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3年全国年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法学杂志

10月20日至21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3年全国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研究”为主题,围绕“中国特色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轻罪治理的刑事政策问题研究”“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从宽处罚基础理论研究”4个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本次会议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协办。

开幕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在开幕式上作主旨讲话。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过勇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明楷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分别致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教授作会长工作报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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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作主旨讲话。他指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长期以来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在贾宇会长的带领和广大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研究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的刑法研究成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力发展中国自主的刑法知识体系。积极服务国家刑事立法和重大改革决策,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高超、人员结构合理的刑法学研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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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致辞。他指出,研究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发挥智库作用,为刑事司法事业实现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届年会主题和各项议题紧扣当前刑事法治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总结提炼我国主体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现代化的刑事法治理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基础理论体系,扎根中国传统,解决中国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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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致辞。他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将轻罪治理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轻罪治理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是当前检察事业面临的时代课题。检察实践创新离不开理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轻罪治理体系更需要从刑法学研究中汲取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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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过勇教授致辞。他指出,刑事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刑法学不断改进自身知识体系,充分汲取中华优秀法律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的丰富营养,及时应对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新变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清华大学也将勇担使命,继往开来,努力为刑法学领域培养和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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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明楷教授致辞。他指出,本届年会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研究”为主题,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体系是几代刑法学人的一致追求,是符合中国国情、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中国人民价值观念的刑法学体系。本届学术年会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理论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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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致辞。他指出,本届年会的主旨鲜明,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并聚焦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意义非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刑法学是独立自主发展的产物,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频共振,融入了政法工作的现代化进程。在新时代按照中国特色刑法学的布局和统筹,重在坚持全面深化中国特色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既保持独立自主的底色,又肯定中西借鉴是积极有益的添色,否定封闭和僵化。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为具体纲目,为中国特色刑法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明确方向。除此之外,要继续做好刑法教育和刑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刑法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承担起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

会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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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教授作了会长工作报告。贾宇会长对换届一年来的工作作了总结,指出去年年会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履职尽责,研究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国刑法学研究呈现新面貌、新气象。具体包括:过去一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具体务实;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更加紧密;我们广泛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我们主动承担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年轻学者更加活跃,成果不断涌现;我们广泛凝聚共识,团结全国刑法理论界、实务界的同仁更好发挥导向作用。

贾宇会长就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研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研究会要突出政治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根基,构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同时要不忘根脉,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第二,研究会要要彰显时代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要着眼时代变迁,加快刑事理念更新,深入领会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抢劫、杀人、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刑事立法和司法均呈现出新的图景。要聚焦时代发展,构建刑事一体化协同治理新格局,同时直面时代挑战,密切关注刑法学发展前沿问题。要关注民生福祉,围绕人民群众所感所盼开展务实研究。第三,研究会要体现服务性,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蓬勃发展。要强化组织建设,推动学会更好发挥引领和繁荣全国刑法学研究的作用。要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刑法学研究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提升。要注重人才培养,推动刑法学研究能力水平整体跃升。

大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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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博士作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的报告。许永安指出,这次的修正案集中于惩治民企内部腐败犯罪和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关于民企内部腐败犯罪的规定,《草案》修改对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刑法》侵害民营企业罪名体系,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平等保护力度具有重要意义,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关于完善行贿犯罪的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惩治行贿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体现,符合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惩治行贿犯罪的要求。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对屡教不改的行贿者要从严惩治,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圆桌会谈——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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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结束后,大会进入到以“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改革”为主题的圆桌会谈环节,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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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晓东指出,人民法院参加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重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在政治逻辑方面,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的部署,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企业平等保护的重要精神的批示,人民法院必须积极参加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充分发挥职能。在法律逻辑方面,企业合规改革需要人民法院在民法、行政法、刑法三个方面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在实践逻辑方面,最高法、最高检正在推进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落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重要精神,企业合规也是人民法院做好溯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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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守法合规经营,表明企业合规改革已经由检察机关主导的改革变成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部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现在已经从“要不要改革”转变为“必须做”,而且要做好、做实、做优。目前这项改革绝不仅仅是在刑事程序领域所能解决的问题,在刑事实体法上同样关键。在罚金刑适用幅度、种类,引入资格罚、妥当处理好单位的责任和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关系等方面,仍然需要继续研究,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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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指出,在合规动力上,企业合规对于激励企业主动依法依规经营,促进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在合规内容上,企业合规正从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合规向精细化的行业合规转变,且不再局限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而不断扩展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目前企业合规对于刑事实体法提出的关键问题在于,如果要将企业合规作为刑事立法内容加以规定,涉案企业合规究竟是影响定罪还是处罚?并且,我国的单位犯罪以故意犯为主,此时为何在单位合规之后,可以不处罚单位而处罚个人,仍需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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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指出,实体法学者在研究企业合规时必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合规改革是对于刑事实体法理论的解释力,对刑事程序法的适用力,以及对整个司法机关的协同能力都是巨大的考验。除理论研究之外,只有在《刑法》中修改单位犯罪规定,确定合规宽缓、出罪事由之后,使企业合规取得法定化地位,才能在贯彻法治根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

主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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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是“中国特色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于改之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王世洲在大会现场作了《关于我国国家安全刑法保护现代化的若干思考》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作了《构建科学与适用的中国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要求》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刘仁文作了《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呼唤研究方法的多元与折衷》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作了《我国刑事复权制度构建的优势、理念及路径》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志军作了《情节犯条件下知识产权犯罪门槛标准研究》的主题发言;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吕翰岳作了《从中国式现代化到中国式现代刑法学》的主题发言。发言完毕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明楷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分别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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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是“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王政勋教授主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祥作了《行贿罪的从严查处⸺以“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为背景的分析》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董邦俊作了《犯罪预防中心观下生命科技犯罪治理研究》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建教授作了《数据安全视域下网络恶意注册行为的刑法调整》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王海桥教授作了《加密型腐败洗钱的治理思考》的主题发言;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秋林作了《中介组织违法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的主题发言;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文辉作了《对我国性犯罪立法的系统反思与优化建议》的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后杜嘉雯作了《暴力获取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分析及合理规制⸺以樊某等暴力获取微信账号密码案为切入》的主题发言。之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焦艳鹏就上述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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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是“轻罪治理的刑事政策问题研究”,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庭主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作了《轻罪立法的实践悖论与法理反思》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作了《关于“轻罪”理论研究中若干观点的商榷》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魏汉涛作了《微罪扩张伴生的负效应及其匡正⸺以醉驾入刑为例》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亚平作了《从轻罪治理到治理轻罪:我国轻罪立法的体系性完善思考》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晓霞作了《新时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轻罪治理的审视与完善⸺以轻罪记录消除制度构建为视角》的主题发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稿作了《轻重犯罪分离的标准探讨》的主题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宁作了《环境犯罪刑罚轻缓化路径:生态修复情节适用》的主题发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孙本雄作了《轻罪出罪的司法标准》的主题发言。之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付玉明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陈璇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长聘副教授王钢分别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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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的研讨主题是“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从宽处罚基础理论研究”,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主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长吴峤滨作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单位犯罪制度的反思与重塑》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泽强教授作了《民刑衔接视角下单位主观罪过之认定⸺以企业合规改革为中心》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姜涛教授作了《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建构》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霜作了《合规刑法激励的理论证成与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牛忠志作了《中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之比较及其启示》的主题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颖作了《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分离出罪论的理论证成》的主题发言。发言完毕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兰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柏浪涛就上述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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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主题单元研讨之后,大会举行优秀论文颁奖环节,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主持。周加海表示,此次年会论文评选秉承以文取仁,以文会友的原则,旨在提升年会论文和年会研讨的品质,激发更多年轻同仁的研究创作热情。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明楷教授宣读了评选规则,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教授宣布获奖名单。获奖作者上台领奖,并由获奖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姜涛教授发表获奖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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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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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环节结束后,大会举行闭幕式,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主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作闭幕致辞,他对本次大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大会主办单位及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指出中国刑法学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意识,共同发展具有中国气派、中国智慧的刑法学研究,并预祝下届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顺利召开。

10月19日晚,研究会还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暨第三次理事会,审议增补了一批新会员,增选了常务理事和理事,同时还召开了研究会党员大会,改选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党支部,进一步规范研究会工作制度,为研究会注入新生力量。


责任编辑:李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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