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对东亚的影响”国际研讨会举办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4年11月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和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深圳)和区域国别研究院协办的“欧盟法对东亚的影响”国际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上智大学、琉球大学和韩国高丽大学的外国学者,与来自国内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就数据保护、宪法理论发展、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法律以及贸易规则等多个重要领域内欧盟法律对东亚的影响和东亚国家的应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与会嘉宾合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东在开幕式上对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强调了中日韩法律交流的重要意义。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教授武航宇在开幕式中代表合办方,强调了加强欧盟法的研究对中国涉外法治以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主任丁相顺教授介绍了会议的背景,并以“互联网时代东亚国家使用英文学习和研究欧盟法意义”为主题进行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杨东(上左)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武航宇(上右)

中国人民大学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法律)主任 丁相顺(下)

    

    会议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东亚的影响”,由权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邬龙主持,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的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教授須網隆夫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日本的影响”为主题,探讨了数据保护的欧盟模式与日本模式,并阐释了在国际合作背景下,日本数据保护规则向欧盟接近的新调整;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朴鲁馨(박노형),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韩国的影响”为主题,阐述了韩国在数据保护上的立法演变,特别是《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的修订,并强调韩国通过引入独立监管机构来推动与GDPR趋同,以符合全球数据保护趋势;天津财经大学助理教授袁慧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中国的影响”为主题,分析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与GDPR的相似性,强调其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借鉴作用。她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是对欧盟数据保护模式的借鉴,更是中国在数据安全领域立法自主性的重要体现;日本琉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木敦士以“运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防御美国域外证据开示”为主题,探讨了GDPR在跨境数据传输中的应用,强调了其在防御美国司法部门域外证据获取方面的潜在作用。


权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邬龙(左上); 

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教授須網隆夫 (右上);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 朴鲁馨(左中);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袁慧 (右中);

琉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白木敦士(中下)

 

    会议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欧盟宪法体制和理论对东亚的影响”,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韦达主持,来自韩国高丽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车珍儿(차진아)以“欧洲宪法法院系统对亚洲的影响”为主题,比较了世界范围内宪法法院体系的发展过程,阐述了宪法法院体系的“欧洲形态”对于韩国宪法体制的启发,并讨论了如何完善宪法审查机制以加强东亚国家的法治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田伟以“德国宪法和宪法理论在中国的继受”为主题,梳理分析了德国宪法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特别是德国“二战“后基本法秩序下形成的基本权利学说在中国的继受。 


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 韦达(左上);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 车珍儿(右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田伟(中下)

 

    会议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欧盟知识产权立法对中国的影响”,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高等高校学术文摘·法学(英文)》编辑霍俊名主持,来自机关、企业、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三等秘书谭兴寰深入解析了中欧地理标志协议的签署及其对中国地理标志法的促进作用,强调了地理标志在促进中欧贸易中的重要性;艾萨博睿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律师刘丹探讨了中欧在商标保护方面的法律差异,指出商标共存协议在不同法域中的适用及其对品牌保护的影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法学博士秦峥博士介绍了欧盟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最新立法动态,以及SEP新规对中国企业实践的启发,强调了SEP在5G和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中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高等高校学术文摘·法学(英文)》编辑 

霍俊名(左上);

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三等 秘书 谭兴寰(右上);

艾萨博睿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律师 刘丹(左下);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法学博士 秦峥(右下)

 

    会议第四单元的主题为“欧盟社会和经济法对东亚的影响”,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换涛主持,来自中国、韩国的高校学者与实务专家进行了主题发言。韩国高丽大学教授李丙儁(이병준)回顾了韩国消费者法体系同欧盟的互动,讨论欧盟法律对韩国消费者法律的形成和发展起到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消费者权利保护和合同撤销权等方面的制度借鉴;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介绍了欧盟食品法体系中的风险预警、风险分析与预防原则,并分析其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影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隋军综合考察了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ACH)对中日韩的意义,介绍了中日韩三国对此的外部回应与内部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泽宇以“欧盟竞争法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影响”为主题,讨论我国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与欧盟竞争法规范体系的相似性与特色调整;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嘉睿参考欧盟和法国的社会法制度经验,认为有必要借鉴欧盟的离线权规则保障劳动者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郭一达介绍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修订历程,以及欧盟在此发挥的作用。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杜换涛(左一);

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 教授 李丙儁(右一);

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孙娟娟(左二);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隋军(右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赵泽宇(左三);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王嘉睿(右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郭一达(中下)

 

    会议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欧盟贸易规则对东亚的影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梁丹丹主持,来自日本、欧盟、中国的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日本上智大学法学部国际关系法学科教授东史彦以“欧盟反经济强制工具的规制”为主题,详细分析了欧盟反经济强制工具条例(ACI)的实施及其对东亚国家经济主权造成的影响;欧盟伊拉姆斯联合项目学者黄琦琦从内部视角,探讨了欧盟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加征关税的动因,分析了欧盟在维护内部市场竞争与国际贸易关系间的内部权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杜金珅,硕士生吴宇琨、田晓赫介绍了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立法概况与程序设置,基于中国企业案例,深入讨论了该条例实施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于东亚国家的启发意义与应对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梁丹丹(左上);

上智大学法学部国际关系法学科教授 东史彦(右上);

欧盟伊拉姆斯联合项目学者黄琦琦(左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杜金珅(右上)

 

 会议最后,須網隆夫教授与朴鲁馨教授作总结致辞。須網隆夫教授指出欧盟法当前已经对东亚国家各方面制度产生深刻影响,本次会议对于理解域外法律制度尤其是欧盟法制度、汲取制度经验与有效应对欧盟法域外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朴鲁馨教授指出,本次会议既是学术交流会议,也是东亚法学合作的重要一步,中日韩三国应深刻理解欧盟法的制度精髓,加强区域合作,并积极向欧盟、以及世界传递来自东亚国家的法治经验,以促进欧盟与东亚国家的法律协调。

    本次会议日程丰富、议题广泛,来自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法律服务业的与会者们使用英文作为工作语言,保证了会议的效率和效果,也向国际同行充分展示了中国年青一代涉外法治人才扎实的法律功底、宏大的国际视野与优秀的涉外法治实战能力。

    通过本次会议的讨论,与会者充分意识到欧盟作为超国家组织其法律制度表现出的复杂性,也充分感受到了东亚国家与欧盟法律制度之间密切联系。中日韩专家在本次研讨会上充分交流了欧盟法对东亚区域的整体影响,也分析了中日韩三国对欧盟法的不同应对措施,从而深化了东亚国家对欧盟法的理解和认识,也加强了三国如何理解和应对欧盟法方面的共识,推动了中日韩三国的法学交流和合作,有助于推动东亚地区法治制度的发展和东亚区域与欧盟之间的法治互动,从而促进东亚地区与欧盟之间的法律合作与协调。

 

 

会议会场

(图文:吴宇琨、田晓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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