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在武汉举行
发布日期:2023-09-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明海英 谢忠洲 卢慧

为深入探讨法治在碳市场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承办的首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于9月14日在武汉举行。

  论坛以“统一碳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为主题,旨在汇聚法律、金融、政策、技术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实施“双碳”战略中亟待解决的制度保障问题,尝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助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司法立法执法协同推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中碳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朱国辉,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朱国辉在致辞中指出碳市场的法治研究具有空前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促进司法、立法、执法协同推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法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揭牌仪式在众多嘉宾和专家的见证下举行。该研究院立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经与政法融通的办学特色,是推动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积极尝试,将为湖北省乃至全国“双碳”法治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在推动碳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本次办会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核算17.17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由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捐赠其持有的17.2吨全国碳市场配额进行抵消,最终实现了“零碳”办会。论坛现场举行了首届双碳法治高峰论坛碳中和证书颁发仪式,朱国辉代表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为会议颁发了碳中和证书。

  论坛发布了《双碳法治武汉共识》。该共识提出的“深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气候变化应对型立法”“持续深化严格联动效率执法”“有效进行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全面推动主动自觉守法”,汇聚了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和经验,将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指导,并为我国碳市场建设、碳司法参与提供有益参考。

  论坛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主持。

  将气候稳定权作为气候诉讼的权利基础

  主旨报告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相波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实践》为题作报告,强调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是人民法院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他从司法服务的保障经验、调动行政资源、坚持能动司法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干部曹园树以《立法司法执法多维度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建设》为题作报告,阐述了碳市场法治建设的工作进展及建设中的工作问题,强调法治、立法和执法在碳市场制度建设中的互动作用,倡导多部门协同合作。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李四维分享了以《以领先遥感技术实施全球碳盘点和碳交易支撑》为题的演讲,强调了碳中和国内治理和国家谈判需要准确碳信息的支撑,介绍了武汉大学学科基础与技术储备能有效支持碳交易和环境保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周佳念发表了题为《涉碳案件集中管辖的理论与实践思辨》的主题演讲,分享了湖北省在涉碳案件集中管辖方面的成功经验,并提出分别从集中管辖、条线管辖和归口审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约定管辖等方面完善涉碳集中管辖体制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高利红作了题为《气候诉讼的权利基础》的报告,强调了气候诉讼在法治领域的重要性,主张气候稳定权具有涵盖全部气候诉讼权利的概念容量,将气候稳定权作为气候诉讼的权利基础,将是一个简洁、有效的法律选择。

  论坛主旨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张宝主持。

  为“双碳”战略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会议设“碳市场建设的法律问题”“碳市场建设的司法保障”两个分论坛。第一个分论坛,由高利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尤明青主持。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以《基于双碳战略的碳市场法治形构》为题作报告,他从三个维度深入探讨了碳达峰和碳中和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的背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治构建。

  中碳登战略总监李全伟发表了题目《涉碳热点法律问题探讨——基于全国碳市场登记工作实践分析》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深入研究了与碳相关的热点法律问题,针对碳排放权的属性和碳质押等方面的探讨,发言旨在为碳市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见解和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球气候法经济学中心主任曾盈盈作了题为《全球气候治理与贸易新形势下的碳交易“中国模式”》的主题分享,以欧盟碳关税为例说明新形势对我国碳市场的挑战,阐述了联动视角下我国碳市场国际化的理论内涵及阶段目标。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白洋以《耕地碳汇与粮食安全保障协同推进的制度完善》为题作报告,从耕地碳汇与粮食安全保障之间的关系、耕地碳汇与粮食安全保障协同推进的价值、现有制度安排及其存在问题、二者协同推进的制度完善四个维度展开,为探讨碳汇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更好地协同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参考。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主任章诚、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钱正义作为评述人与各位专家就“双碳”战略的法治问题进行了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以《强化绿色法治实现双碳目标》为题作报告,他深入梳理了气候变化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详细阐述了气候变化能动司法的三个着力点对于推动我国的碳市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武汉)双碳产业暨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阎忠宁以《低碳产业与绿色金融的新发展》为题作报告,介绍了中国(武汉)双碳产业暨碳金融研究院的成立背景、组织架构、核心优势以及重大活动,强调了碳金融对低碳产业发展的影响和潜力。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嘉慧发表了题为《一起涉碳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评析》的报告,报告中分享了一起涉及碳排放环节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强调了行政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和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方面的重要性,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商研究》编辑余耀军,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白明旭作为评述人,结合自身工作和研究经验分享了他们在“双碳”法治领域的独到见解,为“双碳”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法律支持和建议。

  提出气候司法本土化展开的方式与进路

  第二个分论坛的与会嘉宾主要围绕碳市场建设的司法保障进行探讨。论坛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鄢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主持。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辉以《气候司法的本土化进路》为题作报告,提出如何从总体上建立有主体性的气候司法中国模式,详细分析了气候司法规范体系的三重困境,明晰了气候司法内核的识别定位和公益型司法与治理型司法的双重功能定位,最后提出了气候司法本土化展开的方式与进路。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伍胜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为题作报告,指出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是法院的重大课题,介绍了法院如何通过审判工作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和保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围绕《涉碳案件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发言,介绍了湖北法院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情况,指出了司法实践中涉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强调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围绕《以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发言,详细介绍了江苏的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指出了审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强调了高质量的环境司法服务对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保障作用。

  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赵春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谢忠洲作为评述人针对“双碳”司法相关问题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和经验,丰富了本次峰会的讨论。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发表了《“蓝碳”司法的实践与机制》的主题演讲,演讲内容涵盖了司法保障“双碳”目标的内在机理、蓝碳司法机制的实践样态、法理审视以及完善路径。深入探讨了“蓝碳”司法的实践与机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指导和启发。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峻以《坚持三个导向,为海南争当双碳优等生提供司法支持》为题作报告,从海南法院的实践情况、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的三个导向为海南开展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提供司法支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郑唯发表了《关于福建法院林业碳汇赔偿司法机制的探索和再研究》的发言,分享了福建法院在林业碳汇赔偿司法机制方面的具体尝试,并详细介绍了全国第一例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修补破坏的生态环境案件。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武汉碳清算所、湖北省双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实务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华侨大学、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125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

 


责任编辑:李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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