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赋能互联网企业
顺风车业态规范化发展与典型案例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2024年12月7日,由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与《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新质生产力赋能互联网企业——顺风车业态规范化发展与典型案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行业内的专家学者、知名法律媒体代表以及相关从业者,共同探讨顺风车业态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路径,并分享了多个典型案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在各个经济领域不断涌现,特别是以APP为主要形式的顺风车平台也获得蓬勃发展,逐渐演变出独特的交易模式与法律关系。因顺风车业态的迅猛发展,及其缓解交通压力、倡导绿色出行、促进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效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用专条对顺风车进行概念界定和价值肯定,因为实践中,大家有时候把顺风车和网约车混用,相关法律关系梳理不清楚,管理手段、规定不明确,这些原因导致顺风车业态面临一定的挑战,特别是顺风车的车主、乘客,均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寻求缔约,合乘服务不仅仅是顺风车车主和乘客之间形成的二元结构,而是演变成顺风车车主、乘客、顺风车平台三方法律关系结构,针对新兴结构,急需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深入学理探讨。
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巍涛在开幕致辞中指出,顺风搭车现象早已有之,但其作为新兴业态的规模化发展,是在于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之后。这一新型业态在运行中产生一些新的议题,尤其在法律范畴当中,而这类问题正是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关注、研究的范畴。顺风车业态的健康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既要发挥新质生产力的优势,又要确保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
与会学者从个案切入,分别围绕湖南省曾某某诉某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丙某与乙公司、某保险公司等侵权案,田某与某顺风车平台客运合同纠纷案等已有生效判决的案件,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讨论中,学者们不仅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更重视其对社会公正和法治进程的影响。他们细致分析了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旨在从这些案例中提炼出对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见解。
其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晨在《规范与实证中界定好意同乘的“顺风车”》一文中指出,顺风车作为共享出行方式,具有促进汽车供需结构平衡、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优点,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阮神裕在《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一文中指出,顺风车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且平台应承担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内容应与其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且不应过于苛刻。
《中国法律评论》编辑余亮亮在《顺风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文中指出,顺风车平台在交通事故中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损害由第三方造成或乘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顺风车平台不承担责任。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尹婷在《顺风车:厘清“合乘”与非法营运的边界》一文中指出,顺风车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共享出行方式,其合法性和规制应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避免将其与非法营运混淆,并需要完善地方立法或专门立法以规范其发展。
在接下来的专家点评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王静副教授,《光明日报》政治经济部主任编辑俞海萍、《国家治理》杂志副总编辑郑韶武等专家学者发表了精彩见解,并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是顺风车平台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负担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刻。高度的注意义务将会迫使平台投入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去预防损害的发生,与此同时,它还会迫使顺风车平台不断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将更多本来想经营顺风车、兼职做这方面业务的车主排除在这样领域之外,这样的结果不利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在判断顺风车平台有无过错的时候,应当重点看平台是否事先履行了对车辆适驾性和车主适格性的形式审查义务。
二是当前规范性文件中用于判断“真”顺风车的标准有过于机械化的问题。有的专家通过长达一年半时间在上海、贵阳、重庆、杭州、广州、诸暨等多地开展实地调研活动,采访了多位车主、乘客发掘顺风车用户的真实体验,也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深度访谈、从监管的角度了解立法执法的困境。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有关顺风车的定义勾勒出判断“真”“假”顺风车的三个要素: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出行线路相同、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当前规范性文件所勾勒出的几项要素在实践中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挑战。特别是在各个城市地方政府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更加细化的规则时,又衍生出更多的判断依据,例如,每车每日最高接单次数限制、跨城跨地接单范围限制。实证调研的数据和经验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中用于判断“真”顺风车的标准有过于机械化的问题,为了促进顺风车健康有序发展,未来的法律法规应当从顺风车的本质特征出发、逐渐勾勒出若干项更加科学严谨、贴近现实需求、具备可执行性的判断标准。
三是各地对顺风车实际规范要求和认定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2016年国办《指导意见》界定了顺风车,并且提出“鼓励规范行业发展的思路”。2016年出台,2019年、2022年两次修订《网约车暂行办法》是沿用国办《指导意见》中对顺风车的界定,并且授权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这些文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而且,这些专门的规范是集中在地方层面,就是各个城市制定的这些合乘规定,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所以目前实践中主要规制政策是由规范性文件构建出来的,这种现象有明显不足的地方。
同时,与会专家对顺风车行业的发展前景持积极态度,强调立法和实践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尽管已有国务院规章和地方实践,但仍需基于社会实践和研究,制定更可行的方案。专家建议研究团体发挥领导作用,为立法提供研究成果,并强调法律实施的重要性。顺风车问题既涉及立法也涉及司法实践,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等机构推动立法,并提高公众对顺风车的认识。专家们一致认为,顺风车符合共享经济趋势,有利于节约资源,是一个有前途的领域,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
最后,《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齐梓伊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她表示,此次研讨会取得了丰硕成果,为顺风车业态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建议。未来,研究中心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推动相关研究和政策建议。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为顺风车业态的规范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新质生产力在互联网企业中的应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