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12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法学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公司法实施中的重大疑难实务问题研讨会”在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举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研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司法、立法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首先代表主办方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次会议的高度重视并派人听取意见表达了感谢。王利明教授提出了五点具体建议:第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应与《民法典》的基本规则、原则与精神保持一致;第二,要坚持“民商合一”,既要尊重组织法特殊性,也要尽可能不违背民法的基本原理;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回应实践问题,与《公司法》具体法条相衔接,避免过于追求体系化;第四,条文应追求少而精,注重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第五,条文表述不宜过度学理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致辞中表示,感谢专家学者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的高度关注。刘贵祥专委强调,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刘贵祥专委以公司决议效力、股东失权、代位诉讼、抽逃出资等问题为例,深入阐述了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处理好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间系统性、关联性,并期待本次研讨会能够凝聚共识、取得丰硕成果。

条文研讨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麻锦亮,在每一单元讨论前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的条文进行了重点介绍。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公司法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股东出资及与出资有关的责任、股权代持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公司治理、公司解散与清算、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以及新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等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表示本次“公司法实施中的重大疑难实务问题研讨会”非常成功,并再次对支持和莅临研讨会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