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会议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的回顾与展望”为主题,来自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科研院所、高校、互联网企业的120余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经验与制度价值、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问题、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调整与数字治理,以及电子商务法的完善及平台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与探讨。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开幕式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主持。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王桂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韦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叶宝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法治日报外联部主任陈虹伟分别进行致辞。
(会议开幕式现场)
开幕式致辞环节,王桂芳表示,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积极组织各项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希望研究会进一步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自身建设,在服务首都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韦犁认为,中国电子商务及其监管机制在过去五年里经历了显著变化,当前形势下,我们需深刻理解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的关系,无论对于传统还是现代行业,监管要致力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叶宝文表示,电子商务法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龙卫球认为,电子商务法是中国互联网法律体系中继网络安全法之后较早出台的基础性法律,“它不仅塑造了现今世界电子商务的法律治理模式,还代表了中国互联网治理的模式,为全球的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了智慧”。陈虹伟表示,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为广袤的数字化商海注入了规范与秩序的动力,成为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作2023年研究会工作报告。吕来明强调,本次会议立足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的时间节点,旨在对电子商务法作出评估、总结与展望,归纳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年来在相关立法借鉴与下位法制定、司法裁判中保护各方主体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业态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他认为,随着新业态的发展和平台责任理论与制度发展,电子商务法仍需要修改完善。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经验与制度价值”,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担任主持人。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薛军从七个方面的“得”和三个方面的“失”概括了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充分肯定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在全球领域的重要意义,主张从扩大域外效力、扩展规制主体范围和完善监管机制这三方面来推动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角度,提出电子商务并非侵蚀传统产业,反而是给传统产业带来了新的机会,并提出“双反”“六保”和“一网安”的合规模式建议。淘天商业集团合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于宝宽从企业平台的角度对于电子商务框架下企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汇报,提出应当在坚守电子商务法现有框架、制度和理念的同时,在实务探索过程中进一步深入挖掘电商法条文制度背后的深刻内涵,以确保电商法的更好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朱晓娟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开放性值得肯定,同时对于电子商务法在立法以及后续的实施、修改,从组织、行为、监管三个角度提出了建议。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李文超联系实务中的案例对电子商务法适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实践中的感受、裁判体系的角度、建议调整方法这三方面具体展开了报告。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院院长马旗戟强调应重视当前中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详细阐述了未来老年人作为电商领域的消费主力将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未来人工智能领域可能会带来的诸多难点问题。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姜军对第一单元作总结和评议。
第二单元主题为“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问题”,由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原副书记张建担任主持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晓军强调消费者协会在网络消费经济中的监督作用,重点提出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消费维权渠道、探索征信体系建设监管新模式、加强理性消费教育等四方面建议。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八支队副支队长刘术威从执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分别治理大数据杀熟、平台垄断等角度提出完善建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权表示,“要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做好监管”,特别强调了平台契约关系下对平台内经营者处罚过重的后果。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高级总监韩剑辉从提高市场效率、加强对创新商业模式的立法支持、程序变繁为简、提升政企协同效能以及加强执法统一等五个角度,对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实施提出了具体建议。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安全官李延昭表示,电子证据的标准化、系统化、可计算化会加速整个司法科技的快速发展,促使证据的收集、保全、出示、认定等成本的大幅降低。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李志国从证明标准的角度,概括了由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向明显优势证据标准的转变会对于未来电子商务运行产生的相应影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大数据杀熟、直播内容的定性等问题需要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中给予回应。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筠筠对第二单元作总结和评议。
第三单元主题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调整与数字治理”,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敦担任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认为,当前由于碎片化登记所引发的数据产权登记适用范围、对象、效果及标准的不确定性。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阿拉木斯表示,“要把数据的属性与知识产权属性相区分,明确数据本身是催化剂,并非终端产品,与其过度讨论其确权问题,更应确保数据流通利用才是数字经济的核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电子商务治理,除民法典、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现有法律规范外,还应重点关注网信系统出台的新政策与新规定。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商业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赵亦勤认为,“直播并非一种新的交易形态,而是一种营销方式”,只要能够准确地分析出涉及的法律关系,定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现有的法律框架是足以应对该行业领域的风险挑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从形态、内涵等角度对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进行细致对比,强调平台经济治理工具迭代和范式转型的必要性。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张倩介绍了涉及直播带货纠纷案件的总体特征,包括客体、主体的多样化,以及涉诉的样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针对当前实践状况中代偿、二选一等突出问题,提出要平衡中小微市场主体与平台的关系,保持平台入口始终向中小微市场主体开放,积极发挥平台的交易撮合作用,并打击和预防平台的违规行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袁鹏、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智慧监管与社会共治研究院负责人于成龙对第三单元作总结和评议。
第四单元主题为“电子商务法的完善及平台责任”,由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陈凤翔担任主持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学峰强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事后惩治走向事先预防的立法思路转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红丽针对电商平台或者平台在事前对于实名制、资质资格、交易监管和消费者保障的一些审查义务,表示现有诉讼中一般不通过平台规模来认定义务,实践中也未见对平台基础设施理论的任何回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强调电子商务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典范,针对企业监督层流于书面形式等企业合规方面的重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熊丙万从商业运行的实践情况出发,主张将网约车司机的行为理解为向平台提供用工的方式更贴近商业实践的逻辑,提出可以让平台先承担责任,司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再去向司机追偿。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严少敏针对私域电商平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潜在风险,提出平台可通过一系列的监管自动化措施,对会员手机号的获取给予额外的关注。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法学院讲师王琦从知识产权和赔偿制度的理论出发,深入分析了电子商务环境中,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则、司法解释以及惩罚性赔偿的实际适用问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万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对第四单元作总结和评议。
(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自由发言及闭幕总结环节,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担任主持人。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监事长、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韶光作闭幕总结。
陈韶光在会议总结发言中表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方面,需要电子商务法联动多个法来共同治理,应考虑到新业态带来的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及法律关系、责任认定的复杂性,数字技术带来实体经济产业融合,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和机遇,五年来电子商务及新业态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更多探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