相关。苏州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以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为体,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执行数字化转型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特别是探索推进“执破融合”改革,将执行工作与破产审判进行深层次融合,充分释放两种机制的优势,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功能和涉企执行案件清理作用,为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李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民法院执行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登科作了主旨发言。

蔡绍刚在总结讲话中认为,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审判和执行专业审判团队、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执破团队的深度融合和整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兼容;要进一步发挥程序价值,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挽救功能,深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实现“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推动完善破产启动机制,加强“执破融合”信息化建设,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确保“执破融合”机制改革行稳致远。

“我们将认真汲取各位专家学者的智慧,在总结提炼既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法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顶层设计,形成‘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破产启动模式,为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蔡绍刚介绍,苏州法院将进一步优化“执转破”案件办理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畅通,同时不断加强调研能力建设,围绕“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更好指导改革实践。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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