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劳动与社保制度重构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24-08-23 来源:中国法学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在京举办“数字时代劳动与社保制度重构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保险研究》杂志社、《工人日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与会。

本次会议围绕数字时代劳动与社保制度重构,主要讨论灵活就业、农民工、新业态社保问题。

会议开始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天玉研究员主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致辞。谢增毅副所长指出,数字化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既带来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应更加关注数字化对劳动者权利带来的影响,完善调整方式,解决数字化带来的新问题。谢增毅副所长对各位专家出席会议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为数字时代劳动和社保制度的重构提供理论支持。

 

 

随后进入主题研讨环节。第一个研讨主题是灵活就业、农民工、新业态社保问题,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武宜萱老师主持。

 

 

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鲁全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显勇教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韩巍副研究员先后发言,《保险研究》编辑孟慧新、北京市社科院法治所陈敏光副研究员作为评述人参与讨论。

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认为,灵活就业、农民工、新业态社会保险制度建构,这需要回归传统社保制度建立的三个基本前提:风险共同体、缴费能力和个人无自我防护能力。符合上述条件的群体可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于不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群体,应该通过其他制度提供相应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鲁全教授认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当前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类型的丰富多样性,社保制度应当做出积极应对和精准应对,而非简单地“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参保人需求、参保人可负担能力以及对就业的影响,以制度参数改革、经办服务优化为抓手,以收入水平、年龄档次等为参考因素,制定分阶段、分群体、分类型的改革方案,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王显勇教授认为,高龄劳动者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组成部分,劳动法应构建老年劳动者的特别法律规则。劳动法应实行自愿退休制度,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基准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社会保险法应采用老龄养老金制度。同时,我国老龄养老金制度应实行弹性养老金,建立提前领取养老金期间的养老金扣除规则。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韩巍副研究员认为,在灵活就业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不确定带来收入的不确定,治理难度加大,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对话和协商是数字化下劳动治理的新方式。

 

 

《保险研究》孟慧新编辑认为,当前灵活就业、农民工、新业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主要障碍不再是户籍身份,参保率不高的一个原因是自愿参保下,各种因素导致年轻人参保意愿不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考虑制度公平性和个人缴费能力及其收入水平,不能简单参照职工保险的缴费制度。

 

 

北京市社科院法治所陈敏光副研究员认为,灵活就业、农民工、新业态社保问题要回归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需要针对缴费能力的个体情况差异分类施策。养老保险不宜简单照搬新职伤按单缴费方式,因为订单与工作风险的对应性较强,养老保险则没有这样的对应关系。

 

 

第二个主题是数字时代劳动的社保制度回应,由北京大学王也博士后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娄宇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张盈华研究员、北京大学阎天长聘副教授、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白永亮常务副理事长先后发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博文法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余佳楠副研究员作为评述人参与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娄宇教授认为,从属性理论即是分析问题的起点,也是构建相关体系的核心,最终目的是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依据。当前对于劳动基准及社保制度的研究,应遵从规范法学的研究思路,从从属性出发,找到从属性与劳动权益的关联所在,将从属性作为劳动权益的赋予依据和保护依据。对于从属性包括哪些构成要件,需要不断汇集共识,总结出一致内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张盈华研究员认为,社会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强调社会共济、社会互助,做到应参尽参。劳动关系不是社会保险的必要前提,现有制度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分层分类适用同一制度的不同形式。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者就业时间碎片化,需要创新社保筹资手段,适用更加灵活的缴费方式,与平台就业劳动以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相匹配。

 

 

北京大学阎天长聘副教授认为,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内容,在我国经历了从学说到制度、从描述到规范、从内容到修辞的变化,背后的原因值得研究。从属性标准也面临一系列理论追问,例如从属性理论的来源、保护依据、具体内涵等值得深入研究。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白永亮常务副理事长认为,首先,数字时代灵活就业社保问题,可借鉴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治理路径。其次,劳动关系的多重性与社保关系的唯一性不匹配,即劳动关系可以双重,但社保关系只能唯一,这需要协调解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博文法官认为,完善灵活就业与新业态社保制度应关注,一是加快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加快灵活就业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设,三是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四是创新社保缴费方式。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余佳楠副研究员认为,数字时代为各学科提出了共同的问题。当前平台已超越了单纯的供需匹配者角色,更多以组织者的面貌出现。数字劳动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各部门法协同解决。

 

 

最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天玉研究员进行会议总结,他表示数字时代劳动和社保的重构是一个重要的命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试点创新、汇聚共识、提炼总结,推进数字时代劳动与社保的协调发展。

 

 

会议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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