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举办京津冀高校大学生论文大赛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作者:刘崇文、范静芸等

20191222日上午,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北京新经济组织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在线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第一届“法律人之声”—京津冀高校大学生法学学术论文大赛表彰大会暨学术分享会议在我校隆重举行。天津科技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河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河北地质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开大学等十三所京津冀高校的法学学子齐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享学术观点,共话京津冀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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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典礼在博纳楼第七会议室举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致辞,张世君院长引用了陶渊明的“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表达了对来自各大高校的参赛选手的欢迎,并希望更多高校的同学来参与这样的活动,进行更多的学术探索和交流从而促进各个高校之间的友谊。稍后,张院长对本次学术论坛表达了祝福,祝愿各位前来分享学术心得的同学,将深邃的思想留下,把首经贸法学院的热情带走。

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王金宝副会长发言,他介绍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的相关情况,而后将京津冀三地的一体发展与法学建设相联系。指出,法学研究属于社会科学,不能闭门造车,应致力于发现、研究和解决现实性问题,举办此次大赛,既是推动相关领域法学研究,也是推动京津冀法学领域的有利探索。

北京市在线律师事务所焦健主任发言,他根据自己的多年职业经验,从法律人需要信仰、执着、敬畏、底线四个方面向大家畅谈了人生感悟。

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云波总监发言,他简要介绍了中公公司的概况与发展历程,他表明作为一个以教育为主题的公司,希望可以为各事业单位的人才输送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也希望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可以对社会发挥出力量。

由高云波、焦健、王金宝和米新丽分别为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和一等奖的同学颁发证书。

颁奖结束之后,来自北京工商大学的王士博同学和来自天津工业大学的史博文同学作为学生代表发言。王士博讲到,论文写作要植根于实践,注重本土特色,注意思想的表达与思辨,法学是一门开放性学科,我们在写论文时,最好是能让同行与外行都能看懂,脉络清晰、深入浅出。史博文同学则是从责任、情怀与感恩三个关键词为切入点分享感悟。他说,办案不是走流程,除了谨遵法律程序,还要注重对当事人的温情。我们入学时都抱着对公平正义的憧憬,即使后来看到了法律的不完善之处,也应共同进步,绝不做一个完全的利益诉求者。

最后,米新丽总结发言,她首先对各位与会的嘉宾和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个联合主办单位给予的财力支持和亲临现场表示真心的感谢。米新丽说,通过两位同学的发言,她感受到年轻一代的蓬勃之气与感恩之心,希望大家在听课和读书外,要努力写作,不断锻炼知识输出的能力,克服困难,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筑牢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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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会场

第一分会场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远楼1号会议室举办民法组学术交流,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李佳副庭长担任点评嘉宾,冯祝恒、李川、刘莹、曹宝丽、史博文、尹中华、张旭冉同学进行了学术分享。

首先是来自天津师范大学冯祝恒同学,他的论文《论家事事件之诉前强制调解》讲述了什么叫家事事件,涉及很多方面。趋势与改革,全球调节呈现出强制性现实需要,诉前强制调节并未实质阻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具有调节契合家事事件之特性。以日本为例阐述域外调节制度,阐述我国家事制度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稍后,李佳副庭长对冯祝恒《论家事事件之诉前强制调解》的论文进行了点评,表示现在诉讼爆炸,案件数量非常多,家里调解制度很有研究意义。

第二为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李川同学,他的论文《论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限度》阐述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缺乏统一的标准。执行和解司法审查必要性有三方面:第一,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决定司法审查的必要性。第二,监督执行合法合规的必要手段。第三,司法审查保护司法效益。总结出限制债权人权利,是否常态化有待研究的结论。稍后,李佳副庭长对李川的论文《论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限度》点评。她指出执行和解协议是一个合同,但是区别于其他的普通合同。法院审判的限于原告的诉请范围,执行和解与诉请的关系。债权人让步一些权利未必要受到更多的保护。执行员执行执行和解协议,但是现在有执行难的问题。

第三位是来自天津师范大学的刘莹同学,她的论文《浅议违约方的解除权》阐述违约方的解除权在实务中有争议,而且有地域差别的,法院没有统一的标准的现状。对违约方的解除权的性质进行具体阐述。稍后,李佳副庭长对刘莹论文《浅议违约方的解除权》进行了点评,她认为这个选题很明确。该权利是不是解除权,违约方能不能解除合同和违约方有没有解除权不相同。解除权对合同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要正确定性。

第四位是来自首都师范大学的曹宝丽同学,她的论文《ICO法律规范研究》阐述了ICO亟待法律规制,参考德国和美国对ICO的法律规制,健全我国的的法律规范。李佳副庭长对曹宝丽论文《ICO法律规范研究》进行了点评,他表明现在没有法律依据,依据国外的法律制度,我国商法可借鉴党的内容不多。金融基础设施在金融监管方面非常重要,是最大限度的规制。

第五位是来自天津工业大学的史博文同学,他的论文《人工智能汽车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研究》简要概述了什么是人工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承担的困惑,分析自动驾驶汽车伦理基础及其法律之归责原则,并提出了自动驾驶汽车民事侵权责任承担的完善建议。李佳副庭长对史博文论文《人工智能汽车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研究》进行了点评,她认为对侵权责任过错原则的还需探究。对自动驾驶汽车致害可以加入保险制度。受害者基金可以作为一种补充补偿。

第六位是来自天津师范大学的尹中华同学,他的论文《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讲述了各种软件的出现,个人信息严重泄露的研究背景,提出个人信息具有的主题的特定性、可识别性、强调识别利益而非个人利益、隐秘性以及可以一定范围传播而非绝对禁止的特征。提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稍后,李佳副庭长对尹中华论文《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进行了点评,她认为个人信息权力还是个人信息权益进行了综合的论述。

最后是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张旭冉同学,她的论文《秦律中关于弱势群体的保护》,讲述了秦朝关于善待老人,遵守孝顺对女性权利的维护,对婴儿权利的保护的内容,得出了秦朝的法律规定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规定较为完善的结论。稍后,李佳副庭长对张旭冉论文《秦律中关于弱势群体的保护》进行了点评,他认为还可以进行深入,可以与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对比,对于女性财产保护与现在的夫妻债务的对比。法律对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以从别的角度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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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会场

第二分会场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远楼2号会议室举办宪法与行政法和刑事法组学术交流,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刘迎泽老师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法庭的李晓飞法官担任点评嘉宾,龙虹竹、王也、马光远、王玉丹同学进行了学术分享。

首先是来自首都师范大学的龙虹竹同学,她的论文《在线短租平台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述了在线短租行业的特点、运营模式及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在线短租平台面临的法律困境并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以促进在线短租平台及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稍后,李法官点评到监管措施主要是一种行政行为,应当设定恰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部分可以在文章中更加明确的写出。刘迎泽老师认为文章结构很清晰,困境和相关的救济体系写的很好。

第二位是来自首都师范大学的王也同学,他的论文《大数据的合作治理模式》提出了大数据下传统行业治理模式的失灵问题。他不光介绍了新型的社会风数据风险,也介绍了传统行政法治理模式的失灵。同时他也提到了动态合作治理:对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回应。最后,王同学提出了以行业组织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建构。稍后,李法官点评认为该选题很有意义,很契合国家倡导的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的方向。调研资料掌握的很多。刘老师点评指出文章需要把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去探讨。

第三位是来自北京工商大学的王士博同学,他的论文《从刑法理论关于人格的争论中浅谈中国刑法人格的适用》讨论了治安处罚法与刑法相相接的地方,并讨论中并讨论中国刑法人格的适用。稍后,李法官对其进行了点评,他认为这个问题的讨论需要其他学科进一步发展,实证研究也很值得去讨论。刑法人格的类型化与法哲学的探讨很相似。刘老师则认为人格是否作为一个刑法要件是十分值得讨论的。推荐裁判文书网,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总结。

第四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马光远同学,就他的论文《正当防卫的困境和出路:“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法修正》进行了学术分享。 稍后,刘老师认为论文内容论述充实,对不同案件的分析可以再详细。李法官认为本篇论文可以从证据本身的理论进行补充和完善。

最后是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王玉丹同学,就他的论文《论米兰达规则及本土适用性探究》进行了学术分享。稍后,刘老师认为,论文中的可以找一些其他文章相关的讨论,并在本篇文章中回应这些观点。另外可以讨论我们国家是否有与国外相似的例外。李法官则认为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可以对比其他文章的观点,做出一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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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会场

第三分会场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远楼3号会议室举办经济法组与国际法组学术交流,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贺燕老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博士谭观福博士担任点评嘉宾,宋禹侨、张容、赵超、张磊晶、杨晶、刘岩同学进行了学术分享。

首先是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宋禹侨同学,他的论文《比较视野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主要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建立的必要性、相关国际商事法院的制度对比与创新、对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启示三个方面展开。

第二位是来自天津工业大学的张荣同学,他的论文《国际人权公约国内司法适用新路径以解释性适用理论为视角》提出各国现状、障碍、原因剖析,适用新路径的合理性、可行性、建议等。

谭观福博士就对二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点评,首先谭观福老师对宋禹侨与张荣同学给予了肯定,并就写作方式与思路拓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第三位是来自北京交通大学杨晶同学,他的论文《网约车领域反垄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以“滴滴出行”涉嫌行业垄断案展开》从提出问题、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一般框架及网约车领域属性、“滴滴出行”行业垄断案的相关产品市场的分析、结论与思考四个方面展开。

第四位是来自天津师范大学的赵超同学,他的论文《AI赋能:法律咨询服务的智能化变革》从人工智能法律,法律咨询,影响问题与挑战角度给我们带来了精彩的讲解。

最后是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张磊晶,她的论文《论不动产司法拍卖的税费负担—基于蔡建水、吴桥坤泰公司案》从案情争议焦点,不动产司法拍卖的税费负担,以及负担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让我们学习到了拍卖方面的有关知识。最后一位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刘岩,他的论文是《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问题研究》,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者对比为角度进行了论述,论点新颖,使大家受益匪浅。

贺燕老师对几位同学进行了点评,见解独到,分析具体,也给了学生很多鼓励,谭观福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每个人都收获颇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第一届“法律人之声”京津冀高校大学生法学学术论文大赛圆满举行,与会选手围绕论文中涉及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探讨,思想的交流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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