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9-10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六届“迈向数据法学”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此次研讨会汇集了众多法律实证研究的学者、实务工作者,共同探讨大数据时代下法律实证研究的新方向与新挑战。
自2017年首届会议以来,“迈向数据法学”研讨会已经成为国内法律实证研究的精品会议之一。此次研讨会的征稿阶段从2023年4月开启,吸引了大量学者、实务工作者的积极参与。截至8月底,组委会已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篇稿件。经过两轮严格的审稿程序,最终选出16篇论文在会上报告。
第六届“迈向数据法学”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国内法律实证研究领域带来了新的思考和启示,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方向。我们期待在未来的研究中,会有更多更大胆、更有趣、乃至更“荒谬”的研究成果,“迈向数据法学”为法律实证研究带来更多的突破和创新。
开幕致辞
何海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梅院长、各位同仁和同学:
有些人可能嘀咕,“数据法学”是怎么回事?
这概念有两个面向:一是以数据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例如讨论数据权属、数据开放问题,就像梅院长刚刚发表的讨论数据持有权的文章;二是以数据作为法学研究的工具,去描述和解析法律的运作和法律背后的社会,其中多为定量实证研究。
“迈向数据法学”系列研讨会侧重于第二个面向。在这个面向上,我们强调“拿数据说话”,研究工作围绕着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展开。法律对我们来说,不但是通往正义的一道门,更是理解社会的一扇窗。
数据法学研究改变了传统法学研究的图景。法学研究不再问“应当如何”,而是“事实如何”;作者不再说“我认为”,而是“我发现”;论文写作不再是纯粹个人化的思考,而可能需要多人合作乃至团队作战。
数据法学带来了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等学科的交流和对话,法学前所未有地向其他学科敞开大门。数据法学研究从一开始就有意识地追求与国际同行对话,密切关注域外研究成果,面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
在过去几年,数据法学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
在多个系列的法律实证研讨会之中,“迈向数据法学”研讨会自2017年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社会学院联合举办以后,相继在上海交大、东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山东大学举办,今年是第六届。历次研讨会的文章分别在《清华法学》《山大学报》、China Review等刊物上专题发表;《中国法律评论》考虑在今年会议的基础上,组织一个专题。有学者对数据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证研究撰写系统的回顾和分析,我很期待相关的文章。
数据法学研究不断向前,也一直面临挑战。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新情况——问题意识、数据来源和研究方式。
一是问题意识。不管什么研究方法,最后还是要回到问题本身。问题意识是最重要的问题。如何能够通过研究提供富有洞见的结论,回答大家心中真切的疑问,这是学术研究本质的意义所在。如果只讲一些众所周知、不痛不痒的问题,研究自身的价值就会受到质疑。不但研究者自己认为有意义,最好还要让传统法学的研究者也觉得有意义。
二是数据来源。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为数据法学提供了重要契机,但最近两年裁判文书上网出现断崖式下降,许多人担心裁判文书网会被废掉。法律界在努力,呼吁司法公开应当坚持,不能倒退。个人相信,历史的车轮是向前的,司法公开不会完全停止,但短期内会受很大影响。与之同时,研究者要寻找其它数据来源。学术研究需要想象力,数据来源也应当有多样性。从我们这次提交的论文来看,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的,足以为研究同行提供想象的空间。
三是研究方式,主要是跨学科合作的问题。数据法学作为规范的定量研究有较高门槛。年轻的学者可以通过学习乃至自学实现,像我这样年纪大一些的文科生,从头学习统计学是件近乎绝望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与其他学科的学者展开合作。目前,有一些刊物不发多位作者合作的文章。不发合作文章,在传统的个人化的法学研究下,写论文靠查文献加拍脑袋,基本是合理的,但对于跨学科研究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一点有待改变。
数据法学研究的圈子在扩大,但还是一个小圈子。在教义法学主导的时代,如何找到我们的生存之道?归根到底,我们还是要写出新颖、有趣、靠谱的东西,获得人家的理解和认同。
数据法学作为新事物,首先需要被人理解。数据法学论文在传统的法学刊物上一看就很突兀,就像文学刊物中出现的物理学论文。所以,写作的时候一定要照顾多数法学学者的知识结构,让人明白你的问题是什么、数据怎么来的、统计方法是什么,甚至研究意义也需要说明。
在传统研究论文中,文献来源往往就是一个脚注;而在实证研究中,可能需要一段乃至一节的篇幅来交代。行文中尽量用“白话”,谨慎使用统计术语;尤其是在论文标题、摘要中,尽量不要出现“方差”之类一般读者不懂的用语。图表是定量研究论文的一部分,但也以必要为限,三言两语能讲清楚的就不用图表。图表要做得好看,尽量直观、简单,去掉任何多余信息。我们相信人家是识货的,但自己得说明白。
其次,数据法学如何才能被人接受?还是要靠谱。一是用常识来检验。譬如说,家暴数量与当天股市涨跌有关,这符合我们的生活经验;法院判决离婚的比例与开庭当天股市涨跌有关,这听起来就不靠谱。不是说反常识的结论就不能有,但事出反常必有妖,你解释得通才行。
二是需要同行的专业评审。实证研究理论上应该做到可检验、可回溯,也就是说,人家拿你的数据能够得出同样的结论。这方面我们也需要建立学术研究的伦理规范。研究中的基础数据,必要时应当交给评审人、评议人。发表时,受篇幅限制,不可能都刊出,但可以作为附件上传到网站,供有兴趣的读者下载。我们要突破传统研究的藩篱,但自己要经得起检验。
最后,感谢贸大法学院,尤其是马超老师带领团队的辛苦工作,也感谢山东大学周文章老师对会议的支持。感谢所有的与会者,包括报告人、评议人和主持人。大家有多认真,会议就会有多精彩。
闭幕致辞
于晓红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长聘副教授
作为六届“迈向数据法学”会议的持续参加者,很愿意在此分享一下我在本次会议上的学习感受,以及对未来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如何展开这一问题的畅想。
相较于往届会议,本届会议在议程设置、议题涵盖、方法创新三个方面都展现了显著的发展。
本次会议的议程设置,一个半小时内谈两篇文章,每篇文章四十五分钟。这种设置通常出现在小而美的学术工作坊中,将之应用到大型会议中需要会议组织者的勇气。在此,也特别感谢马超老师和周文章老师为此付出的努力。
在研讨议题方面,本次会议可谓是议题广泛,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公司治理、陪审合议、银行监管等各个方面的议题,也触及了一系列一级、二级学科领域,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犯罪学等,整体上呈现了深度的跨学科融合,这也正是“数据法学”、或者法律实证分析的应有之义。
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次会议的论文涉及了几乎所有“先进”的研究方法,既有因果机制的识别,又有机器学习与实验设计,以及各种类型的司法大数据分析。唯一遗憾的是定性研究相对较少。回想起2017年我们组织第一届数据法学会议时,我们就讨论过,在方法论层面上,定量研究的数据和定性研究的“案例”其实都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数据”,所以“迈向数据法学”研讨会绝不单纯的追求数据的“大”或方法的“先进”。定量研究、或者其他形式的实证研究一定要深深嵌入到实践和田野的经验与直觉中,才能做出最可信、最有趣的研究。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我也一直在考虑,法律实证研究的下一步是怎样的?我们如何能够与法学(或者其他学科)的主流研究范式做进一步沟通与交流?在此,我认为我们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更为广泛的努力:
第一,更用心的建构学术共同体。在开幕式上,有位老师提到希望法律实证研究每年能有十分之一的增长,这是一个非常乐观也颇振奋人心的期待。我们需要创建更多引人入胜的学术交流平台、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源、研究机会以及交流论坛,激发青年学子的兴趣,邀请他们加入到法律实证研究中来。
第二,研究范式之间更坦诚的交流。海波教授在开幕致辞中精准地指出,要弥合主流法学规范研究与法律实证研究之间的鸿沟,法律实证研究者需主动寻求对话与交流。方法论并不是研究的终极目标,而是为深化理论理解服务的工具。一方面,我们应坚持学术规范,以严谨的科学方法探讨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注重理论的叙事,将复杂的概念讲述得生动而富有洞见。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才能与更广泛的读者深度沟通,共同构建一个既包容又多元的法学研究生态。
第三,做更有趣、更创新的研究,不畏探索那些看似荒诞却能激发深思的问题。
两天的会议听下来,“常识”这次词反复出现。法规范的研究者经常将实证研究发现归类为“常识”。对这个观点,需要从两方面看待。
一方面,实证研究的贡献之一是对“常识”的因果以及范围条件的发掘,从而实现从“常识”到“知识”的跨越。例如,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是强相关的,但究竟哪个是“因”,哪个是“果”?教育水平的提升能带来多大程度的经济增长?这些“常识”背后的深入探索正是实证研究的重要贡献之一,也有着深刻的规范乃至实践意义。
另一方面,法律实证研究、或者更广泛意义上社会科学实证研究,也应该更大胆、更有趣、更“荒谬”一些,敢于挑战、不畏失败,这样才会让法律实证研究真正能够与法学研究、法学理论深度勾连。科斯(Coase)开创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起点在于问了一个非常常识的问题,为什么需要企业?费尔斯蒂纳等写作“Naming,Blaming,Claiming”一文,出发点不过是反转了研究议程,从探讨诉讼过程转向研究诉讼的产生。
那么,如何才能更大胆、更有趣、乃至更“荒谬”?这就需要追溯上层概念。比如本次会议中有几个高度关联的议题:诉源治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能力(litigant capability)等。它们的共同上层概念可能是法律动员,也就是在特定情景中,不同的主题如何以各种方式利用或介入到现有法律体系,以实现其社会、政治或经济目标。在我们寻求上层概念的过程中,反观自己的研究,就会发现不同的议题在同一理论图景中各居一隅,亟须整合。追寻上层概念,是拓展研究领域、开拓研究问题的关键途径。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这种研究是法学研究么?我对法学的理解是社会科学式的。法学就是古代先贤乃至今天的法学家和立法者持续不断的给社会现象“打标签”的过程。我们既生活在一套特定的标签体系中,每一个新的社会现实又在不断的更新打标签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理论意涵的法律实证研究探寻上层概念、上层理论,就是重新整理人类社会标签体系的过程。因此,法律实证研究与法学基本理论其实是密切相关且相辅相成的。
最终,期待每一位从事法律实证研究的学者更加勇敢的探索,更加深入的理解历史背景,更加广泛的进行比较研究。上下左右求索,让我们的领域(无论你如何定义它)变得更加生动有趣些。
范良聪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第一次参加这个组织,就接到这么一个重大的任务,感谢何老师、魏老师、于老师整个团队的认可和信任。我们希望这个平台可以变得更好,活动更加有意义、有质量、有收获,希望在这个过程中,来自杭州的定量法学同仁也能有所贡献。
两天听下来,最大的感受就是,在这里很少听到有人讲“我认为”,所有语言的出发点都是“我发现”。从科学史的视角看,这样的转变对于一个学科而言是根本性的。
以经济学为例,自李嘉图以来,经济学逐渐走向一个极端,强调逻辑而忽略经验,两百多年经济学家的集体行动使得经济学变成了一座精致细美的大厦,但是也因此陷入到了“黑板经济学”的僵硬之中。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开始反思,努力地在理论体系之中塞入经验,不管是计量、实验、还是社会调查,试图重建经济学作为一门经验性科学和观察性科学的生命力。这些努力带来的结果是斐然的!经济学因此夺得了社会科学桂冠的称号,其经验思维以及基于此构建起来的一整套经验研究方法论体系甚至影响到了心理学和自然科学。
有幸的是,我们看到,法学也开始展现出相似的趋势。之前参加法学会议的时候,一般每个人六到八分钟,讲完观点就走人,我们看不到论证的展开;但是在这个会议上,我们看到了观点的交锋,看到了谁主张谁举证,谁举证不利谁承担责任。
大家常说经济学在方法上可以吊打法学,其实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方法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仅是陈述观点,那作为权威的来源之一——年资就会产生重要影响;但如果是着眼于论证,那么即使是初出茅庐的本科生,也可以拿着科学的武器登上大雅之堂。这,正是衡量一个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
对于明年的工作,我再提三点想法:
一、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加强分类。实证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因为目的不一样,方法和定位也不一样,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因此分门别类有助于更好地促进交流。
第一类叫做理论检验类研究。这次会议中,这类研究不多。就像之前说的一样,目前大量法学实证研究依然不是基于假说展开实证研究,而是基于发现展开实证研究,这是有很大差别的。一个学科如果不能构建,或者说调查研究过程中不能学习毛主席讲的先调查再演绎最后回到实践,那学科知识就不会增加。
第二类就是探索性研究,主要旨在识别各种各样地机制,推断因果关系。这次会议上,这类研究占了多数。对于这类研究而言,更重要的是方法是否适合于研究地问题,因为每种方法都有优劣势,关键是找到让研究结果更加稳健、更可复制的方法。经济学之所以能够打败心理学,夺得桂冠,就是因为经济学家发展出了一整套更为严谨的实证科学方法论体系,使得经验研究的结果变得更可置信。
在这一点上,法学是有后发优势的。正如张永健老师所说,一个研究做得科不科学,关键看附录,看是否能够把整个研究的细节、研究的所有数据、研究的整个过程、数据处理的编码和代码全部公开,让每个读者都可复制每个结论。
第三类是对策性研究,目的旨在影响经济社会、公共决策。对于这类研究而言,更重要的是外部有效性,也即研究结论是否可以直接应用到现实世界。这时,更多的结合实践,了解真实情况就变得更为重要。真实世界极其复杂,需要任何一个研究者如侦探一般寻根究底,否则就可能陷入套套逻辑、自说自话,形成的结论也可能误导决策。
二、是不是可以在方法的基础上扩大共同体。比如,是否可以把工程学或者计算科学纳入进来。可能的疑问是,目前法学的实证研究还处在发展初期,会不会有问题?个人认为,没有问题的,张永健老师已经做出了榜样。甚至可以说,这是法学实证研究的后发优势,也即一起步就是人工智能时代。
当然,共同体的建设与扩张可能需要一系列纽带和项目,需要有社会产品、学术产品、智库产品,让更多志同道合的学者认同、乃至于贡献。这就需要我们更用心,或者有些更好的技巧、方法和经验,让每个进入共同体的同志感觉到真心有所收获、快速成长。
甚至是不是可以更大胆地面向未来,把学生纳进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学术的未来在于学子。学生不仅对这些感兴趣,而且学习能力强,不仅可以学习各种各样的方法,也可以进行生产,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自然成长壮大。
面向未来,我们需要学生们能够进来,并且愿意接棒。我们可以请有水平的老师进行全面的指点,因为实证研究和纯逻辑的理论研究有一个重大差别,大部分都是“手把手”教授,只靠上课和自学是不行的,比如涉及问卷设计和数据处理,这些都是评价的知识,需要个性化的定制和培养,只有真实场景下的沟通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我们如果愿意在未来进行投资,就肯定能够赢得未来。我们提供方法、提供支持,让他们去改变世界。
三是是不是可以开始策划一个独属于法律人的专属数据库,开始一个独属于法律人的暑期夏令营。不论是经济学、社会学还是心理学,都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专有量表数据库,也有了自己传承技艺的平台,许多科研机构也因为打造了独属的数据库而拥有了相应的学术地位,比如北大、清华、人大。
尽管这些成果的打造耗资巨大,且不是一朝一夕,但是如果能够坚持,那就是最大的公共物品,是让一个共同体得以粘合在一起的强心剂。甚至我们现在就可以提前把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起来,暑假就产生第一批数据、展开挖掘,秋季开会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围绕数据库来报告研究成果。想想都让人激动!
最后,感谢组委会,感谢新老朋友,我们明年杭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