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四周年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4-06-18 来源:中国法学网

202468日,民法典颁布四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市台港澳法律事务研究会协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全国三十余所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九十余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民法典适用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孙宪忠先后致辞。

莫纪宏对前来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忱欢迎,并对各界长期以来对两所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充分肯定了举行本次研讨会对于切实有效施行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宪法与民法典关系、民法典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成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致辞  

马正平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法典实施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本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她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近年来围绕民法典实施展开的工作,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学界的交流,不断提升民事立法工作能力,期待学术界继续支持民事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致辞

王莉表示,本次研讨会对于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促进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为保障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开展了大量工作,期待加强与学术界、实务界的互动交流,共同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致辞

孙宪忠作为会议发起人,对各界人士与会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参与编纂民法典的五家单位之一,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课题组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也得到了包括与会专家学者在内的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力支持。当前,民法学界的重要任务是深入研究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推动民法典的正确实施。同时,任何法律都需要不断完善,也应尽早开展法典完善方面的研究工作。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致辞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主持开幕式

主题报告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主题报告环节。本环节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韩世远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宇教授分别以《国有资产法制定的民法思考》《情事变更的现时态与未来像》《左右为难的契约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中的功能》《在民法典时代仍需继承民法通则的遗产》为题作主题报告。

 

 

分会场研讨

68日下午, 两个分会场分别举行了“民法总则”“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物权编”“数字民法学”六个研讨单元,三十余位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相关学者对报告进行评议。

分会场一 

分会场一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朱涛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李敏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谢潇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黄帅博士、山东财经大学周煜讲师分别以《民事法律的继受与语言转换——以〈大清民律草案〉为例》《论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体系视阈内准法律行为的概念构造与法效安置》《民法典格式条款规范对消费者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分适用》《〈民法典〉中“绿色原则”内涵的再探析》为题作学术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席志国教授担任评议人。 

分会场一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耿林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陈传法副教授、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郝丽燕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杨勇助理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陈丽婧特聘副研究员分别以《从抵销效力规则看民法典的完善与发展》《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解除原因与合同解除效力的联动》《合同编通则解释中效力瑕疵合同用益返还规则的解释论展开》《民法典第716条的权源控制》为题作学术报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光荣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武腾教授担任评议人。

分会场一第三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满洪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阮神裕助理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唐波涛讲师分别以《社团责任与替代责任的关系辨析》《论高空抛物侵权场合公安机关违反调查职责的赔偿责任》《诊疗规范与医疗过失认定》《风险归责视角下的用人者责任——以侵权责任编解释为中心》《人格财产的可继承性识别》为题作学术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尹志强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胜教授担任评议人。 

分会场二

分会场二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但淑华副教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蕾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征峰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邓丽副研究员、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崔丹讲师分别以《离婚经济帮助的再认识》《继父母子女间亲子关系的成立与解除》《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撤销返还规则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适用冲突》《遗产债务清偿的实体与程序规则互动》《收养评估的嵌入:理念、效用与规范》《彩礼返还裁判规则之理解适用》为题作学术报告。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李明舜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赵玉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丁慧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分会场二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主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刘道远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教授、河北工业大学法学院冯建生教授分别以《公权力介入农村土地权利关系的规范逻辑》《以物抵债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消亡农户的土地延包权益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定位与制度设计》为题作学术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俊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分会场二第三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莹教授主持。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院长陈永强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曹相见教授、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雷秋玉教授、应急管理大学(筹)张静讲师分别以《数字货币的私法学理》《论数据权益的类型化》《错汇汇款优先救济的规范路径——一个解释论的探讨》《〈民法典〉视角下抵押船舶转让的法律适用》为题作学术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申海恩教授担任评议人。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朱广新研究员主持,孙宪忠研究员作闭幕总结。孙宪忠再次对会议的参加者与组织者表示感谢。他认为本次会议非常成功,与会嘉宾聚焦民法典实施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讨论,立足民法的体系逻辑对具体的民法适用问题作出建设性阐述。研讨涵盖了民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农村土地法、数字民法等诸多领域,议题之间体系相连、相互交融,体现了学者们对民法体系研究的热情和创新。最后,孙宪忠呼吁与会专家学者持续深化民法典研究,推动民法事业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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