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承办法学期刊与环境法学发展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9-12-15 来源: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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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法学期刊与新时代环境法学发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隆重召开。来自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近50位编辑、专家和学者出席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开幕式、主题交流和闭幕式三个单元组成。

研讨会的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栗峥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教授,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双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博导吕忠梅教授分别致辞。

时建中副校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向各位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吕忠梅教授作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科建设,并向与会嘉宾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和环境法学科的发展情况。时建中副校长认为,学术期刊是展示环境法学术成果的最重要的交流平台,法学期刊对新时代环境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形成学术研究成果与学术期刊良好的互动机制,搭建法学学术交流平台,有利于推动法学学术研究的繁荣。

张新宝教授在致辞中认为,环境法学科在吕忠梅教授的带领和众多环境法学者的积极努力下,已成长为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学术热度的繁荣学科。在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术期刊繁荣的进程中,需要环境法学者及期刊编辑形成合力,从而对我国环境法治的完善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吕忠梅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对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环境法学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与学术期刊的充分沟通和交流,一方面有助于法学期刊更好地了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现状和环境法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使环境法学者进一步了解法学期刊。因此,两个研究会面对面的交流,对于环境法学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研讨会的主题交流分为上午举行的“法学期刊与环境法学的互动”和下午举行的“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发法学期刊的作用”两个部分。在“法学期刊与环境法学的互动”部分,上半场由张新宝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东方法学》主编施伟东,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曹明德教授分别发言。杨建顺教授认为,从比较法的角度看,行政法与环境法是一家人,行政法学界必须研究环境法;另一方面,法学期刊与环境法更是一家人,法学期刊需要刊发环境法学的文章。他希望能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师生并肩努力,实现行政法、环境法以及法学期刊的共同繁荣。施伟东主编认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大有前途,期待环境法学者能够进行系统的理论建构,以环境法学的学术观点对我国的立场、态度和实践进行深入阐述。他希望能够更好地与包括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内的各相关专业领域进行更深的合作,引领该领域的知识生产,全面支持环境资源法学学科的发展。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学科和法学期刊的发展离不开彼此间的相互支持。环境法学研究应当拓展研究视野,思考如何将环境法学研究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学科的研究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环境法学科的发展。汪劲教授从环境法学者的研究特点、环境法学研究成果的特点、法学期刊与环境法论文选择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他提醒环境法学者,要特别注意研究的是不是真问题、是否有现实意义与研究价值。徐祥民教授以“法学期刊支持法学研究,构建环境法学学术工作”为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学术体系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个体系中的支柱;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共同体,对环境法学来说就是建设环境法学的学术共同体;在学术共同体的研究中,一流的学者和一批优秀的学者与优秀的期刊和优秀的栏目结合,所产生的是相乘的、加倍的效应。曹明德教授认为,学术期刊应该服务于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服务于广大的作者和读者,服务于法学知识创新,引领法学学术研究;应改进目前学术期刊的评价体系,推进新兴学科的发展。他期待法学期刊提携青年法学人才,加大对基础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扶持。

 “法学期刊与环境法学的互动”部分的下半场由吕忠梅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评论》编审、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政法论坛》寇丽编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浙江大学法学院巩固教授分别发言。孙佑海教授认为,环境法学者应了解不同期刊的表达和规范,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以达到法学期刊的要求;学术期刊应注意到环境法学研究特有的规律和方法,密切关注时代的发展与需求,更加重视环境法学的研究成果。秦天宝教授认为,环境法学方面的论文大概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完全可以适用于新兴环境问题的情况下,对部门法学原理和制度进行延伸和精细研究的论文;第二种是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只能适用于新兴环境问题,就环境问题对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提出的冲击和后者的回应进行研究的论文;第三种是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几乎完全无法适用于新兴环境问题,对环境法学一些独特的理论创新和制度设计进行研究的论文。对于后两种情形、特别是第三种情形,法学期刊今后可以多加关注。柯坚教授认为,环境法学者在撰写论文时应充分理解环境法的处境和语境。国家战略、政治目标与法学的杂糅,使环境法学的研究既具有独特性,也具有复杂性。他认为,环境法学者需要学习传统法学学科学者研究法律问题的长处,打通法理与事理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事理来推动法理的发展,进而实现研究工具创新和文章风格创新。寇丽编审认为,环境法学应当得到期刊方面更多的关注。环境法具有天然的跨越学科的优势,对于问题意识的把握较为精准。她认为,问题不是以学科的形式出现的;对于问题的回馈可以用自己学科研究的专长,但不应局限于每一个具体学科的视野范围之内。环境法学者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学科分野,更加注重对策性的研究。巩固教授从环境法内容的先进性、研究对象的独特性、显著的实践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等五个方面,对“如何来欣赏环境法的美”以及“以何种机制去选择美的环境法的研究成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学术期刊可以更加关注研究真问题,更加关注切合中国国情、有助于中国环境法的理论建构和具体制度完善的研究成果。

在下午举行的“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发法学期刊的作用”部分中,上半场由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中国法学》责任编辑、副编审陈贻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编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杜群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教授分别发言。陈贻健副编审认为,环境法正在经历一个黄金时代,环境法研究成果的实际影响力有了极大的提高。环境法如今已从不自觉的“拿来主义”的状态,逐渐转变为“拿来”的同时还可以“输出”给其他学科有益的营养;相应地,学科间互动的影响也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将环境法的声音传递给其他学科的同行和学术期刊,这样有利于环境法成果的转化。姚佳编审认为,编辑心目中的“标准”可能是一个学科竞争的标准,实际上在不断地衡量作者在其撰写的文章当中所有的基础问题,例如基础是否扎实、在什么维度上讨论问题、环境法学界对这个问题认识到什么程度、推进到什么程度、对基本的概念和范畴是否存在误认等。她提出,期刊编辑是学术共同体的一部分,会秉持自身的职业操守和原则推动学术共同体的发展。杜群教授认为论文的选题应当是具体的,应当与实践需求密切关联。她强调要提炼出问题域,遵循从事理到法理的逻辑和法律逻辑。环境法需要一个解释机制,这一机制应当能够被还原到部门法且被其论证,这也是环境法学人面临的难题与考验。竺效教授认为,环境法学者不仅要读环境法领域的文章,更应读法学学科的文章,这个过程是良性循环的。他建议环境法学和法学期刊进行更好、更深层次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法学科的发展以及环境法学期刊中环境法论文质量的提高,让双方都能从中受益。刘洪岩教授认为学科本身的分化是各个学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他建议环境法学者应努力使学术期刊更好地认识环境法学科的特点。他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法学科代表了未来法学发展研究的一种趋势。

“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发法学期刊的作用”部分的下半场,由曹明德教授主持。《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忠民教授,《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任、副编审沈丽飞,《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赵玉编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分别发言。袁方主编主要关注环境法制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具体包括:环境权路线;环境法典编纂的启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完善;中国特色的绿色司法制度体系;完善法治体制,提升生态文化素养;讲好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中国环境法故事。张忠民教授就两方面问题进行了反思。一是环境法研究要强调规范性,回到法言法语,在学科内部形成共识,同时与学科外部也尽量达成共识。二是应有问题意识:对本科生来说,要把一个社会现实问题转化成一个法条适用和概念的理解问题;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要转化为半法条和半法理的问题;对博士生来说,应该转化为法理问题;环境法学者则应主要探讨学理问题。沈丽飞副主任认为,环境法研究基本上是面向环境本身的问题,以及基于此产生的环境法律问题,针对性非常强。环境法研究应当注重学术体系的研究和构建,因为只有在建立了自己独立学术体系、理论体系之后,才能谈到环境法学独立的品格。赵玉编辑主要从价值导向、规则性特点、热点问题和实证研究四个方面阐述了学术期刊对文章的要求。她认为,目前部门法体系化构建已经完成,相应地,研究方向应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这就要求打破部门法界限。包括环境法在内的部门法在发展到某个程度以后,都应当从问题入手,基于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实现跨部门法律问题的一体化研究。张璐教授认为,目前环境法学发展存在的最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是共识问题:一是环境法学者与其他部门法学者之间没有达成共识,二是环境法学界内部同样没有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首先需要在环境法学界中就重大问题形成共识,之后再尝试与外部、与其他学科达成共识。于文轩教授强调了环境法学研究成果的“形”与“神”的融贯性。他认为,“形”是环境资源法所涉及的具体的研究领域,体现了环境法研究对象的特异性;“神”是在问题研究过程中贯穿始终的法理分析,以及法学的方法和路径。这就要求研究成果一方面要遵循法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可在一些应对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相互交融的问题领域内积极探索,尝试理论创新,这可能对其他法部门、法律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甚至一定程度的引领。

在为期一天的研讨过程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大学法学院杜辉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杨朝霞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生阮莹茜同学等参会人员与特邀嘉宾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交流。

研讨会的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主持。于飞教授对各位与会嘉宾表达深深的谢意,认为环境法为法学学科交流和学科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同时,他也非常感谢期刊编辑同仁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

在会议总结中,吕忠梅教授首先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吕忠梅教授认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当注意法学的逻辑起点和法学的论证方法,在面对共同问题时应当关注其他学科的研究内容,探讨在话语体系之间能否形成共融和共通。每一位学者在做学术计划或者学术研究目标规划时,都应当考虑是在为什么样的学术层面增加知识、想要在什么样的平台上展现自身的成果,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应当符合学术期刊的定位。吕忠梅教授还提出,学者应以学术追求为目标,脚踏实地地进行学术积累。唯有一步一个脚印地努力,才能达到期望的目标。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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