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五届全国科际法学论坛:数字社会的法律、人文与科技研讨会”隆重召开,本次会议为期两天,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温州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院校的40余名国内顶尖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青年才俊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法律、社会、科技与人文等领域的重要问题,为当代法学理论发展和数字科技的法治化实践贡献智慧。
开幕式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卢斌担任会议开幕式主持人,温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庄兴忠致欢迎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明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孙笑侠教授担任开幕式致辞嘉宾。
温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庄兴忠对与会人员表示诚挚欢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庄兴忠副书记介绍了温州大学和温州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各位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庄副书记认为,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本届论坛以“数字社会的法律、人文与科技”为主题开展研讨,正当其时、恰逢其势、意义重大。他用“传统与现代”“复合与交叉”“创新与合作”三组关键词对论坛主题进行解读,强调唯有加强交流合作,才能共同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衔接融合。
孙笑侠教授对参会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对承办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孙笑侠教授回顾了论坛的发起经过和历届论坛的主题,并指出数字法治的发展势不可挡,传统法学和治理存在一定盲区,数字技术既给人类带来了好处又引发了一些不良后果,“数字法治”领域研究和实践的主要任务是利用数字技术弥补人类法治的不足、对数字技术进行合理法律规制。针对科技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孙教授提出,要让技术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科际法学”并不挑战传统法学,而是一种起到弥补作用的方法论,“科际法学”的特征是基于法学、连接科技、关怀人文,法学只有交叉融合中才能彰显它的独立价值和魅力。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明向出席论坛的专家和嘉宾表示诚挚欢迎,他简要介绍了温州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先进经验和发展现状,并强调温州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正大力推进法治化治理,不断促进政府职能优化转变,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真诚邀请各位专家学者为温州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传经送宝,给予更多的指导、关心和支持。
第一单元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担任会议第一单元“学科交叉在当代法学的意义和方法”主持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冯象教授结合近年来的科技进展、国际形势和法学前沿,重点讨论了学科交叉对于现代法学的意义。冯象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超乎大多数人的预料,人们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成为了一种拉平差距的巨大力量。冯教授认为,近年来西方媒体、学界和政客的拉垮表现会对国内学界产生影响,现代法律和法治是清末以来从西方引进的,国内主要的法律和法学领域往往对标发达国家,但近年来个别地区的学界唯美国马首是瞻,逐渐丧失了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力。冯象教授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猛发展,我们对前人的评价和几十年前相比变得很不一样,我们容易把自己的感受投射到过去的历史和中外之间的比较学习上,人类世界正在极速变化,这对于思考中国法学的价值而言既是一个很大的刺激又是一种有益的挑战,中国法学对剧烈变化的科学技术和国际形势等的应对需要交叉学科知识,仅凭法学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能够从多学科的领域出发反而能够推进中国法学的发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报告的主题为“法律大模型的应用及其构建原理”,他重点介绍了浙江大学法学院近期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程序的法律应用方面的探索。胡铭教授认为,当前的司法审判存在一些问题和痛点,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较为明显,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程度和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基于人工智能领域最新成果打造的智慧司法系统应该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胡教授指出,基于小模型的系统与基于大模型的系统存在一定差别,小模型的参数调整比较方便,大模型的可泛化性很强,二者可以互补,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今年发布了基于中文司法知识数据的法律大模型,可以提供法律问答、争议焦点生成、案情分析和法律文书生成等功能,其应用场景非常广泛。胡铭教授进一步指出,多模态大模型的应用需要跨学科的内容,需要哲学、逻辑学、语言学等多学科协作才能充分发挥效能。
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李学尧教授报告的主题为“法学交叉学科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李学尧教授认为,讨论法学交叉学科建设时,需要区分职业知识与科学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交叉研究与把前沿科技作为监管对象的交叉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这三对关系。他指出,法学交叉研究是一流法学院保持学术优势地位的重要支点,法学研究应重视定量研究、交叉研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法学领域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考核等均应当适时调整。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春镇教授报告的主题为“生成式AI的融惯性法律治理——以生成型预训练模型为例”,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纷争和根源、注重技术方案的融贯性治理和框架等方面的内容。郭春镇教授认为,法律3.0理论提供了很好的对待人工智能的思路,应该把法律融于技术、把技术融于法律,融贯性治理强调技术方案的应用和政府政策、政府规制以及成文法的融贯。郭教授提出,融贯性治理的框架,首先是用魔法制约魔法,可以让两种人工智能互相校验、互相审视,其次要建设有道德的人工智能,强调人工智能的伦理性,最后还是要强调市场和规则,用市场的规则来进行引导,有了问题逐一解决就可以了。
复旦大学法学院陈立教授的报告主要介绍了温州籍洋状元项骧的留美求学经历,特别是项骧接受法学和跨学科教育的经历。陈教授讲述了项骧从南洋公学到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求学经过,介绍了项骧选修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科目,撰写的毕业论文,以及回国后做的一些工作。陈立教授指出,项骧的求学经历和跨学科背景,是一个我们现在思考如何进行跨学科学习和研究的生动例子。
评述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张卓明教授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五位教授的报告进行分类,他指出,第一单元的报告覆盖了哲学方法、实证方法、社科方法、历史方法等重要研究方法,也开放出了很多问题。张卓明教授认为,中国的数字法学、网络法学在解决社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上可以作出很多贡献;智慧司法有助于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对于中国法学而言,规范法学教育学还有待加强,同时还要回应新科技的发展、进行交叉研究,要倡导包容技术发展和具有人文精神的立场。
宁波大学法学院谢小瑶教授对五位教授在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在破除了对西方的迷信之后,自主的道路并不简单,在达成共识和价值选择上存在不少问题;在探讨司法模型的建构问题时,要特别注意司法模型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等问题;在模型的适用前还有一些前提性、技术性的工作要做;国内部分学术期刊与具有国际影响的优秀期刊相比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法学领域的改善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人的自主性角度考察生成式人工智能程序有关现象,法律可能不宜过多介入技术问题。
第二单元
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担任第二单元“数字科技与公法私法的变迁”主持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报告的主题为“穿过语言的丛林,追寻正义的事业”。张谷教授在报告中特别强调了语言与法律的关系,他认为虽然法律人毕生都在与语言打交道,但鲜有著述真正从语言学的角度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语言是有规律的,语言之法与法律之法有相通之处。张谷教授以“表见代理”“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问题,以及法律文本中标点符号的使用等展开讨论。张教授指出,文字常常会有误导性,特别是许多移植而来的一些表述,如“家事代理”,在最初德国的语境中,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只不过是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只要有夫妻共同生活,这个债务的效力当然给予配偶另一方;人们对“探望权”的理解也存在类似问题;同时,在法律文本中,也经常出现“隐晦的停顿”与“微妙的妥协”。张谷教授进而指出,计算机未必能够学习到语言中所蕴含的诸多复杂内容,只有当人全面发展了以后,当我们自己对语言的研究取得关键突破之后,人们所调教出来的电脑才会变得聪明,总之,我们在追寻法律正义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文字和文字背后的“表情”。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姜峰教授的报告主要讨论“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与宪法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姜峰教授认为,劳动者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利于所在单位言论的情况比较特殊,对所在单位影响较大,虽然基于“母法论”的宪法观,劳动者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是一种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但在司法裁判中对宪法的引用应当谨慎,宪法的性质非常特殊,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也有其特殊性,应主要基于具体法律关系和法律权利来考察有关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庞正教授报告的主题为“数据与信息的符号学区分”。庞正教授运用符号学的理论对“数据”与“信息”加以区分,根据索绪尔的理论可以把数据理解为“能指”,把信息理解为“所指”,但索绪尔的理论中缺乏主体、没有信息的理解者和把握者,而皮尔斯则注意到了作为主体的人的因素,皮尔斯提出的“呈符”“申符”“论符”具有不同的因人而异的信息量,计算机代码对程序员和普通人来说具有不同的意义,法律术语对于法律人和普通人来说也具有不同的意义,论符相当于逻辑学中所说的论证,在论符的意义上理解符号,意味着在法律上数据和信息在不同的主体中具有不同的意义,从各类权利的角度来说,数据和信息在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中,在不同的人之间也有必要加以区分。
复旦大学法学院葛江虬副教授报告的主题为“论数字人格要素的民法保护——以元宇宙为中心”。葛江虬副教授重点探讨了虚拟与现实领域存在的人格、名誉等的差异所引发的重要法学问题,他从数字人格要素及其保护困境、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分离与交融的对立统一、数字人格要素“穿透保护”的法理证成、基于《民法典》的回应路径探索这四个方面展开讨论。葛江虬副教授强调,随着元宇宙或者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渐渐出现数字身体和现实身体的错位问题,深度沉浸导致虚拟世界的反馈异常真实,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在同步实现分离与交融,对于数字人格要素的观察,核心还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首先要进行穿透识别,判断其中是否具有值得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与人格要素,然后定位到具体的人格权条款来保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报告的主题为“重新理解数字法治的内涵”。王凌皞副教授认为,随着数字技术的崛起,其在法律实践领域的运用正变得越来越普遍,这增加了新的“法治”可能性,我们可以把法治变得更法治,也可以启发人们对“执法效率”“司法适用”“法律预测”“法治价值”等有更多的思考。
评述环节,河西学院法学院院长孔德播教授结合西部地区的司法实践阐述了科学技术进步对于司法活动的影响,从“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到“智慧法庭”,科技带来的便利显而易见,但西部地区仍然缺乏法律人才和技术人才。孔德播教授认为,语言对于法律实践来说特别重要,但还需要关注只有语言没有问题的民族;社交媒体上平台封号、禁言的现象经常发生,在思考言论自由问题时也需要考虑;司法实践不能回避数据和信息的介入,的确需要对二者进行合理区分;虚拟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如何通过解释的方法来解决新问题,这些问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东华大学法政学院杨立民副教授认为,语言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而言也很重要;社交网络实际上打破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空间障碍,让人们能够进行无边界的交流,本质上是一种言论自由互联网上的自然延伸,在现实中社交网络也是构建社会关系、积累社会资源的渠道,为弱势者提供了发声的渠道;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分离或许是人为的,或许是制度性的,如果各方认为数字都能够产生证据,因此也能够接受智慧司法所做出的裁判结果,最终可能就会成为纠纷预防方式和解决的主要方式;如果各方都认为数字空间和现实世界能够融合,数字空间能够引发现实人格财产的侵扰,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侵害,技术空间与现实世界的融合也可能会实现。
第三单元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教授担任第三单元“人文视野中的数字科技”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的报告主题为“重大传染病患者涉罪案件判罚的伦理审视和优化”。许身健教授以近些年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背景展开讨论,他指出,政策和法律是国家干预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通过刑事司法解释、刑事典型案例和刑事指导性案例三个层次对涉疫相关犯罪治理,随着相关措施发生调整,出现了对已生效涉罪案件处置的不同认识。许教授认为,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少数人的权利,重大传染病患者的涉罪案件隐含着伦理问题:刑事罪名框定不适当的扩张,凸显国家权力干预和个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冲突;有期徒刑的广泛适用,公共健康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刑事处罚的污名化效应,凸显社会利益和个人负担之间的冲突。许身健教授强调,公共健康伦理对于相关的程序优化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工具,在公共健康伦理中,伦是关系,理是一种规范,公共健康伦理引发对正当性问题的思考、提供了价值指引,可以为案件判罚设定伦理规范。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伟教授的报告主题为“从函授到博士——一位民国律师的求生之道”。王伟教授主要介绍了民国时期的戴继恩律师比较曲折的求学、执业经历,戴继恩早年就读于圣约翰书院,接受了全英文教育,毕业后曾到南洋公学教书,后又获得了律师执照,但因学历问题后又被两次撤销了律师资格,戴继恩为恢复律师资格而赴美留学,不到一年就取得了法律博士学位,回国后又一次获得了律师资格。王伟教授认为,戴继恩为了保住自己的律师饭碗使出浑身解数,满足了政府的要求,政府是为了严格管理、提高律师素质,而戴继恩是为了个人的生存,两者的做法都有一定道理。
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帝制中国法律合理化及其动力学研究”。赖骏楠副教授侧重于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探究中国法律史中的现象,以法律社会学为基础,可以把法律合理性理解为规则化、综合化、体系化三个阶段,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则化较早、程度较高,《唐律疏议》比同时期西方部分法律的科学性、规则性和抽象性更强,不过,中国古代的律典并非欧陆意义上的逻辑严密的法典,而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和体例对各类法律规范或者法条的汇编,体系化程度逊色于西方近代的法典。赖骏楠副教授认为,中西法律合理化的动力既有相似又有差异,相似之处在于君主统治,不同之处在于市场力量。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冯健鹏教授的报告主题为“程序导向的守法理论与数字社会”。冯健鹏教授认为,守法理论在国内的应用较为广泛,守法的原因很多,人们并不完全出于害怕法律惩罚而守法,人们守法也可以是出于道德动机或感受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可以用程序导向的守法理论来概括。冯教授指出,处于数字社会之中,许多技术措施能够绕开法律的限制,技术并非完全中立,国外也有学者提出过“技术性正当程序”的理念。冯健鹏教授强调,程序正义既包括客观程序正义,又包括主观程序正义,程序的正当性在于满足人民对于某些标准的内心需要,主观程序正义强调当事人的视角,人对于算法的态度有喜欢和厌恶之分,我们需要站在人的视角,研究什么样的程序能够让人们在数字社会或者算法社会能有效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
评述环节,来自《中国法律评论》的董飞编辑回顾了论坛的历届主题,并结合本单元的主题对本单元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作了进一步延伸,董飞编辑认为,在处理社会事件的时候,需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最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生命安全,给涉及传染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历史上的律师准入泛滥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当时的上海律师公会对近代法律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在改善律师形象、塑造律师职业正当性方面起到的作用有限。
同济大学法学院钱一栋助理教授围绕后两个报告提出了值得探究的新问题,如中国传统法律的分析到底是何种意义上的理性化、传统意义上司法官僚到底是哪群人;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如何有机结合,等等。
第四单元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教授担任第四单元“数字科技的法律监督”主持人。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报告的主题为“领域法学兴起与法学教育的因应”。宋华琳教授的报告涉及领域法学的兴起、领域法学的研究方法、领域法学的兴起与法学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宋华琳教授认为,传统部门法学确实没有办法涵盖到一些新兴领域,不过,领域法学不能够替代传统法学教育,二者是互补和促进的关系,在领域法学的研究方法方面有制度史的研究方法、制度改革型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宋华琳教授指出,领域法学综合运用不同部门法的价值观念、基本原则,提供了新概念、新命题、新体系,国内许多高校目录外学科设置较多,这种情况有利有弊,法学教育要删繁就简、增加实证和调研环节等。
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张清教授结合三个具体文献探讨了数字社会存在的部分法律理论问题。张清教授认为,国内目前关于数字社会的部分研究一方面缺乏核心的概念,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的方法,需要思考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数字社会;人类社会在进入到数字社会的阶段后,出现了数字社会的不平等、歧视、数字傲慢等现象,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如新型的权力形式、算法的权威、数字的建设、数字的治理,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教授报告的主题为“互联网行政许可条件设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林华教授认为,从行政许可设定的角度看,涉及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等各方面的问题,目前,行政许可条件在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中的呈现有四类模式,即空白模式、授权模式、兜底模式和裁量模式。林华教授指出,四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空白授权的模糊泛化、兜底条款的权限扩张、裁量基准的隐匿实施、有关规定的界限模糊等,从技术的角度看,在行政法中一方面要严格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又要给行政机关一定的裁量空间。林华教授强调,要约束空白授权的适用、规范兜底条款的设置、公开裁量基准的内容,以及明确“国家有关规定”的内涵和外延。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教授报告的主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运用:前景、风险与规制”。郑曦教授认为,刑事诉讼中的新技术的引入带来了许多值得关注的新问题,如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语料真实性问题、垄断风险、模型数据的偏差、输出信息的误导性和数据安全的风险,在司法规制方面,要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的义务,同时为司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但不能把其应用程度当作考核的指标,还要严格限制其在裁判中的作用,并且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
评述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袁国何副教授主要围绕前两位教授的报告展开探讨。袁国何副教授认为,部门法研究多少都会涉及到领域法学的问题,如医事法领域中可能会出现的和刑法、行政法等衔接的问题,新技术的应用确实会带来新问题,如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谣言治理问题,领域法学和部门法的交叉,并不是对部门法的取代,而是对部门法的一种促进和互补;法律和物理学有紧密关联,从比较深刻的层面影响着学者对于法学、部门法问题的思考,如犯罪与自由意志、因果关系等等。
温州大学法学院周慧蕾副教授用“整体觉知”“交叉精神”“领域意识”这三个关键词来概括本单元和整个论坛的报告所引发的思考。周慧蕾副教授认为,整体而非分离才是世界的本质,近现代法学的学科独立和兴盛离不开实证法学的努力,但法学的发展史始终是一部交叉研究的历史,从根本上来说是所有的知识、学问、科学、技术,既是对世界理解和把握,也是世界自身的一部分,学科界限终究只是人为划定的,无论何时都应要有一种开放、交叉、合作的精神;法学的使命要努力在不确定性的世界里寻找相对确定的意义,构建相对安定的规则与治理环境,除了要有交叉精神,还要有领域意识,领域法学的兴起,既是对法学学科使命深化,也是对世界整体性本质的回归。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仪方教授对本届论坛作了总结评述。
葛洪义教授对本届论坛18位发言人、8位评议人的发言进行了概括:探讨的话题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法学与人文,另一方面是法律与科技。葛洪义教授强调,学法律要有一些基本的文科知识,包括哲学、经济学,要有最基本的中文写作能力;关于科技与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妨先“让子弹飞一会”,先多观察,例如,本来以为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帮我们更好地去实现自己的权利,后来发现未必是这么回事;法律中目前的焦虑和关注很大程度上都集中在捍卫工业革命时期的价值,工业革命时期,社会关系的演变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现在数字技术正在发挥影响,将来会不会改变这个社会关系,会不会出现比如虚拟世界的个人替代现实世界中的个人,这些还需要观察,在没有出现之前,我们所能做的是用法律的力量去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上每个人的权利。
杜仪方教授用“基础性和前沿性的融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的交融”“非常浓厚的交叉学”来总结本届论坛。杜仪方教授指出,本届论坛的很多报告都极具前沿性,也非常注重基础性的问题;各位报告人都充分重视运用法学基础原理去解决当前中国法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所选取的主题也具有非常高度的实践性特点;本届论坛重视法学与科学技术、法学与历史,以及法学学科内部公法与私法、基本法与领域法的交叉交融,这种法学研究共同体内部对于法学所面临的科学挑战以及科技间的未来发展的思想交融、思维碰撞也有利于加深互相的理解,有益于深化对问题的研究。杜仪方教授强调,法学界应该接受科技与时代的发展,同时也应该展开反思,既可以用来自于远古的古代法律制度或者用来自于工业化时代的法律思想和理念可以去解构,也可能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既有的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