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学术研讨会举办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中国法学网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83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承办的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林,上海市社科联副主席沈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开幕式暨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甦研究员主持。

 

 

莫纪宏所长在开幕致辞中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感谢。他表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法治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法学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研究课题。法学界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尤其要围绕《决定》中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部分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弄清楚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法治现代化的形态、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等内容。

 

 

张文显主任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意义等进行了深刻阐述。他表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必然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继续完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5个子体系,要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治体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法治体系、社会法治体系、生态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以及军事法治体系等。

 

 

徐显明副会长认为,中国的法治道路既不同于英美等西方国家,也不同于日韩新等国家。我们既不能慢慢演进,也不能全盘移植,必须重新探索出一条新路。这就是把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与人民对法治要求自下而上的推动力相结合,形成自我构建式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我创造的制度为主体。

 

 

江必新副会长在视频发言中表示,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高度重视提升法治效能。追求法治的目的在于提高治国理政的效能,让法治真正为人民带来福祉。提高效能是法治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法治无效能就无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无效能法治不仅不能使法治建设行稳致远,反而会断送法治建设的前途、削弱法治的权威性。目前有些地方、某些部门在进行社会治理时过度预防、随意增加基层负担、不讲成本效益、不计后果的作法,应予重视和纠正。

 

 

李林学部委员认为,人类法治文明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六个共同特征:弘扬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价值,遵循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原则,追求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目标,从事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事业,实行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机制,维护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利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新范式、新形态和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坚守其所必有的普遍价值和共同特征,更要彰显中国式现代化定义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在中国与世界相贯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代化与法治化相融合的发展过程中,更好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

 

 

沈国明副主席认为,《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每个环节的改革都互相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全面深化改革要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一项好的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减少负面效应。法治体系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法治领域应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切实的改革落实方案,通过精准管用的措施,切实解决问题,使改革取得实效、达到预期,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趋完善。我们要深入研究,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多视角解读,让法治在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中走向完善。

 

 

主题研讨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法治与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冀祥德研究员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法治化”为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教授以“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大法治观’”为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以“信任构建与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任贺海仁研究员以“法同宪:论备案审查标准体系的法治化”为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教授以“全面实施宪法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研究员以“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题先后作精彩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霞研究员担任评议人。

 

 

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教授担任主持人。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兼法学研究所所长、《政治与法律》主编姚建龙教授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为题,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永胜教授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改革法治观”为题,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东方法学》主编施伟东教授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若干思考”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研究员以“论党内法规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以“改革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释”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副研究员以“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的体系化建构”为题先后作精彩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教授和《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副主编谢海定编审担任评议人。

 

 

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法治领域改革与涉外法治建设”,《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袁方女士担任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以“网络时代刑事法治领域的改革”为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商研究》主编姚莉女士以“深化刑事诉讼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中国式刑事法治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以“法治‘一带一路’对国际法治创新的路径”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研究员以“我国制定金融法的基本思路”为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编审以“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为题,《国际法研究》编辑部主任曲相霏研究员以“涉外法治建设的‘两个结合’”为题先后作精彩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廖凡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刘小妹研究员担任评议人。

 

 

研讨会闭幕式由谢增毅副所长主持。

沈国明副主席在闭幕致辞中高度肯定了本次会议的意义,表示法学所多年来一直坚持举行系列会议,搭建学术共同体交流平台,对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功不可没,希望此次研讨的内容能够成为法学界重点关注的研究题目,为应对现实问题提供有益思路。

廖凡副局长在闭幕致辞中对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感谢和期待。他认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非常及时、必要,研讨质量非常高,期待与会专家的发言和讨论后续能够形成系列成果,惠及学界,让更多的人分享真知灼见。

莫纪宏所长在闭幕式对出席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再次衷心致谢。他表示,本次研讨会的举行充分反映了专家参与治国理政的特点,就是从学理上把握政策,通过学术语言让政策表达更加具有稳定的确定性。法学研究所举办法治理论系列研讨会从1996年至今已有近30年了,功不唐捐,希望今后得到学界一如既往的支持,赓续法学所、国际法所引领和示范法学研究的光荣传统,共同为中国法治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与会研讨。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丰硕成果,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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