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
2023年10月21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重庆邮电大学等承办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第六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在重庆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岳彩申,重庆邮电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李林、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孙佑海、中国电子节能协会理事长黄建忠等以及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同济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等36个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入选论文代表共152人参加会议。会议开幕式由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彦主持。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彦主持开幕式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孙佑海在致辞中指出,在这个新兴技术不断更迭的时代,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推动企业更好完成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如何通过现有制度更好使企业发挥数据要素潜力,如何通过构建新制度解决数据合规、信息保护等企业治理的新问题,都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治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框架下,数字经济则是数字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数字经济依然需要依托以企业为主的市场经济实体,这也要求企业应当积极融入数字化、智能化的数字经济发展大潮之中,进而对企业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孙佑海
重庆邮电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李林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重庆扎实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步伐不断提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领域法治供给,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数字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学校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与全国相关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各位专家学者交流互鉴,大力提升学校数字法治人才培养以及数字法学理论研究和产学研合作水平,推动我校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和区域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重庆邮电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李林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理事长黄建忠在致辞中讲到,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支撑作用日益凸显。G20将数字经济列为重要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互联网+。2018年起,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会对数字经济提出要求,党的二十大对数字经济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海量数据,赋能传统升级。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宽而不优,高端芯片等高端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还需要完善,数字经济国际参与度需要提高。对电子节能协会进行介绍,数字化专业委员会、企业合规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协会内合规工作。加强与企业治理专业委员会的合作。希望今后两会加强合作,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制度。积极参与构建数据产权、统筹推进,加强执法标准,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常态化监管。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理事长黄建忠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在致辞中提到,从人工智能到区块链,从大数据分析到互联网,数字技术正在塑造未来,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企业必须迅速适应这个变革,以保持竞争力。企业治理作为企业内部组织和决策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经济时代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风险,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方案要求。企业领导者必须深刻理解数字经济的稳定,对相应地调整处理策略,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举办此次论坛,共同探讨数字经济和企业治理之间的紧密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数字企业治理在数字经济中至关重要,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可以确保企业管理更好的面对和适应现场的变化风险,可以做好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但是治理机构治理结构有注意事项,企业管理政策更加一致,有效的避免腐败行为,降低企业风险。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
大会发言第一阶段
大会发言第一阶段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王伟主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岳彩申分别作了大会发言。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王伟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以“关于数字经济治理的几个问题”为题做主旨演讲,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当下一个重要经济体系,数字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的要素,数字治理的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深刻变革,也对公司治理等带来了新的挑战。关于数字经济治理我们要意识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对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底线和红线下实施柔性监管,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第二,对是非善恶不明的事项,应该实施审慎包容的监管,但并不是放弃监管或者说不监管,审慎包容监管对是非不清、善恶不明的事项有一定意义。第三,对技术较强的领域,发挥专业组织进行监管,如行业协会。第四,发挥行业协会对平台治理的监管作用。第五,对于电诈涉及民众利益方面要鼓励公法和司法相结合的手段进行治理。第六,涉及网民上网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对于上述问题,要重视六个方面。第一,治理组织的创新问题,治理的主体必须加强合作协同,发挥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的作用。第二,注意监管和治理的特殊逻辑,这区别的传统的经济治理逻辑,尤其是算法治逻辑。第三,注意实施全链条的监管模式,在不同的阶段、不同时期监管思路有所不同。第四要注意类型化监管,分门别类的进行处理。第五要注意不同手段、不同治理工具协同作用,在治理中可以交替使用、结合使用、协同使用。第六,特别注意技术赋能,发挥数据技术、网络技术等作用。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岳彩申以“金融市场治理中全面监管的边界及制度创新”为题作主旨演讲,全面监管是金融市场治理体系的重大调整,但不是简单地扩大监管的边界和范围,更不是简单地扩大监管权力,而是在着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重新科学界定和调整金融监管的边界和范围,重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实现全面监管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完成,必须建立新的治理模式和制度,不能完全用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方式监管新纳入的金融活动,必须拓展金融监管的模式和功能,构建新的分类监管模式,采用新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结合的监管体系。对于新纳入监管的金融活动,应以纳入宏观审慎监管为主,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建立备案制、报告制等信息披露制度,重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实现监管的目标。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岳彩申
大会发言第二阶段
大会发言第二阶段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银行法学会常务理事胡光志主持。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副会长章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武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李韬分别作了大会发言。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银行法学会常务理事胡光志
裴玮以“加强平台规则透明度 推进平台企业公平竞争”为题做大会发言,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制度,政府可通过有限参与的方式,对平台规则透明度的实施进行监管或指导;细化平台规则透明度不同层次的领域问题,以平台上架规则为例,平台上架规则包括实体审查和流程审查;通过软法方式灵活推进平台规则透明度,关于如何通过公约去保障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协会可以制定相应机制,例如自律机制、通报机制或者评估机制,清晰定位,分成常规评估和事件式界定;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制体系,可从总体上对平台企业运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立条件、平台管理、平台经营、法律责任等专门规定形成平台企业法,再配合《电子商务法》等专门立法,以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等专门规定,共同形成一个系统的平台规制体系。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
章政以“数字化转型的重点、难点和制高点”为题作大会发言,数字经济,就是突破现有经济关系的束缚,用数据引导资源配置、推动要素生产率水平不断提升,实现经济跨越式增长。数字化转型就是能够在有限市场、有限资源、有限领域内,实现无限产出的经济活动方式。数字经济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并不意味着数字经济是对后两者的替代和消灭,而是一种超越和发展。正如工业经济之后,农业经济并未消亡,而是通过工业的渗透、支持和改造,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数字经济也不会替代和取消传统工业经济,而是通过数据这一关键要素转变传统工农业的生产方式,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实现提质、增效、升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副会长章政
黄武双以“平台数据不正当竞争的判断”为题做大会发言,目前从各家互联网平台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对不受欢迎的其他网络平台设置黑名单来阻止其抓取数据;二是将允许抓取其数据的其他网络平台放在白名单中。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以与原平台不同的方式使用所抓取的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深度开发,数据产品具有功能用途的特指性和确定性,而且当其被加工处理到不具有数据特征时,就可能超出原始数据的范畴,与原始数据分属两个不同的市场,二者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不存在使用利益的冲突,因而无需禁止基于原始数据的开发和利用。这种对数据的使用行为应该受到鼓励,因为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又不影响原平台的市场利益。事实上,我国司法机关此前通过不少判决形成的以下规则很值得推广,即:只要从其他互联网平台抓取的数据不以与原平台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方式使用,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之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允许以与数据来源平台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方式使用数据,则会在几乎没有数据搜集成本的情况下与数据来源平台争夺市场,损害数据来源平台所累积的竞争优势,这是法律要禁止的原因。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武双
李韬以“正确认识数字经济下的垄断、竞争与创新的辩证关系”为题作大会发言,平台经济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利益的同时,涉及平台竞争与垄断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个别超大规模平台型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形成对后进入者的市场壁垒,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实际上颠覆了传统上的很多认知。传统经济理论和经典学说对平台经济下的垄断、竞争与创新的解释力不足问题凸显。平台经济视角下的“垄断”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能力,是指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平台优势对信息和数据的不对等掌控的能力。垄断并不意味着竞争的消灭,创新,尤其是颠覆式创新将进一步加剧竞争。垄断收益是创新的动力,垄断与创新具有天然的联系。平台型企业若想在竞争中拔得“头筹” 只有持续地创新才能有助于巩固平台型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平台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和用户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更有助于创新研发。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李韬
大会发言第三阶段
大会发言第三阶段由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黄东东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企划委员会联袂主任郑戈,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执行秘书长刘瑛,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科技和互联网业务牵头人董皓,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信用事业部主任李伟分别作了大会发言。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黄东东
郑戈以“人机交互界面设计中的法律与伦理考量”为题作大会发言,无论是思考如何用法律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算法的法律),还是讨论如何用人工智能赋能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法律的算法),我们所要面对的一个基本事实都是数字化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人机交互现象。一方面,法律需要在人机交互场景中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防止各种小程序和电商平台过度采集和滥用个人信息,在算法操纵的线上世界支持人的主体性。另一方面,法律自身的运行场景也日益数字化和智能化,人机交互成为法律人日常工作的基本特征。智慧立法、智慧政务、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等概念中的“智慧”都不是指人类智慧,而是指人工智能。可以说,人机交互是当下乃至可预见未来法律工作的主要形态;人工智能不会取代法律人,但会改变法律人的工作方式;机器不会替代人,但会使用机器的人将取代不会使用机器的人;利用技术强化自己的专业能力对法律人而言十分重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企划委员会联袂主任郑戈
刘瑛以“融入信用机制的企业治理”为题作大会发言,企业治理融入信用机制是极为有必要的,首先对于员工来讲,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很多员工之间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必要融入信用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对于消费者角度来说,可以提升企业文化影响力。消费者对某一企业的信任取决于企业文化有必要融入信用机制极大提高企业信誉,从而提升企业品牌无形性的文化影响力。第三对于对手来说可以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产品质量、标准、投资环境、人才服务都是市场竞争的因素。有必要融入信用机制通过评估评级,提升企业价值,从而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集聚和合理配置。最后,对于国家来讲,可以扩大企业国际话语权。经济全球化,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还有差距有必要融入信用机制打造中国企业品牌及信用度,扩大我国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话语权。
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执行秘书长刘瑛
董皓以“企业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为题做大会发言,从数据合规的节奏与变奏、建设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客服部门的数据合规管理、员工信息的数据合规管理四个角度论述,他认为,合规目标是构建“数据合规中台+稳定的组织架构+作为效益的评价机制”体系,工作流程包括高管心智培训、合规差距分析和升级建议(外部顾问)、设定中期和长期目标、搭建团队、修订公司政策、协议和文件、产品/部门合规、审计、复盘修订目标。也指出在员工信息管理中的常见失误,如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种信息,工作表现、工作量、离职原因等均属个人信息,员工可能接触其他员工的个人信息,员工可能代表企业接触第三方个人信息如离职员工/求职者的存档/删除政策。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科技和互联网业务牵头人董皓
李伟以“数字信用+工程与数字经济”为题作大会发言,数字信用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识别经济主体信用的一种金融创新,数字技术本身并不创造信用,但可以帮助发现一些传统方法无法辨识的信用。过去不是信用数据的现在变得似乎是了,边界模糊了。过去不可能采集的变的可以采集了,过去不能实时采集的,现在变得可以实时采集了。过去周期性评价,一个报告管一年的,现在实时动态评价了。过去无法使用的场景现在可以使用了。过去无法识别的信用变得实时动态可识别。依托新华社智库、品牌、渠道等独特优势,通过智库+专业服务+传播”的模式,打造基于信用的“一站式”金融、商务、政务服务,为城市信用建设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为企业信用合规管理提供综合专业服务,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信用事业部主任李伟
大会学术交流环节
大会学术交流环节共设三组分论坛,共计六个单位,包括“数据要素与平台经济治理”“数据权属与智能社会治理”“数字经济与公司法的修改”“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合规”“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反垄断与数字经济”等主题。《现代法学》副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黄汇教授,《山东社会科学》杂志社原主编、社长周文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编辑部许绍定主任,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网络法治研究中心夏燕主任,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科技和互联网业务牵头人董皓,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办公室知产团队负责人兰鹏分别主持六个单元。
《现代法学》副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黄汇教授
《山东社会科学》杂志社原主编、社长周文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编辑部许绍定主任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网络法治研究中心夏燕主任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科技和互联网业务牵头人董皓
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办公室知产团队负责人兰鹏
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国家法官学院、重庆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东南大学、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律所及实务部门的多位专家学者对年会的近40篇论文进行了报告和点评,展开了精彩深入的交流讨论。
西南大学法学院邓瑞平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李晓秋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张建文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陈敬根教授、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李仪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伯轩副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陈飏副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费小兵副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TISC中心傅晨副主任、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吴英霞讲师等专家、学者做了精彩地点评。
西南大学法学院邓瑞平教授
重庆大学法学院李晓秋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张建文教授
上海大学法学院陈敬根教授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李仪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伯轩副教授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陈飏副教授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费小兵副教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TISC中心傅晨副主任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吴英霞讲师
颁奖与闭幕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法律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佳宜主持颁奖与闭幕式,主持人宣读论坛获奖论文名单。
主持人宣读论坛获奖论文名单
孙佑海副会长、周瑞春主任、王伟副主任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上海文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邮电大学数字经济法律治理研究中心、重庆邮电大学网络法治研究中心等五家单位颁发了特别贡献奖。
颁发特别贡献奖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委会副主任王伟进行会议总结,对本次论坛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研讨会体现了学术之美、学术之新、成果之丰。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委会副主任王伟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黄东东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答谢致辞。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黄东东
最后,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委会主任周瑞春宣布胜利闭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委会主任周瑞春
此次研讨会是一次高水平、高层次、有特色、有亮点的学术盛会。本次研讨会紧扣“数字经济与企业治理”主题,聚焦公司法修改中的热点与难点、平台企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企业数据合规治理、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与交易制度、企业数据合规治理、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等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针对数字经济法治保障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探讨,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